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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抄襲爭議?當代藝術的抄襲定義

如何看待抄襲爭議?當代藝術的抄襲定義

藝術家王建揚近日被人發現多張作品疑似抄襲英國設計師Hrsnr的辛普森卡通系列作品,引起了網路上各種討論,大家看到各種眼花撩亂的理論跟發言,不免抱怨:難道我們不能提出一個標準來幫助判斷嗎?在這篇文章之中,我想先來討論這些回應是否成立,然後我想提出我認為比較好判斷抄襲的標準及其問題。
藝術家王建揚近日引發大量討論其作品是否涉及「抄襲」爭議,包括多張作品疑似抄襲英國設計師Hrsnr的辛普森卡通系列作品,引起了網路上各種討論,大家看到各種眼花撩亂的理論跟發言,不免抱怨:難道我們不能提出一個標準來幫助判斷嗎?在這篇文章之中,我想先來討論這些回應是否成立,然後我想提出我認為比較好判斷抄襲的標準及其問題。
沒有抄襲只是現成物創作?
我覺得現成影像或「現成物」這個概念在通俗藝術界被濫用了,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用現成物來解釋。實際上每一個藝術家使用現成物是有其特定的脈絡,譬如杜象(Marcel Duchamp)使用現成物是去問什麼是藝術,沃克.伊文斯(Walker Evans)拍攝現成物是追求一種事物本身的超越,羅森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使用現成影像是要挑戰抽象表現主義所建立的藝術範式。雪莉.勒文(Sherrie Levine)使用現成影像是為了挑戰了藝術中原作的概念。不論藝術家的關懷是什麼,他們使用現成物跟他們「獨特的」藝術問題是連在一起的。如果一個藝術家使用現成物的同時並無一個自身的脈絡,或是他的脈絡跟他引用的對象如出一徹,譬如結合卡通人物與藝術史,那他只是現成地使用前人的作品,而不是使用現成物去探究一個新的藝術問題。
後現代什麼都可以?
另外一個跟現成物相關的辯詞是後現代。確實後現代藝術家喜愛挪用,拼貼與襲仿等手法,這是因為他們試圖對抗現代主義。而正因為現代主義喜愛強調天才與原創,所以後現代藝術要反抗這些東西,甚至否定藝術。但這並不意味抄襲者都可以拿後現代為藉口。後現代藝術家使用抄襲、挪用等手法經常是為了展示真實如何被建構(如Tracey Moffatt),但是在抄襲的作品之中,這種建構的痕跡被抹除了。如後現代藝術家James Wellings、Anne Zahalka或是Richard Prince,他們的作品畫面往往看起來很假甚至很醜。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希望討論的不是影像的美感,另一方面那是一種宣示(挑釁):我就是在用這樣的方法討論問題。可是抄襲的作品往往看起來相對精美,而且在標題、論述與影像上都抹去了抄的痕跡,那最好的情況就是一個失效的手法,因為展示真實如何是被建構的這一個層面並不成立。
外觀像就是抄?
雖然為抄襲辯護的理由並不成立,但是反對抄襲的意見也不能說沒有問題,許多論點常常不知不覺就開始大談基本功、藝術家的誠意與動機,甚至把藝術從一種語境的藝術,又退回為一種視覺媒材的藝術。譬如有些人説「只要畫面像就是抄」。要反駁這個論點最快的方式就是舉出藝術史上作品外觀看起來一模一樣,可是藝術價值卻天差地遠的作品來比較。亞瑟.丹托(Arthur Danto)在《尋常物的嬗變》(The Transfiguration of the Commonplace)一書中就是這樣講的。他設想一張紅色的色塊由一個藝術名家所作,另外一個ㄧ樣的色塊卻是小孩的塗鴉。兩者即便在外觀上一模一樣(藝術家的色塊並沒有比較多層次),可是他們在藝術上的價值還是不同。這是因為藝術作品的價值是由作品所處的框架所決定,這整體才能算是一個完整的作品。依照丹托的看法,這個框架其實就是藝術的敘述,通常是從藝術史與藝術批評當中發展出來。
沒有基本功就是抄襲?
