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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博館典藏組研究人員陳勇成 談傳統工藝與博物館文物保護的困境(下)

史博館典藏組研究人員陳勇成 談傳統工藝與博物館文物保護的困境(下)

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組陳勇成。攝影∣鄭又嘉 軟硬體皆缺,改變無望,期待破壞後的重生 一如絕大多數的施政重在被看見…
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組陳勇成。攝影∣鄭又嘉
軟硬體皆缺,改變無望,期待破壞後的重生
一如絕大多數的施政重在被看見,長期以來博物館業務的重點也多落在能見度高的展覽與活動上,陳勇成指出:「辦好展覽或活動,是每個博物館首長都普遍重視的部分,但是要做好文物保存這一塊則必須要投注心力並且長久、持續地去進行,可是老實說,台灣的各類型博物館在這方面的經費實在不多,所以目前看到能做得比較好的往往是新單位,愈新規劃的博物館愈清楚博物館行政資源與經費的配置,知道現今博物館在展示、研究、推廣、典藏的各項資源需要平均編制,故在籌備一開始時針對典藏方面的業務,就會編列相對專業的人事組成,與既定的常態專業的業務費用;當然該項經費也不一定比例會很大,但是比起老機構卻是好上很多。老機構幾十年以前訂定的經費預算結構,已經完全無法對應現代博物館各項業務需求,但是這個既定事實卻很難再變動調整了。以目前國家政府經費愈趨拮据且不斷提高舉債的情形來看,大部分公家單位的年度預算編列就是照以往的樣子編列,甚至逐年刪減,以前原本就沒有編列的項目,即便現在因現實的需求想要新增、或把原本不受重視而只占很小比例的部分想拉大,這幾乎不可能。」
「在總預算管制下,以老機構來說,人事與一般行政成本往往就占掉一半以上,甚至更高比例。剩餘四成左右的業務經費卻要辦展覽、研究、推廣教育、典藏維護等;業務經費中普遍又以展覽活動占最大比例,推廣教育經費次之,到最後研究與典藏維護的經費通常只占很低的比例了。如果典藏維護這部分想要比例拉高,在總預算不變動的狀況下,勢必就會排擠掉其他業務的經費;所以目前這種現象,好像是台灣博物館界暫時無法改變的根本結構。國內一般博物館每年大概預算如果以新台幣2億元來看,扣掉上述提到的人事與一般行政費用,再到博物館的各項業務推動比例分配下來,好一點的典藏維護業務經費或許能有1000萬上下,但是差一點的或許在500萬上下,經費看似不少,其中卻還須包括庫房的水電、租金、保險等例行的大開支,所以事實上能真正花在文物保護上的費用所剩無幾。所以造成許多單位如果想有經費做一點文物修復、甚至基本的文物整飭盤點等工作,都得跟縣市文化局一樣要寫計畫去申請經費,像常玉的修復案就是專案申請的計畫經費。上面這些情形一般人聽起來或許都覺得荒謬,但是這真的是一個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博物館沒有固定預算去做它應該做的事情,就算可以用計畫去申請經費,可是這種經費的運用往往花在計畫審核、經費核撥、採購、核銷、成果報告等行政程序上,確實也形成一種資源與時間的浪費,真正落實回歸到業務本身的經費與時間都受到壓縮與限制。另外,老館的庫房因館舍與機具設備多半老舊,已不具備現代化保存文物的高標準條件,加上空間嚴重不足的現實,看著這些文物身處庫房內的情形,相當令人憂心。」
「當然展示、研究、推廣、典藏每部分都很重要,在預算這麼有限的情況下,多數的博物館都是先委屈文物保存維護這一塊,因為文物在庫房沒有立即性的危害與需求;然而文物保存維護是博物館的本業,本沒顧好,其他做得再好,有一天當這些文物收藏需要被運用到時,才會發現平時沒有按部就班地去做而缺乏成果積累的問題。故宮除外,長久以來台灣幾個老館的庫房問題可說已經非常嚴重。說起來是好可憐,但或許危機就是轉機,如國台博的庫房空間與條件的嚴重不足與分散各地點的現象,造成文物管理與維護上極大的不便與困難、或如國美館歷經921大地震的天災造成破壞等情形時,大家才會看見問題,才願意花精神來整治或幫助重生。與其這樣,倒不如在還沒這麼糟的時候就讓情況改善;然而在博物館經費年年被刪的情況下,完全沒有機會改變。所以,在博物館典藏部門工作真的可以說是一項與時間拔河的艱鉅工程。」
