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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斥華藝網不法行為,文化部發四大聲明、全力協助民事集體訴訟

痛斥華藝網不法行為,文化部發四大聲明、全力協助民事集體訴訟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簡稱華藝網,或稱全華網)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自2011年起,涉嫌利用文化部名義詐欺藝術家取得著作授權案,文化部今(24)日召開聲明記者會,文化部部長李永得今提出四大聲明,嚴正譴責華藝網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不法作為,重申其所騙取之藝術家同意書應屬無效,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的詐欺刑責。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簡稱華藝網,或稱全華網)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自2011年起,涉嫌利用文化部名義詐欺藝術家取得著作授權案,文化部今(24)日召開聲明記者會,邀請受害藝術家、義務律師團代表、藝文公協會及國藝會代表等共同出席。由文化部部長李永得於記者會中提出四大聲明,並宣告將由文化部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集體訴訟。
文化部長李永得針對華藝網涉嫌不法合約無效一案提出四大聲明。(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部長李永得以「天理何在?」痛批華藝網誘騙藝術家簽約的行為,回顧整起事件已經歷時近十年,卻尚未還給藝術家一個公道,李永得表示本案不只是台灣藝術界號稱所謂百年大浩劫,如果政府都沒有辦法協助藝術家捍衛權利,我們如何奢談未來國家藝術發展,因此文化部決定挺身而出,且強調如果文化部出面提告有助於案情,將會全力協助。目前本案以詐欺罪起訴,文化部除了籲請檢方訴請法院儘速審理目前的刑事案件,同時,文化部也將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的集體訴訟,訴求違法授權合約無效,讓遲來的正義得以彰顯。
文化部針對全華網涉嫌詐欺一案,召開聲明記者會,受害藝術家、義務律師團代表、藝文公協會及國藝會代表均共同出席。(攝影/許雲喬)
林株楠自2011年起,唆使員工假借文建會/文化部名義,騙取藝術家在不知情下或出於對於文化部的信任下,簽署形同「賣身契」之各種版本,公益律師團的律師林信和補充,同意書共有三大類、七種版本的同意書,華藝網將視不同情況誘導藝術家,其一為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即藝術家無償將過去、現在、未來的終身著作權讓渡給林株楠或華藝網等其下公司,其二為藝術家將無償且永久專屬授權利用著作財產權給林株楠,所謂專屬意即著作權歸為林株楠擁有,連藝術家自身要使用都必須經過林的同意,其三,永久無償專屬代理銷售作品權,只要簽署該同意書,藝術家所販售的作品林株楠都將擁有其中四成的收益,同意書內容嚴重損害藝術家的權益。記者會中藝術家吳炫三更感慨,藝術家大約僅能創作到七、八十歲,著作財產權就好比退休金,本案林株楠不僅是奪走著作權,更誇張的是,好友曾得標、黃磊生過世後,其後代還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連後代子孫都不放過,林株楠不僅是造成藝術家嚴重的困擾,更影響國內藝文生態發展。
文化部自2017年知悉案情即將成立專案小組並全案依法移送檢調偵辦,義務律師團與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亦協助藝術家提告。經檢調單位積極偵辦,終於在去2019年8月以詐欺罪嫌起訴林株楠等人,但至今尚有多位藝術家為本案官司及授權問題所擾,為捍衛藝術家權益,文化部部長李永得今提出四大聲明,嚴正譴責華藝網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不法作為,重申其所騙取之藝術家同意書應屬無效,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的詐欺刑責。四大聲明為:
一、華藝網公司辦理「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出版「新銳藝術家專輯」,係申請文化部補助,非採購案或委辦案,雙方並無委任關係存在,且申請補助之內容未涉任何商業營利行為。
二、華藝網公司、錦江堂及林株楠等人假借文建會/文化部名義或活動等不當方式取得之(藝術家著作財產權、永久專屬無償授權利用、永久專屬代理銷售權等)各種版本同意書,無論是否經檢察官搜索扣押,皆係侵權行為之產物,依智慧財產法院就劉國松案之確定判決,為未經藝術家同意之文件,契約關係不存在而自始無效。
三、文化部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之犯罪行為,文化部將配合檢調及法庭審理,使其惡行受到國法應有之制裁,避免其繼續逍遙法外,危害社會。
四、文化部呼籲可能被騙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之藝術家,主動向文化部通報窗口聯繫。文化部將持續提供法律協助,協助受害藝術家法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共同對抗不法。
文化部針對華藝網案件發起聲明記者會,公益律師團的律師林信和更於記者會中回顧當時前輩藝術家尋求法律諮詢的無助模樣,是多令人心疼,因此讓他決心加入戰局。(攝影/許雲喬)
文化部表示,至今已有近百位藝術家對華藝網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另有多位藝術家以民事訴訟,訴請確認與華藝網公司間不存在授權或讓與著作權的契約關係。其中,水墨畫家劉國松是這起世紀藝術災難事件的最初發現者,亦是最早力抗華藝網的藝術家,在發現華藝網網站竟收錄其個人畫作500多幅,但卻未獲得其授權後,陸續對華藝網提起告訴。在民事確認訴訟部分,於今(2020)年7月由智慧財產法院作成第二審確定判決:華藝網及林株楠對藝術家劉國松之美術著作專屬授權不存在;美術著作之代理銷售關係不存在;美術著作之著作及圖檔委託銷售酬金請求權不存在。
藝術家劉國松(右二)講述受害情形。(文化部提供)
此外,水墨畫家黃磊生於2011年過世後,華藝網公司、林株楠以握有其著作專屬授權同意書為由,在2016至2017年間對所有有出售其畫作的下游畫廊、拍賣公司、展示中心等持續興訟,主張侵權及賠償,提起訴訟計九起,但後來亦均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文化部指出,包含劉國松及黃磊生的判決或不起訴案例,對數百位身陷簽下華藝網公司不法同意書疑雲的藝術家們,都極具保障的價值。但是卻仍有像是膠彩畫家曾得標的案例,其於參與「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後陸續出售畫作,卻在2018年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表示:「債務人(曾得標)應向債權人(林株楠)清償六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華藝網公司並主張握有其所親簽的同意書,所有畫作買賣收入必須依同意書交付四成予華藝網。曾得標雖就本案所提陳述書已一併交文化部移送檢調,納入起訴書狀,但其已於2020年辭世,無法親眼看到最終正義的伸張。李永得強調,文化部將持續做為藝術家的後盾,亦呼籲可能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的藝術家,務必完備法律程序,主動向文化部通報,保障自身權益。
左起為:本案義務協助律師林信和、藝術家杜忠誥、藝術家劉國松、文化部長李永得、藝術家吳炫三、藝術家陳瑞鴻及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蔡坤霖,共同強力譴責華藝網公司涉嫌侵權的不法作為。(文化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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