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寶制度概說
朝鮮半島關於文化財的保護法令最早可追溯至日本殖民時代,由日本總督府於1933年8月9日制定、頒布的《朝鮮寶物古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令》(圖1)。由於該法規具有濃厚殖民色彩,只得視為現代法令的前身。在大韓民國光復建國後,經過多次修正,於1962年重新制定《文化財保護法》,至今為止又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過修改。
圖1 1933年《朝鮮寶物古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令》,韓國國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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