修復人才類別過窄,文物修復因陋就簡
台灣博物館界在典藏方面情況已然惡劣,想不到修復方面更加淒慘,他說:「公部門的修復多是外包招標。國家雖然有一個最高修復機構,可是其最早成立的宗旨、能應付和協助的類別和數量,還是很偏重局部,對滿足博物館的需求還是很有限;目前來講紙質修復方面可以,而油畫方面或許有人可以協助,但是博物館的收藏不是只有這兩部分。學校教育也是以紙質書畫和油畫這兩大類為主,培育的人才類別相當有限。陶瓷修復人才都是從國外回來,其他也有學油畫修復的會兼修陶瓷,因為材料學方面有互通之處。陶瓷又分高古陶和明清瓷器,材料學完全不一樣,剩下的類別還有玉石竹木雜項等。台灣在修復方面已經起步20、30年,也有專家,但以修復類別來講,距離能真的全面覆蓋到博物館所有品類,其實還差很遠。」
「現在很多文物即使壞了都不敢動,就是維持現狀。因為第一個不知道找誰去修,第二個沒有預算。因為某些修復項目的市場太小,台灣可能找不到人修,沒有人能修,計畫也不敢提出去,當然可以提送國外,但也要看有沒有重要到這個程度,況且送往國外的問題和預算規模,比起政府平常支持的比例來講,會是比較排在後面的選項。請中國大陸的人來台灣常駐修復也是個辦法,但大家可能覺得重點應該放在重要美術品的脆弱書畫、或者與台灣美術史有關的畫作比較有效益。因為這兩項編了經費,台灣就有辦法進行;如果台灣沒辦法修復、但是很重要的作品則送國外,像一些台灣前輩畫家的畫作就編了上千萬的經費送日本修。」
「以竹木雜項如漆器的修復問題來說,雖然目前有在做台灣漆器的傳習計畫,也有漆器類的技藝傳承者指定,但是台灣的漆藝大都只建立在日治時期由日本傳給台灣的蓬萊圖和部分日本蒔繪漆器技藝的傳習而已,它的時代性和技藝限定的類別很窄,主要就是跟漆繪有關的工藝而已。如果有明清的堆朱、雕漆的漆器壞了,台灣沒有人會修,但雕漆是在漆器裡最容易受損的類別,光老件底灰的復原、或者替代的新灰,成分的分析、製作工序等,都是包含著傳統工法與各項工藝材料學等複雜的部分,人才太缺了,隨便舉個例子或類別就是很大一個空缺。即使整合資源和平台,也沒有人可以去填那個空缺;就算成立了全國的修復中心(更不要講說有區域性的修復中心了),各博物館也沒辦法設修復部門,因為沒器材、沒人才編制也沒經費,這要如何去營運?許多初代建構的修復建設經費花下去,就浪費掉了,但是縱使經費都放在全國性的修復中心,還是沒辦法支持博物館的龐大類別需求,更不要說支持民間了。人才培育與實際的修復人才的不夠全面,許多項目類別的修復工作都很難落實執行。」
私人贊助的可行性
除了依靠公部門資源整合和法令修改,關於民間贊助的可能性,陳勇成亦談到箇中難處:「國外博物館可以為文物修復保存募款,國內也有過幾次這樣的案例。《文資法》中也有〈文化部辦理民間出資贊助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獎勵民間贊助文資保存的辦法,但是獎勵辦法設的誘因不夠高,辦法也沒有寫得很明確,所以很多民間機構不一定會做這種具社會公益的事情。獎勵是指免稅或配套獎勵,台灣企業贊助文化不像國外那般願意幫機構養人,這是價值觀的問題,文化在這個社會裡本來就沒有被看到了,法令規章實質效果沒有出來。以前《文資法》還是以古蹟為主,是後來隨著世界文化資產保存領域的知識漸漸建構起來,才漸漸出現古物章節和其他傳統藝術領域等,這是20年來的進步。雖然已具有相關推動民間贊助文保觀念的雛形,但是修訂可落實推行、內容更加實質的相關作業辦法及配套規章,亦是現階段在新的《文資法》公告實施後急需趕上的工作。」
「私人贊助博物館文物修復專案計畫,應回饋到公益上,例如可讓修復系所學生都能來博物館實習和觀摩的機會,贊助者只是其中一分子,而非像買了特別的門票讓自己可以進入博物館享受參與文物修復過程的特權,因為明明是為全民開放的公家資源,卻好像變成跟私人做交易,媒體也只會看到這點大肆渲染,卻不會看到因為爭取到贊助而讓幾件古物能夠被好好修復的原意上。一切只要站在公益上就沒事了。民間贊助公立博物館是件好事,但捐助者一定會有他們想要的利益,例如博取名聲,但每個民眾捐款的動機,博物館不一定搞得清楚;但是如果國家能將修復經費編成足夠的例行預算,或有爭取補助經費的更好機制,那才是回歸博物館專業的最好選擇。」
文物修復任務受時效性行政業務嚴重排擠
