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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再起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現在進行式

風雲再起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現在進行式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舉辦13場分區(外加三場離島論壇)與青年論壇、四場專題會議與全國文化會議正式大會。是否真能達到釐清當前問題、凝聚民間共識、擾動科層官僚體制之效?或僅是多年來文化界的另一次洩壓與收編?這必須從全國文化會議的目的、結構,跨部會、科層的效益,對民間社會的擾動程度,以及對國家領導人文化意識的影響檢視起。
做為民間跨越地方、科層與部會的公共溝通平台
全國文化會議大致涵蓋三種會議層次與形式:地方性的分區論壇、專題會議與全國文化會議大會,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論壇有著不同的目的。地方分區論壇強調一般民眾的參與及發聲,以及公部門跨越科層向民眾做第一線的政策回應、說明,檢視現有政策之成效;專題會議整合產官學與跨部會文官對於議題提出政策建議,探索跨域專業的文化發展策略;全國文化會議大會則是全階段彙整,提出國家文化政策未來方向。整體來說,各界期待全國文化會議可以展現民間參與能量,並藉由公、私協力和互動,為現有文化官僚體系提供施政現況的省思與公共對話空間,以及各層次文化平台之間的整合平台。
全國文化會議一方面期待可以廣蒐意見、深度討論、進而規畫政策,撰寫文化政策白皮書,做為未來文化施政的依據;一方面亦希望重新賦權於地方,引發更多人對於文化事務的關心,帶動後續的參與,孕育出文化部長鄭麗君所謂的「文化公民」。但從地方學的經驗可知,短時間的論壇形式在經費上負擔較小,但對於擾動地方和民間的成效也有限。真正要擾動基層並且有延續性的影響力,還是必須回到各級政府、在地社群與專業文化平台常態性運作的合作中。
若將全國文化會議視作一個文化公共領域,個人、團體或官方的參與,是以各自多樣的觀點來進入對話的框架。問題是,參與者願不願意不斷地嘗試去理解他人的觀點並達成協議?德國社會學家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認為,在公共領域中要理解他人,先要形成理想的言說情境,且其前提是個人的發言必須要真誠且可靠(命題的真實性),並在大多數人共同的理解下,達成相互的共識。 全國文化會議不管是凝聚共識形成政策,或是孕育文化公民,先決條件都是能否在這次的會議中,搭建出可以真誠溝通的交流平台與公共領域的特質。但是,兩個目的都存在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對於公部門和民間社會的「擾動程度」。至各地辦理統一規格的全國文化會議,會因為文化部與地方政府文化局處的積極程度、執行團隊與地方的關係深淺,而有不同程度的溝通和協力。同時,也只有在地方持續耕耘的工作者,才能明確的為地方藝文環境做出精確的批判,在會議中找到合適的參與者,互相彼此交流,而非單方向的發聲與訊息傳遞。這樣的困境,似乎必須回到民間和地方的自主力量。
常態性地方論壇與決議參採機制的建立
理想情境是:全國文化會議舉辦前,地方即存在積極的文化團體,經營著常態性的「在地文化會議」,持續整理著地方所遇到的困難與建議,並與全國文化會議串連。全國文化會議在設定議題時,就可以參酌地方的意見,找尋適合的在地夥伴引言與業務司、地方文化局進行對話,準確地為未來的文化政策定錨,即「先地方、再中央」才可能達到全國文化會議的目的。想要翻轉由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國家真正能夠做的是建立民間參與文化公共領域的常設性管道,將資源下放與去中心化,讓所有人、社群都能自主地進入文化治理的機制。這個由下而上的溝通管道必須被體制化、常態化,讓意見能夠進入核心的治理層次。
在全國文化會議即將召開的同時,文化部也於2016年底公布「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鼓勵民間以審議式民主的方法辦理常態性的文化論壇,討論全國性文化政策。此正呼應了文化會報中倡議辦理常態性的文化公共論壇,以強化文化公共參與體系、持續累積民眾參與。
但地方文化論壇遍地開花,辦理論壇的成果與意見有多少能夠抵達核心的治理層級?或是止步於每一次的審議會議與報告書中?若無法在文化治理的結構中,打造全國文化會議與民間文化論壇的合作機制,那麼,即便補助民間文化論壇、召開全國文化會議,「民眾參與文化事務之能量」都可能在一次次的會議中消耗殆盡。 從過去社區大學、地方學的辦理經驗,不難發現辦理年度性、單次性論壇對於地方社群的擾動與後續推動,並沒有顯著的效果。現在文化部接連辦理不同型態、不同類別的大小論壇,與過去的差異何在?民間文化論壇、地方分區論壇,專題性論壇與全國文化會議,在文化治理的體制上應是互為支援的角色。同時,相關的補助辦法或說明會也應該規範會議結論的參採機制,並納入各級文化機關的參與及追蹤與考核制度。可惜的是,礙於啟動與規畫的時程,今年度以審議式民主為補助核心的地方文化論壇與全國文化會議之間,並沒有在議題、運作與機制上產生實質連結,有待未來「文化基本法」給予各級文化會議明確的法制規範。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台東場(4月9日),圖為邀請民眾寫下對會議的期待。圖│全國文化會議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花蓮場(4月8日)。(全國文化會議提供)
跨域與跨藝專業平台的建置
除了地方文化論壇對於地方性觀點的彙整成為全國性的議題之外,各類專業性藝文平台的建構(如文化資產保存平台、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推動平台、藝術市場與電子商務平台、文化科技的共享平台、審議式文化預算討論平台、藝術美學教育推動平台、文化權利推動平台等),如何藉由跨藝與跨域平台之間不同專業領域常態性的持續激盪和對話,並且配合跨部會之「行政院文化會報」對平台建議形成決策的機制,提出跨域專業的文化發展策略,甚至形成文化中介組織成為地方與國家藝文發展的推手,都是全國文化會議能否成為跨越部會、科層與民間公共溝通平台的關鍵。
文化從來不只是文化部一部之事,而是需跨部會、跨科層的推動,目前已經進行的「行政院文化會報」,或許就是行動的第一步;而全國文化會議能否達成由下而上、先地方後中央、跨部會、跨科層的影響力,不只要回歸官僚體制中的行政結構問題,同時還要思考超越行政結構的政治問題。
文化究竟能否進入國家領導人的視野?
