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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文物保護之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及文化財保護概念介紹

百年文物保護之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及文化財保護概念介紹

日本文化財保護制度從明治維新時期「神佛分離令」引發的文物浩劫開始,促使《古器舊物保存方》問世,到費諾羅沙與岡倉天心深入古寺調查、推開法隆寺夢殿開啟文資保存新章。1949年法隆寺金堂大火催生現行《文化財保護法》,歸納為有形、無形等文化財分類,以及「國寶」與「重要文化財」的嚴謹審查機制。
百年文物保護之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及文化財保護概念介紹
台北市立美術館

日本對於文化財的訪查始於明治時期,由於此一時期各項制度的改革、社會氛圍的變遷,大量接觸西方文化的人們忽略日本固有古代文化及文物的重要性,導致許多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流散至海外,也有受到破壞或澈底消失者。再加上,明治三年(1870)「神佛分離令」的公告,直接地影響古寺廟舊藏的佛教相關文物散佚,不少古剎經歷了一場文物浩劫,古寺廟建築本體損毀及舊物遺失事件頻傳。因此,日本於明治四年(1871)制定《古器舊物保存方》,下令將「古物舊器」區分為31類,不管是品目或者藏家姓名都必須在官方登錄在案。《古器舊物保存方》是日本最早具有文化財保護意識的法條制度,其分類方式也成為後世各博物館典藏分類的基準。在此之後,有多次大規模的古物調查活動,至明治二十一年(1888)日本宮內省也在全國各地設立臨時全國寶物取調局,開始官方正式的文化財調查。之後數年內也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重要美術品保存法》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等。

日本有形文化財繪畫類國寶第1號 平安時代12世紀〈普賢菩薩像〉,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圖取自 Colbase。
日本有形文化財繪畫類國寶第1號 平安時代12世紀〈普賢菩薩像〉,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圖取自 Colbase。

日本現行之《文化財保護法》制定於昭和二十五年(1950),係結合了1929年公布的《國寶保存法》(繼承自《古社寺保存法》)及1933年的《重要美術品保存法》、1919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文化財保護法》將文化財區分為「有形文化財」(藝術工藝品)、「無形文化財」(音樂、戲劇、工藝技術等)、「民俗文化財」(又區分為無形民俗文化財及有形民俗文化財)、「記念物」(遺跡、名勝地點等)、「文化的景觀」(風土民情)、「傳統的建築物群」(城下町、農漁村)等。

「有形文化財」包含有建築物、繪畫、雕刻、工藝品、書籍、典籍、古文書等,這些文物不管在歷史性,或者工藝價值上都有著極高的價值,另外如考古資料及富含學術價值的文獻材料,也都是有形文化財的範疇。有形文化財又可區分為「國寶」(特別重要或深具價值者,指定)、「重要文化財」(相對重要者,指定)及「登錄有形文化財」(需要特別保存及活化者,登錄)。文化財登錄與否步驟繁雜,由文化科學大臣諮詢文化審議會(文化財分科會),文化審議會委託專門調查委員會調查,調查結果再交付給文化審議會做出判斷,最後由文化科學大臣於公告官方審查及審議結果,並頒發指定書。需特別注意,在指定為國寶前,文物需具備重要文化財身分。根據日本文化廳公告,截至2018年9月1日,指定為「國寶」者共1110件、指定為「重要文化財」者共1萬3175件(重要文化財之總數包含國寶的數量)。

日本有形文化財建築類國寶第1號 岩手縣中尊寺金色堂,天治元年(1124)建造。圖取自Wiki Commons。
日本有形文化財建築類國寶第1號 岩手縣中尊寺金色堂,天治元年(1124)建造。圖取自Wiki Commons。

在積極保管、研究及推廣有形文化財的情況下,平成十三年(2001)設立了「獨立行政法人國立博物館」及「獨立行政法人文化財研究所」,後於平成19年(2007)合併為「獨立行政法人國立文化財機構」,其下有東京國立博物館、奈良國立博物館、京都國立博物館、九州國立博物館、東京文化財研究所、奈良文化財研究所及亞洲太平洋無形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等,機構設立的宗旨即為保護及活用文化財,設立十年多來除了復原不少有形文化財,也舉辦了相當多展覽,並將四大國立博物館的館藏數位化,同時,也獲選參加2019年於京都舉辦的國際博物館會議(ICOM)的委員會大會。