紛至沓來的行政業務令文物修復排不進時程,陳勇成指出:「沒有文物修復的經費,就一定要寫計畫去申請。博物館為文物的保護單位,文物修復是一定要做的,但是為什麼多年下來始終做得不夠?博物館保管、典藏單位還有很多其他需要做的事情,甚至還要兼做他項事務,像是要支援展覽、文創,或是一些因應現代化數位科技與知識權利的政策建置等;每一項新交付的任務與工作都是有時效性與特殊性,所以文物的保存和修復就變成除非現在有時間才去處理。現在典藏庫很穩定,暫時不碰它也不會繼續壞下去,但一去碰典藏庫的事情,其他事情就沒有辦法做,會有相互排擠的問題出現。由於許多新增的業務是跟著政策走,在整個業務負擔和時效壓力的情況之下,考量人力和資源的運用,如果無法全心去做修復的工作,就會把它一直往後排。除非遇到文物將要展出而有修復的迫切需要,否則不會編列特殊經費去處理。文物保存是博物館的本業,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它應該是常態性的業務,但是就算有人力編制,現在卻沒有常態經費,使得人力都先支援與轉向別的工作面向去了,這也是目前博物館文保業務無法專心做好的原因之一。」
他接著指出常態性業務卻無常態性經費的荒謬與行政資源的浪費:「這就形成另一個問題,明明是常態性的業務,卻變成需要年度寫計畫去申請,扣掉提案的時間,最後結案的時間又碰到跨年度預算執行,從寫計畫到拿到錢,距離結案時間只剩半年,有些東西不是半年可以做完,但又因為要結案得草草結束,明年又要重頭再提一個計畫,因為文物修復不像蓋庫房可以排入國家中長程計畫,可以提一筆錢讓你做三、五年,即便這個事情很重要,還是只能以年度經費的方式一年一提(部分案例可以保留預算延長一年的時間,但是這仍是少數,也無法變成慣例)。文物修復應是博物館的例行工作,但耗損的行政資源實在是很無謂。做一件事情需要十分的力氣,但每年固定要花三分力氣浪費在那些無謂的事情上面,這種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浪費實在是令人無言,但只要編列成常態經費就不會有這些情況發生,因為一旦成為常態經費,每年年初就可以安排這筆經費該如何運用在文物修復之上。」
採購法,問題大
前述是預算的問題,而在實際執行面的問題,陳勇成指出:「即便我有錢了,但政府採購法又形成另外一個問題,文物修復要給誰做,若博物館自己沒有能力做,要找人來做,就會遇到採購法的問題。先寫計畫已經浪費時間心力,若要到預算之後開始做政府採購,就要發包找民間或者學校等研究機構的公部門來修,他們為了養活自己或者公部門如學校為了校務基金去幫學校賺錢而來投標,也是花這個時間、心力來標政府案子。你說公家單位花時間、心力來標公家單位的案子不是很愚蠢嗎?這筆錢滾下來剩多少是在做修復?提案、標案中間便會有如人事、管銷等行政花費,例如學校來標案子,標到之後校務基金要抽5%到8%的費用,因為他們要進帳,機關單位變成賺錢的單位,剩下的經費再扣下一部分作為平常支付助理薪資以及案子最後要交報告等的行政費用,真正用在修復上的費用就少掉很多。」
要怎麼省下這些無謂的開支,公家單位能不能簡化採購程序?陳勇成說:「如果是公部門機構被公部門委託去做修復,採購法有一個辦法叫做直接委託,這沒有牽涉到圖利廠商的問題,因為都是國家單位。就是將申請的款項交給修復單位來修復文物,而不必透過博物館採購,將這個平台建立得更權威到可以摒除採購法的干擾。文物的修復本就是一門專業的學問,就是因為專業的需求,公部門更應透過修訂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讓公家和公家之間的程序更加簡化,甚至在法律上明定規範做法,讓國家級的修復中心可以真正的支援其他公家博物館的修復需要,而不受到採購法諸多有違專業的限制。」
除了發包和委託,關於台灣發包制度存在結構性上的不足,陳勇成指出問題並舉例說明:「比如說我今天公告說要修常玉,其實是讓有想要來修的人提計畫書說打算怎麼修,博物館是被動審查提案者的修復方案之後從中做選擇,最多以審查委員的建議請他修改一下,而不能主動提說其實有更好的方案去指定個人或單位去照樣修。因為人家就是用這樣的公告預算去提出方案,可是有時候你可以拿到A方案的錢去公告,但人家拿B+的方案來提案,因為對方要有利潤,可能審查委員覺得不妥而請對方再增加修復投入,就會有差距,公家單位如何保證修復品質可以做到符合預算付出的那個價值,這是採購一定會遇到的價格與價值上對不對等的問題。」
