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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勞動、低薪何時了,派遣知多少?

非典勞動、低薪何時了,派遣知多少?

藝文界早已將專業工作派遣化視為理所當然而甘之如飴?或是文化部於全國文化會議允諾藝文界一個「健全的藝術自由支持體系」的空洞化?而低薪、非典勞動已成文化工作者普遍困境的當下,正視專業工作派遣化的體制劣化,恐怕才是實現文化治理願景的首要難題。
去年末,《勞基法》二度修法引發勞動團體和青年世代的爭議和反彈,藝術工作者不乏聲援之音,其中有人喊出「我們不能因為大多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就因此不去關心《勞基法》修惡的議題!」這句話道盡長期處在非典勞動、低薪、具專業能力卻長期面對彈性和派遣使用的藝術工作者,在標舉社會關懷卻如泥菩薩過江,深沉而無力的悲哀。
如果藝術界還不算太健忘,或許還記得九年前,國美館就出現「國美館展場服務員派遣事件」的爭議,當時國美館以「警衛保全」的名義,委外保全公司長期雇用同一批派遣員任職展場服務員,卻剝削了20%的薪資,甚至要求女性繳交驗孕報告,引發軒然大波。2010年,陳界仁在台北市立美術館個展開幕活動,即以文化行動方式聲援派遣工事件。歷時一年的抗爭行動,當時的國美館與文建會並沒有任何表達任何解決問題的誠意,僅表示「公務機關的人力進用均應依相關人事規定辦理,無法依他們的訴求直接雇用。在政府人力精簡政策下,遇缺不補,清潔、展場值勤導引等工作只能招標派遣,國美館並無違法。」多年過去,派遣勞務工作生態不但沒有改善,還廣泛地濫用到更多專業工作領域。
因應所謂「政府組織再造、撙節人事成本、活化多元人力需求」的需要,2008年立法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簡稱《臨時人員要點》)以及各地方政府也相繼制訂臨時人員的辦法,這讓公部門各級機構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將大量勞務人事委外辦理,甚至,《臨時人員要點》的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也給了許多機構濫用志工員額的藉口。(註1)
根據2015年的《政府委外業務及非典型人力運用現況之探討》調查報告,使用委外勞務的非典勞動比例的部會裡,文化部高居第五名,僅次於客委會、衛福部、原民會和退輔會。雖然各級政府於三年前允諾改善,部分將勞務採購派遣改為承攬方式進行,使得派遣工作數量下降只是徒具幻象。而文化部反在勞動部與勞工團體各方協商是否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付委立法形成專法仍在未定之天(註2)的這幾年,派遣勞務採購的案件甚至不降反升,在各部會中派遣比例從原先第八位上升到第五名。
2018年初,由文化部委託台灣文化法學會舉辦的「藝文採購革新公聽會」在全國五地廣納建言。(攝影/吳牧青)
而在另一份調查報告《中央政府機關運用勞動派遣現況之探討–兼論派遣勞工薪資與勞務採購之關係》指出,依據國際人才派遣企業聯合會(Con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Entreprises de Travail Temporaire,簡稱CIETT)在2015年所發表的《2015經濟報告》針對2013年全球性派遣勞工企業會員,而做的調查報告裡,全世界4,020萬個勞動派遣工作裡,26%的勞工是接受高等教育,54%為中等教育。台灣的中央政府機關裡,59.35%受過大學教育,13.3%受過研究所以上的教育,更能凸顯台灣新世代高教資質與專業人才嚴重貶值的現象。如將台灣政府機構分類調查,社教文化機構有87.69%的派遣工勞務受派者是高等教育,更說明了,文化工作者的勞動市場已嚴重受到派遣勞務的普遍濫用,扭曲得十分徹底。
