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對藝文產業之衝擊,文化部於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簡稱文化部紓困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只要是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的資格。
文化部表示,為陪伴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藝文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度過難關,文化部紓困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辦法中所指事業,為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根據辦法,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第一項「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可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之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第二項「因應提升補助」,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亦可申請補助。以上兩項補助,文化部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預計受理期間至4月10日。為解決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針對兩項補助,文化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為讓各界更瞭解本部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文化部除先前已開多場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及對外說明外,必要時也將依各藝文領域及產業別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視疫情影響,滾動調整各項紓困振興措施。
文化部於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擷取自疾管署直播畫面)
此外,文化部紓困辦法亦明定貸款利息補貼機制,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藝文事業申請貸款過程中若有困難,文化部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亦將提供諮詢協助。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各家事業得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營運資金和振興資金貸款,亦將由經濟部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詳細貸款利息補貼方案包括:
1.舊有貸款展延: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償還期限獲銀行同意展延且減免利息者,由經濟部最高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06%)補貼各家銀行利息,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貸款之利息補貼上限22萬元。
2.營運資金貸款(例如薪資、租金):依該辦法獲經濟部營運資金貸款者,信保基金將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經濟部並將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2.095%)計算,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但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3.振興資金貸款:依該辦法獲經濟部振興資金貸款者,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經濟部並將補貼貸款利息,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09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至於依《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獲同意貸款,但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而未獲利息補貼者,文化部將同步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其貸款利息補貼。前述利息補貼事項,相關作業須知將另行公告。
此外,有辦理稅籍登記之非營利藝文團體,若有資金週轉需求,文化部亦可協助轉介經濟部與信保基金之「中小企業千億保專案」,提供信用貸款,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一百萬元內提供9.5成信用保證,一百萬元以上提供八成信用保證。
文化部本次共投入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其中8億元編列於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四億元、振興經費四億元;本部另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本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共七億元,亦作為紓困補助。因此,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共計15億元,其中作為短期藝文紓困之用可達11億元,後續振興措施投入四億元。
後續振興措施四億元中,三億元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之經費,待疫情趨緩後,藝文產業將納入由經濟部規劃之振興抵用券方案,可於全國之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使用,不限旅宿地、不限於商圈夜市,全國藝文場所都適用,且三億元預算將全數將用於藝文消費之抵用。此外,依據本部今日發布之紓困振興辦法,本部另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包括「促進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提振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活絡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推展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鼓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等,預計共將投入一億元,本部亦將結合年度計畫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因應提升計畫,為後續振興預做準備,以擴大振興效益。
除上述措施外,文化部亦同步展開多項行政調控機制,包括文化部既有之經常性補助計畫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將於近期公告適用之要點清單;如有已核定之補助案因受疫情影響致參展、演出活動延期或取消,但已有支出相關費用者,將依個案情形寬予認列已支出費用。文化部亦已請各業務單位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以利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減緩本次疫情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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