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
1970年代,國片產量持續銳減,電影公司為降低成本,粗製濫拍的問題嚴重,電影界發生了十大爛片風波。1977年,影劇界連續舉辦三場「當前電影問題座談會」,論題包括「如何提高國片水準」、「國片今後應努力之方向」,並得出成立電影圖書館的結論。同時,民間與學院舉辦推廣的「影展放映活動」及「拍攝實驗短片」,是促成電影圖書館成立的一股重要力量。一批文藝青年及學院師生受《劇場》、《影響》等媒體洗禮,深受「作者論」、「實驗電影」影響,再透過如德國文化中心(又名台北歌德學院,Goethe Institut)、西門町試片室、美國實驗電影展等藝術電影之放映,大量接收歐美電影新思潮,呼籲並鼓吹「實驗電影」與「成立電影圖書館」的重要性。
1977年,兼辦電影基金會(註)業務的新聞局邀集影界人士與學界師生,於10月1召開「實驗電影展覽座談會」,會中參與者大力提倡舉辦如同香港的實驗影展,獎勵創作者直接拿起攝影機、表達作者個人風格的影片,以發掘年輕電影人才,活絡如死水般的台灣影業。由此,會議主要結論便是盡速成立電影圖書館以推動實驗電影展。於是,12月7日,電影基金會公布「獎勵優良實驗電影金穗獎」,於1978年1月5日開始徵件。期望注入年輕創作活水來扭轉衰落的電影業;而後,3月29日電影基金會才購置青島東路七號四樓作為電影圖書館之館舍;1979年1月19日由時任新聞局長兼電影基金會董事長的丁懋時宣布正式開館。
電影基金會的成員包括新聞局、片商公會、製片協會、戲院公會、影劇協會、導演協會、演藝工會等代表;由於政府編列預算提供會務運作,故當時的董事長均由新聞局局長兼任,主計處、審計部等單位亦推舉代表擔任常務監事等職務。所以電影基金會雖然名為「非政府組織」,但實質的預算資金、主事決策,以及工作人員安排等皆是由新聞局主導成立,附屬於基金會「電影圖書館」的設立及「金穗獎」的舉辦,也多是由新聞局電影處規劃進行,便就此奠定其體質。
苗栗老家藝文生活空間放映現場,《直線七秒》導演莊知耕出席映後座談會。圖∣金穗獎
1989年,為彰顯電影圖書館保存電影文化資產之功能,易名為電影資料館;復因電影基金會財力有限,行政院新聞局亦認為,為使保護電影文化資產之工作能夠落實,其經費預算宜由政府編列,便將電影資料館定位為「由政府編列預算,受政府督導運作」之財團法人。新聞局於1991年將電影基金會業務移交予電影業者主導後,第16屆始自政府預算中撥編經費舉辦金穗獎。而後,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劃上句點,國家電影資料館整併納入文化部,其主管單位從早年的行政院新聞局移交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014年7月,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升格為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
金穗獎成立之初,獎項種類劃分為16毫米與8毫米,再分為劇情長、短片與紀錄長、短片,但由於初始設置匆促,概念尚未釐清,雖名為「實驗電影金穗獎」,但獎勵種類卻沒有實驗電影。第二屆,新聞局採納學者專家的建議,取消劇情片與紀錄片的劃分,僅分為長片與短片,規格分為16毫米與8毫米,參賽作品水準較第一屆進步許多,並由電影圖書館執行展映,並至中、南部巡迴放映。
第五屆,參考了「香港獨立短片展」的名稱及項目,易名為「優良創作短片金穗獎」,獎項分為劇情片、實驗片、紀錄片、動畫片,再逐一區分16毫米與8毫米。1980年代末,因應錄像技術與家用電子媒體的開發,接受楊德昌等評審的建議,自第12屆起將錄影帶作品納入獎勵範圍,更名為「優良創作短片及錄影帶金穗獎」。
第27至29屆,為順應數位時代來臨,屢屢修正名稱與獎勵方式,並開始增設個人獎項,逐漸取消區分膠卷、錄影帶、數位影像等規格,至此,「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之名便沿用至今。
在影展的部分,在第34屆之前,入圍影片的放映地點多限於視聽室規模,無論影片是任何素材皆以DVD放映。原為短片輔導金專員的胡延凱趁著短片輔導金的成果展正式與金穗獎合併的機會,將金穗獎的入圍影片放映也拉進戲院,胡延凱自陳:「我是做金馬影展和台北電影節出身的,對我而言,影展就是要做專業放映,這也是對創作者的基本尊重。」當時預算並沒增加,而是在分配上做了合理調整,讓一加一的效益大於二。