丹托說法也有助於我們回應另一種意見,那就是「抄襲的作品都沒有基本功」。藝術上的基本功其實是跟媒材技藝聯繫在一起,譬如你是攝影師,你的基本功就是熟悉相機這個媒材,你是畫家你就要掌握繪畫的技巧。而抄襲的東西被認為沒有價值,是因為這些人不需要經過長年累月的練習,熟悉媒材的技藝,就可以輕易地製造一個「作品」。但是這套說法對於理解當代藝術是有問題的。因為當代藝術並不將藝術性建立在媒材的技藝之上。所謂的藝術家更像是在調度各種媒材以建立一種語境(丹托所謂的框架),而不是精通某一項技藝的專家。當然,當代藝術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技藝,但是這個技藝更像是一種從新的角度感知現實的能力,而不是媒材的技藝。如果我們為了打擊抄襲,然後忽略了當代藝術這整個變化,不免有點因噎廢食。
意圖抄襲就是抄襲?
因為透過畫面、基本功都很難判斷抄襲,於是有些人回到一種古典的作者論,認為抄襲就是意圖有抄襲,創作問題轉變為道德問題。這種說法的問題是,我們並無法判斷創作者的意圖。我們所能看見的只有作品,或著說是作品的形式。這就是為什麼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在《反詮釋》(Against Interpretation)反對一種對於作品尋求(刻板地)詮釋的原因。我們確實也會在藝術當中討論道德,但是我們實際討論的是藝術家如何在作品之中「處理」道德,而不是對作品進行道德的評價。即便我們能夠掌握作者的意圖,但是意圖跟作品關係經常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因為意圖在創作過程之中會轉化。還有些時候,作者在創作之中採取了一個自述的位置,實際上那跟作者原本的意圖也難說有直接的聯繫。
弱勢文化必然抄襲?
網路上還有一種很奇怪的意見,認為這次的個案其實反映了台灣作為一種相對於西方的弱勢文化必然抄襲,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有自己的文化論述,甚至於我們必須要對外發動文化主體性建構的爭戰,強化自己國家的文化形象。首先,此次抄襲個案跟台灣整個文化究竟有沒有可比性就一大問題。你要說台灣整個藝術界不論當代藝術、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都比附成抄襲,這不僅忽略了這些流派之間對於抄襲南轅北轍的看法,也忽略了藝術家在吸收西方文化之後自身的主體性。退一萬步言,就算台灣整個藝術界都在抄襲,這跟文化弱勢的關係也有待證明,難道西方強勢文化就沒有抄襲的狀況,這說明抄襲有其發生藝術上的原因。至於國家強大跟文化強大之間的關係就更複雜了。確實現實中文化與權力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但是權力滲透到文化場域當中也會有各種變異。最不可解的就是宣稱為了解決抄襲問題,所以要對外發動文化主體性的爭戰。如果要講什麼是弱勢文化的積習,此種國族文化一元論就是最嚴重的病。
藝術家王建揚近日被人發現多張作品疑似抄襲英國設計師Hrsnr的辛普森卡通系列作品,引起了網路上各種討論。(網路圖片)
如何判斷抄襲
根據上面討論,難道我們完全沒有辦法判斷抄襲,抑或是我們只能把抄襲的工作都交給藝術史的專家?不完全是這樣,我們之所以直觀上覺得有抄襲,那是因為我們覺得作品有一個使它成為藝術的核心,而這是抄襲的作品所不具有的。根據這個直觀的經驗,我們可以把抄襲描述成「一個人用別人作品的核心當成自己作品的核心」。從這個標準,我們可以區別下面四個看似相像的狀態。
1.「用別人作品中的非核心部分作為自己作品中的非核心」,這不是抄襲,只能說學習。基本上以前學藝術要師古作為一種練習都是這樣,譬如臨摹「芥子園畫譜」。有時候我們說一切藝術都是模仿,其實我們說的是一切藝術都由模仿學習開始,這跟一切藝術都可以抄襲是不ㄧ樣的。
