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峰瑞專欄】做展覽的人:從「策展」定義之亂,談機構化現象
對於策展的資格認定,注意力往往聚焦於片斷生產(論述、行政執行、推廣)與藝術社群的認可(展歷、經歷、人際),偏向條件式的定義也註定了策展的窄化,而忽略了「策展作為創作」的根本內涵;我們應該確實打破「策展人的生產僅為展覽」的觀念,去看待「策展」在「機構」內的文化生產。「機構策展人」並不會導致策展生態傾斜,導致生態傾斜的是「策展人的機構化」,也就是當策展人們因生活壓力而至機構發展後,能否在機構中平衡個人與組織分工的期待,並維持策展獨特的批判力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