「採購法原本是要防弊,防弊到後來卻變成為了不觸法而不敢有突破性作為,而且違背採購法原來設立時講求之公開公正的精神。在採購之前你必須要做諮詢的動作,畢竟我們不具備相關專業,問題是,你事先只問A廠商,最多問到B廠商,選擇一個或將兩個方案融合之後就公告採購,A和B廠商都被你問了,他們至少知道說你準備要採購這個東西,那不是比其他沒有被諮詢到的廠商更有優勢,這豈不是也違背公開採購的公平、公正性,不是嗎!這個不能公開說的秘密,大家都知道,但是也沒有人願意正視採購法這個大問題。」
「第一個你是找到自認為最好的廠商,但是它的資質標準在哪裡?是找到好配合的單位而已,還是真正找到最好的單位?如果能夠將辦法明訂的話,當國家公布這個辦法,若小館剛好有一件一級文物,至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找能修一級文物的資質優良修復單位(公家或民間均可)去修,這樣也做到很好的防弊,等於是國家先幫你把關,有種保障的感覺。像目前純商業採購模式,其實只能循商業模式去找一個最優的,跟本來就是制度上排好的、至少能保障資質優良的一套辦法,是有實質上的差距。」
中國的資質管理辦法
他舉出中國的辦法作為參考:「2007年中國大陸有兩個文物保存修復的試行辦法,已於2014年正式頒布實施,分別為設計資質管理辦法和修復資質管理辦法。先分成幾個有能力修復的單位,因為有修復經驗累積出的良好能力,而能開出修復的處方箋,內容包括有修復步驟和該用什麼材料,叫做設計資質。各文物保護機構修文物之前,規定一定要先送到有設計資質的單位去開處方箋,評估出最好的方案,但是能開藥方的人就像醫師要有牌照,資質開出來之後再編預算,再拿處方箋去找有能力照這個處方箋執行的修復資質單位做,而且修復單位只能照著處方箋做而不能任意更改。」
「處方箋只教怎麼做,博物館拿這個做法去給修復單位,由對方跟博物館報價。有時候開處方箋和執行修復兩個單位是重疊的,例如北京故宮便兼具二者。中國大陸已經分好幾批公告這些單位了。每一種設計資質有分一級、二級和三級文物,就像我們證照有分甲級、乙級、丙級一樣。中國大陸能開一級文物處方箋的只有那幾個大館,相對的能修一級文物的也就是它們。若依照這樣的模式,如果史博館的〈蟠龍方壺〉要修,至少可以在台灣先找一級文物的顧問單位幫忙看該怎麼修,然後可以找到一級單位去幫我修,這個流程就覺得很合理。」
公訂資質管理辦法可避免採購法執行上的缺失
陳勇成指出現行採購法存在執行上缺乏客觀標準的缺失:「這樣就不會變成說,博物館要修這個東西,公告之後,想修的人通通來提他們的修法,然後由博物館去挑一個。而這個估價的訂定當然又存在訪價的環節,就是博物館先找要修的人估價,再去跟上級要到這筆經費,公告了之後,這些人再來投標,台灣公部門的採購其實存在這個問題。博物館詢價的對象都是過去配合、信賴的人,出自於平常執行上的信賴和品質所建立的信心,這個品質不是所謂像中國大陸那種被國家在文物修復上所給予的資質認定,而是存在各館人員心裡的那把尺,標準不一,有的覺得A廠商修得最好、有的覺得是B廠商,就是主觀。」
「中國大陸資質設計選定的單位也有很多可以選擇,就好像在台灣講的優良廠商,採購的時候可以規定投標者的資格,是必須要修過哪些博物館的收藏、做過什麼樣的案子,可以在採購之前就公開討論該怎麼修;可是台灣在採購之前,就只能私下先請教該怎麼修,不能把它做成決議,那個估價、訪價的行程不能問得太細,否則會被講說找人去套好特殊規格,讓其他人搶不到標,因為你要求修的方式,只有他做得到。這是各類採購都存在的問題。除非博物館在修復採購之前,願意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或者類似先發包一個修復建議案的案子,諮詢到一個好的建議修復方案與報價,但是委託給誰去做?這又落入了之前講的資質認定與主觀性的問題裡了。」
按圖索驥,分層、分專長負責
陳勇成繼續說明中國資質管理辦法的好處:「資質單位不僅有公部門,也開放民間單位入列,中國的博物館夠多、夠大,所以希望在博物館間建立機制來大館帶小館,博物館間互相可以支援;大館等於是區域性的修復中心,河南博物院在華中地區,省下面那些縣級的小館如果東西出問題了,可以找河南博物院診斷修復。縣級的館如果擁有特殊材質收藏,也有可能變成是全國性的文物保護機構,像是荊州博物館發展漆器修復,這樣的機制把每一個單位的強項培養出來。至少把這樣的資源公告之後,可以按圖索驥,非常清楚。」