2.「用別人作品中的非核心部分作為自己作品新的核心」,這也不算抄襲,譬如後現代、普普藝術家使用抄仿的手法大量引用各種現成的影像與符號。他們的作品即使和原作畫面上非常類似,但是他們「明顯」抄襲的行為就會改變整個作品的核心(語境),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勒文翻拍伊文斯的照片。
3.「用別人作品中的核心部分作為自己作品的非核心」,這也很難說抄襲,只能說是引用他人的作品作為素材。例如之前駱以軍小說《明朝》的事件,作家並未將引用的故事大綱作為整本小說的核心意象。當然這件事在人情事理上面有爭議。它與抄襲的分別在於,後者並沒有降低所引用材料在新作當中的位置。
4.「宣稱用別人作品中的核心作為自己作品的核心」,這也不算抄襲,比較像是致敬。也許他們在創意上並不是特別突出,但是他們明白展示致敬的對象,有時是直接標示,有時候是在一個成熟的類型當中的默契,許多二創都是這樣。而抄襲與此的差別是,抄襲並不存在於一個成熟的特殊類型之中,讓人對於致敬的對象不言而喻。
當代藝術中判斷抄襲的困難
上述的方法有助於我們區辨致敬、仿古、挪用與抄襲,並且讓我們不至於使用動機、畫面與基本功作為判斷抄襲的方法。但是這個說法並不是沒有問題,有時後我們難以判斷作品的核心究竟是什麼,這特別容易發生在一些並非以畫面為主體的作品。譬如Vito Acconci有一件作品是跟蹤人拍照,然後後來Sophie Calle也有一件作品是跟蹤人拍照。如果我們相信抄襲是A把B作品的核心當成自己的核心,那這件事要怎麼判斷?
這牽涉我們把行為藝術的核心放在哪裡。如果是把核心著重於概念,那跟蹤人拍照這件事的確重複了。可是如果放在行為的過程,那Sophie Calle的作品無論如何都不會跟Acconci一樣。還是說我們認為行為作品的核心在於畫面,那我們就要比較兩組照片的異同。可是這還不是最複雜的,最複雜的是當當代藝術宣稱作品是開放的,是對於社會關係的一種催化。那同樣行為、畫面與概念的作品,其實就不能說是同一個作品,因為我們還要考慮社會的反應。講到這裡就幾乎沒有所謂抄襲這件事,因為我們不會說社會行為有抄襲問題。即便有人指責A的社會運動模仿B,也沒有人會真正的在意。這是當代藝術取消藝術品邊界甚至取消藝術之後留下的問題。
如果讀者對此不免覺得氣憤,因為我們心裡不真正相信有一種取消藝術的藝術,有一種沒有邊界的作品,換言之,我們對於當代藝術有所疑慮,而這正是許多反對抄襲的意見背後的情感動機。但是如前所述,這樣的心態很容易讓我們回到一種前當代的藝術觀,回頭從動機、媒材與畫面去論斷一個作品,然後忽略了當代藝術最可貴的部分。無論當代藝術多麼難以令人理解,但是當代藝術對於藝術是什麼採取更為批判的態度,它讓我們留心關於藝術的各種成說背後可能潛藏了什麼社會關係乃至於權力的痕跡,對我而言這正是抄襲的作品所缺少的東西,它不把藝術視為「一個有待親身探索的問題」。
結語
在抄襲事件當中,有一些人選擇了他們認為比較寬厚的態度,我不敢說這一定是鄉愿,但是這並無助於大環境的改善,當然情緒性的謾罵也不是。因為對於文化、藝術而言,沒有任何美德比起討論更為優先。我想起《所信即所見》(Believing Is Seeing: Observations on the Mysteries of Photography)的作者Errol Morris曾經就被指控抄襲。我們先不管他有沒有抄,他一怒之下寫了十幾萬字去討論攝影與真實的關係,而且寫得極好。但是我從沒有在台灣的抄襲事件之後看到這樣的發展。事實上,我認為每一個人,不管是不是藝評,都對於什麼是藝術有自己的意見,如果要說什麼是文化,這就是文化。
汪正翔( 28篇 )

台北人,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波士頓美術館藝術學校(School of The Museum of Fine Art, Boston)藝術創作碩士(肄業)。目前往返碧潭與台北之間,接案維生,也從事攝影評論與創作 。看得見,會按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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