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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教師涉偽造文書,台藝大前校長與前舞蹈系系主任遭判刑

甄選教師涉偽造文書,台藝大前校長與前舞蹈系系主任遭判刑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簡稱台藝大)於2013年1月發生的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爭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時任台藝大校長謝顒丞及舞蹈系系主任吳素芬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部分」,謝顒丞以公務員刊載不實文書罪遭判一年四個月徒刑。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簡稱台藝大)於2013年1月發生的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爭議今年有新進展。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時任台藝大校長謝顒丞及舞蹈系系主任吳素芬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部分」,謝顒丞以公務員刊載不實文書罪遭判一年四個月徒刑。
台藝大專任教師甄選風波始於2013年1月,當時甄原依評分高低排序優先順位,但在送至校教評會決審專任教師聘任案之後,排名第一的舞者姚淑芬落榜,由名列第二順位的舞者張婷婷獲錄用,當時造成不小的波瀾。高分落選的姚淑芬對於真相未明、憤而提出訴訟。
經調查發現,姚淑芬以甄試榜首之姿落選,肇因於「擬聘建議表」遭竄改,上方表格的「順位欄」改為「面試序號欄」,並註記「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字。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認為舞蹈系系主任吳素芬涉嫌重大,雖吳素芬在審理時否認有竄改之情,並稱系教評會決議未有排訂優先順序。不過,當時台藝大舞蹈系教評會多名與會教師和行政人員卻都表示,當時有按校方「專任教師聘任辦法」排列出優先順序。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此案有竄改事實,故據吳素芬涉嫌偽造文書部分,判一年四個月徒刑。吳素芬不服一審判決而提出上訴。今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出爐,除了維持原判,由於有證人指出歷來是系教評會排列優先順位,校長勾選第一順位後交予校教評會審理,法院認為謝顒丞任內多次核定教師聘任,應了解規定及流程,因而認定他明知「擬聘建議表」規制,卻在與吳素芬討論、商議後授意修改「順位欄」,故以公務員刊載不實文書罪,判謝顒丞一年四個月徒刑。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門口。(翻攝自Google地圖)
而於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間擔任台藝大校長、目前任職台藝大圖文傳播藝術的謝顒丞雖否認犯行,但法院不予採信,認為其所為影響該校教師聘任正確性和妥適性之外,亦影響學生受教權,故於今年9月6日判處其1年6月徒刑,可上訴。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及《大學法》規定,未來是否解聘謝顒丞,將交由台藝大教評會審議拍板。在判決出爐後,謝顒丞除表示無法接受且憤慨難平之外,並提出三點聲明:「(一)個人於擔任台藝大校長期間,絕不曾為使特定人獲得學校聘任而有任何偽造或竄改文書之不法行為;(二)依照規定大學教師聘任流程分三級三審,這過程校長是無法參與,但被賦予最後聘任之裁量權。本人從未無涉入聘任之三級三審,跟三位參與甄選的老師也未曾有聯繫,也都不認識,更無任何利益來往,完全沒有動機及必要去做變造文書的事情;(三)本人針對本案也自費經過國家認證的公正測謊機構測謊通過。」謝顒丞透過三點聲明表示相當冤枉並期望捍衛自己在杏壇的一生清譽。
目前任職於圖文傳播藝術學系教授謝顒丞。(取自台灣藝術大學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網站)
舞者姚淑芬在2015年6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後,由台藝大聘任為舞蹈系專任教師。姚淑芬,千禧年創立「世紀當代舞團」,2010年以舞團的十週年紀念之作《婚禮/春之祭》獲得第九屆台新藝術獎「表演藝術類」年度大獎,持續創作之餘,更在舞團與學院培育未來的舞者。而她亦在舞作上推陳出新、作品風格破格多變,致力於呈現當代文化並對於環境與人文的關懷與探討。雖因先天扁平足不適舞蹈,卻仍堅持創作而持續發光,被藝文圈友人戲稱為「用毛細孔呼吸的編舞家」,稱任何日常生活之事都可納為其舞作的發想泉源。而持續在舞蹈舞台上的她,更在2018年榮獲第20屆國家文藝獎的肯定,評審團認為其「以女性細膩的觀察視角、豐富的肢體語彙,營造幻化的舞蹈意象,創造多元而獨特的藝術風格,作品深入人心,展現雋永的美學高度。長期深耕台灣舞蹈環境,關懷社會多層面的議題。」
而同樣身處這一波教師甄選爭議的張婷婷,在2012年創立「張婷婷獨立製作」(TTCDance)並於該次聘任後獲聘任教於台藝大。她在今年1月30日癌逝,享年45歲,令藝文界感到震驚與哀傷。她的家人也在其過世前後陸續貼出她生前所撰寫的網誌,細細談及自身家庭、執著學習舞蹈的成長經歷,以及獲邀回到台藝大擔任客座教授的光榮。同時,她也在文中述及關於當時聘任教師爭議一事,「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我按部就班、規規矩矩照著規定應徵而來的工作,卻在一夕之間就這麼消失不見;為了母校的聲譽我選擇放下,面對意有所指的竊竊私語和特定媒體成員的偏頗杜撰,我不做任何回擊,我只為無辜被牽扯進其中的師長同仁們感到由衷的抱歉。」
ARTouch編輯部( 1567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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