之外,日本文物科學省文化廳負責管轄日本國內各類文化財,現在也積極推廣文化財活化項目。除了積極地對外開放,也透過一些活動、展示,期待提高日本國民對於文化財的重視,且了解如何保護文化財,像是每年11月1至7日之間都會舉行「文化財保護強調周」,這一期間文化財的擁有者、都道府縣以及教育委員會舉行歷史建築物的參觀、美術館的特別公開、工作坊等推廣活動。 日本人深刻體會著文化財保護刻不容緩,因為在戰爭、盜取變賣、天災人禍的影響下,多年來失去了不少重要文物。名古屋城天守、京都金閣寺……都因為火焚而失去國寶身分。臺灣一樁樁具文資身分(或在文資審訂前夕)的建築卻莫名「自燃」的案件,在在提醒著我們,即時的文物保護刻不容緩。日本文化財保護之路走了百年才走到今日樣貌,值得臺灣借鏡。(按:日本文化財及《文化財保護法》相關資料,可逕自至日本文部科學省及文化廳網站閱覽。)

日本文化財保護意識抬頭的起始

日本文化財保護意識能夠在明治時期快速成長,並制定一系列相關法律規範,幾位人士扮演了重要推手,即當時任教於東京大學教授的費諾羅沙(Ernest Francisco Fenollosa,1853-1906)及其助手、日本著名的美術思想家岡倉天心(1863-1913),還有積極支持這兩位的政治家九鬼隆一(1852-1931)。

費諾羅沙。圖取自Wiki Commons。
費諾羅沙。圖取自Wiki Commons。

費諾羅沙與岡倉氏於1880年代初期開始接受日本政府委託,在日本奈良、京都一帶進行古寺廟文物訪查。1884年,在九鬼氏的協助下,兩人打開了一道千年未曾開啟的門,也揭示了文化財保護的新章。當年他們來到的是日本奈良法隆寺,是目前現存最古老的木造建築群,建造時間可以推至7世紀。

日本國寶 日本奈良法隆寺夢殿,始建於8世紀,內藏有日本天平時期〈救世觀音〉。圖取自Wiki Commons ⓒNekosuki。
日本國寶 日本奈良法隆寺夢殿,始建於8世紀,內藏有日本天平時期〈救世觀音〉。圖取自Wiki Commons ⓒNekosuki。

當中位於東伽藍的八角形建築──夢殿(國寶),更是千年來沒有人打開過,當中保存一尊不對外公開的絕對秘佛,聽說連寺中住持都無法參拜。推開這扇門,映入眼簾的是一尊〈救世觀音〉(國寶),據說是模仿聖德太子外形打造而成。這尊〈救世觀音〉後來被記錄於費諾羅沙的著作《東亞美術史綱》,驚豔世人的同時,也推進了明治時代間對於文化財保護意識的增長。曾經的絕對祕佛〈救世觀音〉目前仍存放於夢殿之中,但僅於春秋兩季特別開放參拜。

日本國寶 日本奈良法隆寺金堂,始建於7世紀後半,當中存放有飛鳥時期〈釋迦如來三尊〉等,皆為日本國寶。圖取自Wiki Commons ⓒDaderot。
日本國寶 日本奈良法隆寺金堂,始建於7世紀後半,當中存放有飛鳥時期〈釋迦如來三尊〉等,皆為日本國寶。圖取自Wiki Commons ⓒDaderot。

而《文化財保護法》的誕生,則與一把無情火有關。1949年1月26日晚間,日本奈良斑鳩法隆寺金堂遭遇意外祝融,除了建築物本體,連帶著建築物當中的古老壁畫也一併消逝,這曾經是日本最古老的繪畫作品。火災為什麼發生,放火說、失火說……就算找出真相,也無法挽回重要文物損毀的事實。此一事件督促了《文化財保護法》在隔年1950年正式公布實行。


文圖取自《典藏.古美術》313期〈百年文物保護之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及文化財保護概念介紹〉,作者:王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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