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藝術圈討論激烈的藝術家楊俊控當代館館長駱麗真「不適任的館長」事件,繼前後任館長都發表聲明闡述立場後,今日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也真對此案發表聲明,其中特別為基層行政在此案的立場發表聲援。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聲明如下: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當代藝術館(以下簡稱當代館)於2021年初舉辦的展覽中有合約糾紛,當代館也於7月31日發佈新聞稿予以回應。針對該展覽正當性是否成立之法律問題,由於該展覽已經結束,且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當代館與藝術家早已協商出方案,本工會不再多加評論。然而針對當代館於7月31日發佈之新聞稿中,對於指涉之藝術行政人員之名譽有重大影響。
因此發佈兩點呼籲,呼籲當代館應妥善還原事件真相:
一、當代館應確實還原事件發生經過,莫讓個別行政人員背上汙名當代館在7月31日的新聞稿中,將展覽爭議之責任與起因,歸咎於承辦該展覽的藝術行政人員。藝創工會經過與相關當事人求證,且當代館前館長潘小雪亦於8月24日聲明中說明館員與藝術家接洽「是職責所在,並非自作主張」。顯見當代館針對館員之行政懲處有失當之虞,發布的新聞稿中部分內容也與事實不符。可見當代館管理階層迴避自身應負之責任,有誤導外界將一切過錯歸咎於基層員工之嫌。更對所指涉館員之名譽造成影響,若未有後續澄清恐在業界中引起黑名單效應,嚴重影響當事人之工作權益。工會鄭重呼籲當代館應確實還原事件發生經過,將過往的會議錄音、前後任館長之陳述與各項書面證據公諸於眾,莫再用片面之觀點迴避管理階層之責任,讓個別行政人員背上汙名。
二、莫讓基層成為代罪羔羊,台北市文化局責無旁貸當代館是台北市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管理的重要藝術場館,主管機關台北市文化局應落實有效監督。應針對長期存在之制度問題進行由上而下檢討,而非放任當代館發佈與事實有落差之新聞稿,讓基層藝術行政人員不只已經受到懲處,更要蒙上「未經前館長充分授權、藝術家沒有簽約、也無簽訂合作意向書的情況下」擅自行動的汙名。同時2021年4月30日立法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其中第三章為「權益保障」,要求「文化藝術事業應恪遵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此次展覽爭議中藝術行政人員蒙受諸多不平等對待,台北市文化局應重新審視本次案件,保障藝術行政人員權益以作為業界榜樣。當代館此次爭議事件顯現出藝文行政人員面對管理階層權力不對等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工會也呼籲更多藝文行政人員站出來,與工會一起利用勞動法規所賦予的權利,一起改善不平等的業界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