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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藝術比賽紀實

參加藝術比賽紀實

Documentary on Participating in an Art Competition

我很少獲獎,所以某一次投件終於進入到評審階段,我心裡忍不住激動。殊不知從這個時刻開始,就是一連串的心累。

我很少獲獎,所以某一次投件終於進入到評審階段,我心裡忍不住激動。殊不知從這個時刻開始,就是一連串的心累。我想可能有許多創作者參加比賽時或許也會碰到類似的狀況,所以將心路歷程跟大家分享,或許會有幫助。

(汪正翔提供)

資格

我第一個碰到問題是,主辦單位通知我「如果參加高雄獎的作品跟入選北美槳是同一件作品,是違反高雄獎的簡章規定」,我查詢簡章,上面註明了參賽者不得於其它競賽之中「獲獎」。所以這裡的問題是,入選到底算不算獲獎。經過我詢問北美館,入選跟獲獎區實際上是分開來。前者僅僅具有進入複審的資格,不列在獲獎名單之中,後者則位列獲獎名單、有獎狀、獎金與展出機會。其實這並不是什麼很難理解的狀況,平常我們安慰別人入圍即得獎,其實意思就是入圍不等於得獎。可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認為入圍即得獎呢,這是因為目前台灣藝術比賽的入圍有兩種模式:1.有獎金、有頒獎典禮、最後會列入得獎名單,譬如高雄獎,換言之入圍即入選。2.無獎金、無獎狀、最後也不列入得獎名單,僅僅獲得獎項審查資格,複審不通過不算入選,譬如桃園獎、宜蘭獎、台北獎。所以按道理入圍1不能投2,但是入圍2可以投1,現在這兩者都被混為ㄧ談。但也不是沒有解法。只要請之前的單位出具未獲獎證明即可。

另外一個造成人們認為入圍即失去參賽資格的原因,可能是台灣過去許多藝術比賽規定入圍者需讓渡創作使用權,甚至是創作者人格權,常常以下面的文字來表述:「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本公司。參賽者並同意不對本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這實際上是一種機關便宜行事的結果。一開始是為了方便使用作品做後續的宣傳、手冊的製作與展覽的發表,所以是有限定使用方式。但是後來演變成直接要求創作者讓渡著作權,甚至形成了一種機構理當掌握創作者首發權的心態。面對這個狀況,創作者必須要了解三點:1. 著作人格權不得轉讓不得轉讓不得轉讓、2. 著作人格權約定不得行使無違法但是有爭議、3. 擔心著作人權力過大可以限定著作財產(使用)權。不過我這一次比賽沒有碰到。

(汪正翔提供)

佈展

好不容易來到佈展的階段。我進入到場館當中整個被嚇呆了。因為我看到一個個貨櫃、一個個工班,地面上散佈各種工具、零件,藝術家專注地盯著牆壁。我有一種鄉巴佬走進大觀園的感覺,什麼時候藝術變成這樣有規模了。我心中不由得感嘆,觀念藝術真的過去了,我想起Jeff Wall曾談及觀念藝術的核心概念「所謂創作只是扮演一個非藝術家,被迫去拍照,藉此實現觀念藝術的核心:質疑一切感官的愉悅(以詢問藝術的本身)。觀眾不是『體驗』藝術的存在,只是證明它已經存在。」很顯然的當代藝術重新提振了「體驗」或著是「現場性」的重要性。當然個別藝術家對於現場或是體驗的處理有許多差異,可是我們可以合理的推測,沒有一定財力的創作者很難參與這樣藝術的競賽。

(汪正翔提供)

審查

終於進入評審那一天,我二點就到了現場,不知道要幹什麼。其實我是可以晚一點來,但在這個時候就會有一種過度慎重其事的感覺,這種制約甚至讓我不敢出去買飲料。表面上我自己解釋那是因為附近的店面都很遠,這也不是真的理由,我就是覺得應該站在那裡,等候評審的到來。終於三點鐘評審活動開始,我的心又更累了。我聽到評審問一個擺拍的作品,「你使用擺拍,那要怎麼呈現人本來的樣子。」還有一個平面大圖輸出在牆面上的作品,它遠看有點像是磁磚,但是裡面其實有數位製圖的一種特殊的表現。我聽到評審問「既然都花錢了,為什麼不用真的磁磚。」我還聽到評審問「攝影師有自己的視角與創意。」我還一直聽到手段、動機與目的,一直聽到各種哲學的、歷史的與心理學的連結,我試圖回想桑塔格(Susan Sontag)的反詮釋,可是我的腦中一片混亂,我只覺得嘴巴好渴,我好想喝口水。

