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藝術圈討論激盪的藝術家楊俊控當代館館長駱麗真「不適任的館長」事件,其中事件關係人前當代館館長潘小雪,今(24)日對此事件發布聲明。
她表示個人已離開當代館近兩年,必須了解事情的脈絡細節,因此沒有立即回應,在獲知的各方訊息,了解各界的疑惑之後,選擇公開聲明。關於各界最想知道的是「到底在新舊任館長交接時有沒有這個展覽?」她選擇這樣回答,「這是一個還在籌備、形成當中的策畫可是當展覽組交出待辦展覽清單之後發生的爭議,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的法務組判定這個展覽在法律上已有承諾性格,必須執行,如今也已完成了這個展,若要回溯整個行政問題,館內可以反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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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認為目前楊俊指控的重點不在此,如果依照7月30日楊俊(Jun Yang)的一篇中英文對照臉書文章「不適任的館長」,內容有十個重點,包括:
一、 台北當代藝術館沒有把楊俊展覽規劃的演講「藝術家、合作者、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即時上網,經過四個月後,文基會法務判定必須上網才上網。
二、 楊俊公諸於眾的是他和駱館長工作關係上的衝突。
三、 楊俊展覽籌備中,因新舊任館長交接而被取消,新館長沒有徵詢藝術家和協商。
四、 達成恢復展覽共識後,應可以放下爭議,重新開始。
五、 楊俊感謝當代館承辦人員的辛苦籌辦此展覽。
六、 質疑當代館現任館長任命的專業性。
七、 對於基金會解聘、懲處當代館館員的批評。
八、 嚴重批評駱館長於展覽期間對藝術家人身攻擊,用官僚戰術讓展覽過程困難重重。
九、 批評當代館相關人員曾要求簽屬保密協定。
十、 展覽規劃的演講目的在於溝通及對話,不是指責與攻擊、散布謠言。
潘小雪認為自己身為前館長還須出來釐清的是第三點問題,其他仍待駱麗真以及文基會回應。以下為潘小雪公開聲明全文:
一、 本人任內策劃展覽的方法有「公開徵件」、「主題策展」等,其中主題策展是本館依據社會文化前瞻提出的議題策展方向,方法可以是邀請策展或本館策展,也因此本館在本人任內設有培育館內策展人的健全計畫。公開徵件則開放各界投遞或推薦展覽企劃,統一收件後於每年四月召開諮詢委員會。通過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大致底定四至五檔策展為主展覽、以及六至八檔的實驗展,按規劃檔期於次年展出。藝術家楊俊於2019年6月7日正式向當代館提案展覽事宜,當時本人非常肯定楊俊的視野與創意,以及三館合作的年度目標,可以納入「主題策展」,口頭初步說定展覽,但時間未到送件時機,即2020年4月的諮詢會議的建議,本人即於2019年8月因三年任期已到,提出辭呈,10月離職。離職期間至新任館長正式就任期間,由副館長張玉漢代理所有職務。
二、 新任駱館長上任時,認為2021年有當代館二十週年慶,而且楊俊的展覽沒有經過諮詢委員會討論,初步籌備沒有MOU,故欲取消楊俊展覽。當時本人在line回應尊重新任館長的裁量權,2021的展覽完全由她主導,但有建議與藝術家再次討論與協商,說明楊俊是很優質的藝術家,在當代藝術界有一定的份量,即使要否決提案也要不怕困難,誠心對談,當時以尊重新館長的意向為主,當時內心抱定楊俊的提案,駱館長一定會欣賞,所以深信她會處理並且給予祝福。
三、 如果駱館長持續沿用過去的行政制度,並以通過諮詢委員會決定展覽內容的話,楊俊有權利再提案,當時是2019年10月左右,駱館長可以與他討論協商,再經次年(2020)諮詢委員會議討論可否可以在2021年展出。當年我接石瑞仁前館長的待辦展覽清單之後,也有很多重新對話的案例,例如同志議題的《光合作用》展覽,策展人重新提案並通過必要的行政程序。當時社會氣氛對於同志議題有很嚴重的對立,長官也提醒我要小心處理,經過一個很有意義的對談,以及諮詢委員會的支持之後,順利展出,並獲得亞洲年度十大好展覽的殊榮,由於這個經驗,我一直相信只要對談,就有可能互相啟發的效果。至於楊俊的案例,駱館長是否有與藝術家對話,本人不得而知。
四、 本人辭職主要原因是三年任期已到,其次是身兼二職,多年來每週往返花蓮台北,身心疲憊,北迴線死亡車禍頻繁,心生恐懼。本人提出辭呈時,館員並不知情,這段期間館員持續在信件中與藝術家討論各項未來展覽業務,這是職責所在,並非自作主張,楊俊認為他與當代館館員們討論的信件中,已經具有契約的成分,依據法律不應拒絕他的展出,所以提出法律途徑爭取展覽。
五、 經文基會與當代館的努力,恢復展覽共識,事件已告一段落,藝術家楊俊本人也感謝當代館承辦人員的辛苦籌辦此展覽。我個人認為新任館長接任一定會有適應期和磨合期,說「行政程序不齊全」,其實是還有時間進行行政程序。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給當代館經營的自由度很高,文化基金會最終與楊俊協調的結果是合理的,但是對於後來聽聞對館員的懲處(解職、記過降職等),感到極為憂傷與痛心,他們是最好的團隊啊!
六、 本人在任時成立諮詢委員會,負責學術諮詢、藝企合作等各項展覽業務,這是因為本人警覺到機構化之後一定會被檢視展覽機會的「公平性」,資源分配的「合理性」,果不其然,2018年台北市議會提出各場館的策展要有審議機制,所以當代館都依照這個機制進行展覽事務,但是當代館的諮詢委員會不是在作比賽評審的那種審議,而是學術諮詢、美學評論、資源提供等。同時,展覽組在「本館展覽」方面,不會只是藝術家初步提案就提交諮詢委員會,一定是來來回回,討論多次,確認展覽方向與美術館方向一致、經費期程都是可行的才提出來給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確認並無重大缺失,才進入最終展務確認與簽約事宜。當代館有政府的經費補助,自然要接受監督和管理,溝通與協商的誠意才是解決爭議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