舉例來說,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這樣的國家重大計畫,就應該做文化整體影響評估,對國家有形和無形文化(文化多樣性、永續發展、文化基本權利、文化認同、文化近用、文化商品與服務的平衡,以及文化治理的永續體制等)可能產生的正、負面影響進行評估,提出政策修正、緩解、替代方案,而非僅討論文化部搶占了其中預算的2%或3%,才能促使文化真正的主流化,而不是持續的被邊緣化。初步看來,城鄉建設、軌道建設都可能涉及城市及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理路的變化,以及基本文化權利;水環境建設可能涉及水利河道區域文化生態的變化,而數位建設也涉及文化近用、文化多樣性的永續發展,這些顯然都沒有經過文化影響評估,文化並沒有進入國家領導人的視野中。
在2002年第三屆全國文化會議中,昔日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曾發表專題演講談「我國加入WTO對文化發展之衝擊」。她認為正面影響為文化多元化之可能性,負面影響則是文化的商品化與文化侵蝕。但當時蔡英文認為台灣的因應策略,是更堅實的商業機制、輔助文化產業的發展,而非重新思考開放項目,顯見當時其對於文化的理解並非文化經濟生態體系的永續與「文化例外」的原則。今年全國文化會議與2002年已有不同的外在條件,而蔡英文已成為我國最高領導人,其競選期間的文化政策「厚植文化力:打造台灣文藝復興新時代」則提出了「市場庇護」與落實文化影響評估的制度。
無論是核心價值的轉向,或僅是口號的政見,顯見總統蔡英文對於文化事務的立場出現了轉折。經過兩次的政黨輪替、服貿與太陽花運動、第三勢力的興起,民間能否期待全國文化會議得以跨出部會、跨出科層,甚至真正影響國家領導人的內在文化思維?期待經貿法律和財政背景出身的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院長林全,能在全國文化會議中明確地宣示政府跨越部門對國家核心文化價值與基本方針的立場,回應民間具體的文化訴求,宣示國家未來的文化藍圖與發展方向。
文化治理的新話術?還是國家治理典範的轉移?
全國文化會議或許是國家文化治理的另一種話術,或是政權統治術的另一階段性進化。我們當然不能天真的認為未來完備化的機制不會存在另外一種壓迫的權力:官僚體系會不斷的展現權威與話語權,決定會議成果究竟將成為文化環境改變的契機或僅是民意的洩壓閥;而民間團體對於部門回應的持續監督也影響了會議的產出,必須透過對文化部門政策回應的持續追蹤與考核,才讓民眾參與永續不滅。學界並沒有天真到認為公共領域跟理想的言談情境是自然發生的;在現實狀態中,會議參與者也不乏帶著不同的目的,尋求不同的利益與資本而來,或者因著部門位置而發表著象徵機構性論述的權力言論。
只是,為了追尋台灣核心文化價值,政府和民間都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依舊期許生活世界中:文化情感與真誠的溝通理性,才是全國文化會議做為公共領域的應然邏輯。期待全國文化會議幾個超越性宣稱真能達到凝聚民間共同價值、擾動科層官僚體制之效,藉由地方文化論壇與專業平台之間的整合建構,使文化真正進入民間社會以及國家領導人視野,逐漸達成國家治理典範的實質轉移。

編按 本文由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台灣文化政策智庫中心策畫編採,文章內容係作者及受訪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該校立場。
註 專題會議包含移工與新住民會議、文資會議、文化經濟會議、文化科技會議。
台灣當代嶄新的文化課題
歷經15年,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簡稱全國文化會議)再度在全台各地席捲開來。2002年的全國文化會議動員了25個縣市地方文史工作室會談、七區分區座談會議、分項議題會議及「第三屆全國文化會議」正式大會。15年後的台灣內外文化環境已然不同:審議精神和民間參與成為文化治理的典範,文化中介組織成為治理的核心理念,各地文化資產審議爭議的烽火四起,藝文界對創作自由支持體系的強烈要求,多元族群和多樣文化對於差異包容的體悟,文化科技、電商與共享經濟的長足發展等,使得這場睽違15年後的全國文化會議出現了台灣當代必須面對的嶄新課題,以及因應這些問題亟須建立的核心文化價值。
全國文化會議宣稱了幾個層次的超越性產出,包括公民的開放參與和審議思維、文化部與民間諮詢委員的協力治理、會議實錄的即時影音與文字紀實公開透明、公民網路提案與文化政策白皮書的共擬,以及透過文化會議共識與「文化基本法」同步的法制化過程。全國文化會議舉辦13場分區(外加三場離島論壇)與青年論壇、四場專題會議與全國文化會議正式大會(註),是否真能達到釐清當前問題、凝聚民間共識、擾動科層官僚體制之效?或僅是多年來文化界的另一次洩壓與收編?這必須從全國文化會議的目的、結構,跨部會、科層的效益,對民間社會的擾動程度,以及對國家領導人文化意識的影響檢視起。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屏東場(3月25日)。(全國文化會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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