「真要比較工作保障,循《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入公營機構的約聘約雇人力,前兩年南美館事件引發爭議的事件,都已經又比派遣工作再好上一等,至少受僱的權力責任相對明確,工作狀態也還比較穩定。更何況,沒有經過派遣公司再抽一層油水。」一位在公立美術館的約聘館員表示。而據了解,派遣公司的利潤,也是從政府勞務採購的經費而來,這一層「派遣管理費」普遍在派遣勞動薪資的5-12%薪資之譜。她表示「派遣工作最初在國外,是因為派遣公司本身有大量的人才庫和固定勞僱合作的基礎,但國內的派遣公司,也不過就是短期的仲介單位,他們仍然是透過一般徵才資訊的管道取得,那應該要問政府單位,『如果派遣公司並沒有優於一般就業市場流通的人才庫管道,為什麼還要將勞務採購交給派遣公司去投標而獲利?」在採購公報網上查詢,光是國美館在今年1月份就有六項勞務採購案,其中也包含「計畫型、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派遣人員勞務採購案。正在國藝會上徵才的派遣公司徵才資訊,也有藝術銀行在徵派遣助理。
方於1月底至2月初,由文化部委託台灣文化法學會舉辦的「藝文採購革新公聽會」在全國五地廣納建言,就筆者前往觀察聆聽的台北場,多半著眼於藝文團體參與公部門採購的事務,並無任何關於派遣勞動委外化的討論,是藝文界早已將專業工作派遣化視為理所當然而甘之如飴?或是文化部於全國文化會議允諾藝文界一個「健全的藝術自由支持體系」的空洞化?而低薪、非典勞動已成文化工作者普遍困境的當下,正視專業工作派遣化的體制劣化,恐怕才是實現文化治理願景的首要難題。
2017年12月23日反對勞基法修法的民眾上街遊行。(本刊資料室)
註1 《臨時人員要點》的第四條第一款的法條文字如下:四、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機關現有業務經按下列方式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1.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2.以推動工作簡化、業務資訊化及運用志工等人力替代措施辦理。
註2 在2014年,勞動部前身勞委會完成《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引起勞團強烈反彈,認為政府應全面禁止派遣而非立專法讓派遣合法化,該草案最終並未通過行政院審議。至去年為止,新政府勞動部仍將派遣勞動專法化視為一項既定政策,於今仍處於爭議位置。
去年冬至之際,有則刊載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網站求才專區,格外引人矚目的徵人訊息,標題是「派駐台中國美館–專案助理」,工作內容為:
(1)執行本計畫工作及相關中英文件撰寫、翻譯整理;辦理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會議記錄及資料彙整、展務執行、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佈卸展工作、文宣品編輯等。
(2)企劃及執行本展展覽專案工作。
(3)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4)國內外藝術家及展務聯繫與藝術家接待事宜。
大抵說明了是個專業藝術策展、企劃、行政體系下,具有高度垂直整合能力的人才需要。而應徵資格除了像「國內外視覺藝術文化、外國語文或者相關藝術人文學科至少碩士以上學歷」、「聽、說、讀、寫流利之英語能力」反映新世代高等教育人力貶值化的現象,其中還須具備「協助大型藝術雙年展之經歷、國內外藝術性展覽執行經驗相關資歷」這樣的資格,此一職缺開出的敘薪範圍是新台幣34,876至37,783元。
幾日後,非常近似上則的專案人力派遣需求,再次出現在國藝會求才資訊,1月22日發布,卻希望2月1日到職。一位曾任職知名藝術基金會秘書長十年的藝文界朋友表示,「曾用過這家派遣公司的人事,只試了一次就不再敢使用,之後都是直接聘用。而該公司評價也不佳,沒想到如今還是重生了。」另一位曾多次透過派遣公司進入機構擔任專案工作的藝術行政則表示:「為什麼還有人要去應徵?就還是現實條件的問題,尤其是在中南部,藝文相關工作真的很難找到好的職缺,所以像國立台灣美術館(簡稱國美館)這種派遣的專案還『相較』是較好的選擇,對於工作經驗只有一、兩年的人而言,根本一出去直接降到28k,真的很悲哀。所以明知被剝削,明知道它的條件開那麼高薪水開那麼低,還是只能將就。」
非典勞動、低薪何時了,派遣知多少?
吳牧青( 111篇 )

藝術新媒體「典藏ARTouch」特約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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