為什麼我們要以學術的語彙去討論甚至評價藝術?我想起以前在SMFA,有一天上課,一群人開始講起了心理學。我完全不是心理學專業,但是就憑著我看完彼得蓋伊(Peter Gay)的佛洛伊德三巨冊,我就知道這些美國學生都在瞎講。這本來也不是問題,因為我心目中創作者本來就是任意地運用各種學門然後進行自身嚴肅的創作。但是他們不是這樣,他們真的在討論心理分析以及一堆哲學問題。那個當下,我冒著成為亞洲怪咖男的風險舉手了。我說:「為什麼我們要在藝術學校裡面研究哲學跟心理分析呢?不是有更專業的人會談的比我們好嗎?」然後我記得當時老師就呆住了幾秒,然後說:這是一個好問題。

學術

我們應該重新估量藝術比賽當中藝術跟學術的關係。對我而言,藝術跟學術的關係,應該像作品跟畫框一樣,是一種藝術的邊緣用來確知藝術的手段,而非藝術的核心判準。我們都承認畫框在藝術中的角色,甚至有人會說畫框也是作品的一部分,但是說到底,對於創作者而言,畫框和作品就是有差異。這個差異我認為是一種延遲程度的差異。如果我們把作品看成一種連續的線段,那最靠近作品核心的,是與創作動作關係最密切,創作一旦發生,作品立即就產生變化。最遠離作品的,就是對於創作的動作的反應最為延遲。譬如畫框、展場、燈光、手冊,這些都可以說是創作的一部分,但他們本身的存在是固化的、模組化的,是難以立即變動的。學術在藝術中的地位,應該是遠離核心的那一端,是一種類似於燈光、畫框與展牆之類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藝術比賽當中的研究者應該與燈光師傅、木工師傅一樣的角色。藝術家徵詢、調度他們的專業,而非由他們來決定何謂藝術專業。

但是這裡有一個危險,當我們意識到藝術與學術的差異時,我們很容易將藝術跟學術的關係簡化為感性與理性,技藝與觀念、形式與內容這種關係。第一個問題是,事實上學術本身內涵太龐雜了,當我們說反抗藝術的學術化,卻不確定我們對抗的是什麼。第二個問題是,將藝術建立在感性、媒材技藝與形式之上,即便不過時,也是一個特定的現代主義產物。第三,反思藝術學術化不是反對藝術涉及哲學、歷史與政治,如果當代藝術是一種「問題化」的藝術,那沒有什麼比起學術更適合從事這項任務。反對藝術學術化,是因為藝術家自己都不知道藝術是什麼,然後又將一堆很有意義的東西置放在思考藝術之前,結果就更沒有辦法去思考什麼是藝術。

(汪正翔提供)

機構

我發覺真正感到不適應的,其實是我在這類藝術比賽當中所接觸到的評審機制、行政人員乃至於藝術家,他們都肩負了一種機構的意志。譬如為了讓獎項具有公信力,所以會館方會找具有藝術史研究背景的學者擔任評審。又譬如行政人員會跟我說明長官的苦心。當他們要跟我討論希望不要把作品放在封閉的空間之中,他們還會告訴我,藝術家不要自卑,世界的潮流都是讓作品給大家看見。他們之所以會在討論藝術的時候強調「苦心」、「自卑」與「世界潮流」,並不是他們不重視藝術,而是機構的存在太巨大了,巨大到我甚至不敢在評審開始前一兩小時,跑出去買一杯咖啡。

我想起我很渴的那個下午,我看到評審之前休息的地方有一些給評審的茶水,還有一些空的茶杯,我於是問一個工作人員,請問我可以喝嗎?結果那個人非常驚恐的說:我不知道。原來她也是參展藝術家。這時候我陷入了掙扎,我到底要不要給自己倒一杯水,還是忍到五點再出去買杯咖啡?就在我猶豫不決的時候,我想了之前館方人員跟我說:藝術家不要自卑,要很有自信。於是我做了一個重大決定,我要自信地倒一杯茶給自己。我腦中這時候浮現了一個聲音:「正翔,你喝啊。」我為了自己小小的叛逆感到得意。

汪正翔( 28篇 )

台北人,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波士頓美術館藝術學校(School of The Museum of Fine Art, Boston)藝術創作碩士(肄業)。目前往返碧潭與台北之間,接案維生,也從事攝影評論與創作 。看得見,會按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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