「就資源平台來說,在台灣有沒有可能建立類似這種區域性的資質設計和資質修復單位服務公家單位,民間要修東西也可以請教。若民間的東西沒有被指定為國家文化資產,不一定要照此方法運行,但是如果私人收藏中有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的古物,如果有這個辦法,就勢必要照著走。台灣民間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的古物不多,《文資法》規定,具有文資身分的東西若要修,一定要上報管理機關,報了之後就是按提出來的計畫去審,只是各文化局成立的文資委員會水準專業參差不齊,同樣一套方案在甲縣市提出來的時候,委員沒有什麼意見就過了,可是到了乙縣市時可能就會大幅度被要求修正。」
「中國大陸的機制也有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以書畫來講,上海、天津和遼寧、北京故宮,開出來的方案可能都會不同;且修復本來就有工法派系的問題,那就只能看你的東西適合哪個派系,就去找那個設計資質單位去請教。台灣目前只有文資局的文資中心有接受修復諮詢與建議的服務,但是目前這部分業務主要還是以服務民間與地方文化局為主,就已幾乎達業務飽和狀態,至於能否再建立更多的諮詢單位都已屬困難,更不要說能否建立完整分級分類的修復中心或機構了。若能依前述模式立法之後,這些具有資質的公家博物館便有協助其他館評估和修復的義務,但執行這些任務時,他們可以收費增加博物館的收入,其他博物館送東西過去時,至少這些單位不能拒收,除非是該單位案子很滿,他們或許會予以婉拒。所以當前多建立幾家具有資質許可的諮詢單位與修復單位,是同等重要的工作與挑戰。」
依據收藏特性,成立專項修復類別
看到中國的做法,陳勇成提出自己的設想:「有沒有可能台灣依博物館的屬性或者收藏特性專項,各自培養出專項的修復類別,並同時可以支援其他館,台灣的博物館如果沒有辦法做很大的修復中心,但至少可以做類別性的專業項目,我也認為國家應該要有這樣的氣魄跟能力。例如台北故宮在書畫的收藏質量與修復的人才資源上本屬國內佼佼者,他們除了修復故宮自己原有館藏,應也能支援其他館的書畫修復,這樣慢慢的調整與磨合,或許屬於國家級的書畫類專責修復中心就可以漸漸成形。像中研院和史博館有青銅器,那就可擇一成立金屬類修復中心,給人員、設備、經費把它建置起來,這樣就不只是修商周青銅器,可以擴大幫助到全國有金屬類收藏的博物館。陶瓷類或其他類可以再找其他單位成立修復中心。」
「為什麼強調是要以各類別專業的修復中心為發展方向?主要就是考量台灣各類文物修復需求的規模。需求量比較大的類別如書畫、油畫等,可以發展區域的專業修復中心,北、中、南可各設立一個區域修復中心,這樣專項的修復機構可以朝更加專業性與規模發展,其他各博物館就不用去重複培養同類別的修復人才。比較大型的博物館也可以育成多一點修復項目,像北京故宮的科技部門類別就很多,他們的規模或許是承續自清朝時的造辦處,所以它的修復部門擁有了各種類別的修復人力,目前擁有一級的修復資質的類別,即涵蓋的範圍高達20幾種。台北故宮或許初期無法做到如此完整,但是可以從書畫與瓷器開始發展建置,慢慢的就可以具備國家級大型修復中心的規模。」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不論是古蹟、歷史建築或者是博物館收藏,前者是養育許多傳統工藝的母體,後者是博物館立足和發展的根基,這些堪稱猶如現代化文明城市的下水道工程和基礎建設,連同相關的人才培育和技術傳承,如今因為政府與社會的不重視,正面臨嚴峻的考驗,身處其中的資深文博界從業人員陳勇成,將現況揭露並提出建言,期待喚起有關單位和社會大眾的重視,再次完整並重現這個由傳統藝術文化、文物藝術品,以及古蹟、歷史建築、傳統工匠藝師共同組成的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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