到了第36屆,已成為金穗獎工作人員的胡延凱進一步增加短片觀摩單元,主要邀請歷屆金穗獎或短片輔導金得主的最新作品,在零預算的狀態下,進行回饋性的放映,或是與香港inDPanda短片節合作,讓華語地區的新銳可以有更多交流機會和連結。隨著邀來的作品質量均增,第37屆開始金穗獎也增加了開、閉幕片,當屆便由「七回顧」與陳正道的《催眠大師》為開閉幕。
以實驗之名:金穗獎40年
除了在北部映演,金穗獎向來有全台巡迴放映的傳統,至今已拓展至30個放映地點,含括北中南東及離島,遍及校園、博物館、文化中心、社區活動中心、鄉公所、圖書館、咖啡店……也因其免費放映的性質,逐漸培養了一批忠實觀眾,且年齡層廣泛,從小朋友到銀髮族都有。胡延凱回憶:「我印象很深的是有一次去苗栗的老家藝文生活空間,座位全滿,都是些看了好幾年的老觀眾,顯然巡迴影展有紮根在地,培養了一批觀眾。」
這幾年,金穗獎一直維持在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的規模。除了策展人為編制內的正式員工,活動執行與媒體宣傳皆是聘期半年的人員。國家電影中心的性質雖屬政府補助的民間機構,但因經費幾乎全由政府捐助,因而在行政、採購作業上需要依照公部門的行政規範限制,決策與核銷都需要經過公部門核可。金穗獎每年的預算來自影視局,經費結構便會隨著每年例行的統刪而有挪動。例如,在第40屆金穗獎的準備工作開跑前,便因為預算的刪減、額外增編等行政流程延誤了原本的工作時程。
過去,因為金穗獎、短片輔導金、優良電影劇本獎皆由國家電影中心承辦,此三案的工作人員及預算編列能夠彼此支援,共同負擔每年度的工作,自2015年開始,短片輔導金業務被影視局收回,少了一位人力及專案預算分攤。然而,影視局只辦理徵件,協助影片拍攝,短片輔導金的成果影展還是隨著金穗獎一起舉辦,讓現有人力及預算更為吃緊。
未來
作為一個邁入第40屆的老牌影展,金穗獎可謂是台灣導演邁入影壇前的入場券。問及這個獎項如何在現有的基礎上轉化或維持其公信力,胡延凱回應:「今年5月,金穗獎的徵件條文將會做整體地檢討與調整。例如對於報名者的限制,金穗獎分為一般作品與學生作品,但針對學生作品我們規定幕前、幕後必須超過一半以上的學生身分,單項得獎者又必須具備學生資格,這有點越來越難,因為現在學生作品也會透過其他管道如公共電視或『高雄拍』等方式,讓業界的資源進入,但不應該因為業界的資源就否定它拿獎的資格。」又如演員的部分,「例如蔡明修近年都在演短片,會找他便是因為角色需要,但這些老演員在作品裡演得再好,基本上不可能得到金穗獎的肯定,就算去參演一般組別,獎項也多半會給『新人』。這些好演員如此支持短片,願意和學生單位合作,卻沒有競賽資格,可能有點奇怪。」
鄒隆娜的作品《阿尼》劇照。圖∣金穗獎
此外,針對參賽者之國籍也可能鬆綁,金穗獎曾鼓勵了許多非台灣導演,如蔡明亮、曾威量、趙德胤,但一般組的參賽者還是得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胡延凱認為:「只要創作者來台拍片,拍攝台灣題材,就應該受到肯定,不應拘泥於國籍問題。當金穗獎邁入第40年,它應該站在更高的高度去看短片創作。例如,第39屆的短片《阿尼》,影片中有一半非台灣人,他們也非常優秀,卻無法得到肯定。我們也曾接受台灣人去國外所拍攝的短片,應該要有這樣的開放度。」
已屆40年的金穗獎雖為台灣電影人留下了年輕時代的青澀痕跡,除了劇情片與紀錄片,更在實驗片及動畫片留下豐富的資產,然而,囿限於政府預算編列審查機制與經費來源緊縮,金穗獎僅能年復一年例行舉辦,卻難獲資源建立相應的論述或歷史整理。它以實驗之名開始,如今卻顯疲態,在現今的影視環境,一個以獎勵新人為宗旨的獎項格局應如何突破?其與台灣電影史或產業的關係是什麼,如何鏈結?或許,這應是金穗40年所能提供的重要省思。
金穗獎第39屆於誠品信義店舉辦選片指南活動現場。圖∣金穗獎
參考資料
1 鍾國華,《建立我國電影資料館新座標—我國電影資料館角色與功能》,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碩士論文,2014。
2 羅樹南,〈關於金穗.三十〉,收錄於第30屆金穗獎影展特刊,2008。
註解註 「電影基金會」全名「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顧名思義,其成立目標正是為了發展電影產業。1975年新聞局與電影業者共同成立該組織,預算主要源於當時的「外片配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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