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自2013年倉促上路以來,今年已經第七年。成立之初,首任文化部長龍應台很積極地希望藝術界予以支持,務必使其成功。我在一開始就受邀擔任審議委員,也經常透過「今專欄」反映我對藝術銀行操作方式的許多疑慮與評議。從2013年5月號,我首度表達對文化部成立藝術銀行的一些觀察與期待起算,迄今已經是第八次提出我在參與審議過程所見的許多問題、盲點,以及癥結。儘管如此,我的評論和呼籲對官方的主事者卻似乎不怎麼起作用。
令我意外的是,文化部近日為了藝壇人士胡朝聖在「臉書」所發的一則埋怨藝術銀行以五折作為購入作品底價的不友善批評,而特別發佈新聞,表示將會檢討。不禁讓我感慨,今專欄的能見度和媒體影響力竟然遠遠不及某人在臉書上的攻擊。儘管不無遺憾,我還是希望以我參與審議的經驗,提出不同於胡朝聖意見的看法。尤其是,據我所見,藝術銀行的問題並不在於議價的折扣!而是徵件的原則和條件七年來始終不變的情況下,已經在作品的購藏上衍生出各種盲點。
藝術銀行「以自然與真實為名」展覽現場一景。(藝術銀行提供)
擺在眼前的是,藝術銀行主事者不願意處理許多藝術家過於頻繁送件的事實,造成為數甚多的創作者作品早已買進了超過10餘件以上,金額高達100萬元,甚至150萬元以上。不但如此,至少近兩年來,有些畫廊持續將旗下簽署經紀約的一些藝術家作品,送去參加藝術銀行的徵件,藉此轉售。同時,相對資深、已經知名、經常與畫廊合作的專職藝術家,乃至於在藝術院校專任的教授藝術家們,也在最近幾年積極送件。另外,從公職退休以後,開始把作品送進藝術銀行求售的創作者,也逐漸增加。這種種現象,想必是官方始料未及,但實在不應該成為藝術銀行的常態。
相對於畫廊產業,藝術銀行的作用與存在意義,以及應該在藝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是必須經常檢討與思考的。遺憾的是,藝術銀行迄今仍一昧地強調租賃,甚至以此作為唯一使命。而且,受邀參與審議的委員,雖然有近20位之多,但受限於主事者所訂的徵件辦法和審議做法,每年有高達3、4,000件的作品,必須在兩個工作天內完成初選。於是,大家只能埋首在電腦螢幕之前,消極地行使各人的同意或不同意權。換言之,審議委員只有投票權,而無法針對送件的創作者及其作品,做深度討論。
藝術銀行作品庫畫架。(文化部提供)
藝術銀行對於購入作品與審議的方法,早有必要因應逐年衍生的問題與漏洞,予以檢討和因應。然而,我也必須要說,與會的委員們其實相對清楚地意識到,藝術銀行不宜與畫廊產業所代表的市場面相爭,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已知的情況是,藝術家與畫廊合作的行情基本面,以五五對分的折扣作為常態基準。雖然也經常聽到年輕藝術家與畫廊合作,很多都被壓低到只能拿到畫作定價的四成,更低的甚至也有所聞。倘若藝術銀行用明顯高於畫廊與藝術家合作的常態行情來購買作品,勢必影響現實生態,造成藝術家乾脆直接對藝術銀行求售,以及畫廊把藝術銀行當作消化自身作品庫存的財務槓桿。若然,藝術產業與市場勢必不能健全發展。
藝術銀行官方網站。(擷取字藝術銀行網站)
當然,藝術銀行行政人員的經歷太過淺薄,對於產業和市場的行情不但外行也陌生,甚至不如審議委員來得了解——這也是藝術銀行自倉促上路以來,始終存在的莫大弱點。雖然年年提醒與督促,但還是沒有看到太多進步。但也必須指出,有很大比例的送件者幾乎罕見展覽資歷,業餘創作者更比比皆是,定價混亂與浮濫的情形多有所見。
眼前藝術銀行的缺點確實很多,其所反映的正是台灣藝術產業生態上各種活生生的現象與問題。與其帶著情緒冷譏熱諷,不如理性分析,提供良性建議。倘若藝術銀行收購作品的價格真的那麼欺壓與剝削創作者,何以七年來,許許多多資深的藝術家,乃至於畫廊,還反覆不斷地送件交易?恐怕其中的問題遠比議價折扣更加複雜,而值得更進一步深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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