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振袂動的文資法110條
The Constricting Article 110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無論是《文化基本法》或《文資法》對於地方政府怠惰似乎都有法可以由中央代行,但是事實上卻不然,這套《文資法》某種程度只是做做樣子,是不願得罪地方諸侯的無牙老虎。仔細解讀《文資法》第110條,這法律其實已經不合時宜,細看可以發現,中央政府可以介入的時間點是指「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