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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勞工權益保障與藝術品交易機制

行政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勞工權益保障與藝術品交易機制

行政院於今(26)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於今(26)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下簡稱文獎條例)修正草案。為因應社會變遷及數位科技、跨域藝術等新興藝術發展,並落實2019年6月5日公布施行之《文化基本法》,以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文化部業務調整,兼以盤整現行文化法規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博物館法》、《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等,以完備文化治理法規體系,契合文化藝術事務發展生態需求。 
文化部自2019年6月規劃及推動《文獎條例》草案修正。相較現行條文,除依現行立法體例,整併屬給付行政處分之程序規範條文,又考量立法意旨並非僅限於獎勵與補助,朝積極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一併修正名稱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點,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
而為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在日前舉辦「後疫情時期藝術品市場如何振興」公聽會業界人士建言下,亦在《文獎條例》草案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首先,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臺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期盼積極打造藝術品交易的友善環境,期待以上兩項租稅改善措施,能更加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
ARTouch編輯部( 166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