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於5月22日開議,擬表決「港版國安法」引起爭議。(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國人大會議擬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版國安法」),並要依香港《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直接在香港實施,引起香港社會強烈反彈,多國政府也就中國此番作為發表批評。有鑒於此,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香港藝術家工會、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影話戲劇團、香港文學館等多個在地藝術團體與個人,於網路上發出聲明並進行網路連署(連署頁面連結),表達藝文界對中國此番行徑的不滿與抗議。除前述藝術團體之外,個人發起者包括周博賢、李俊亮、陳錦成、甄拔濤、盧偉力、鄺為立、胡俊謙、陳詠燊、楊春江、鍾小梅、陳慧、梅卓燕、梁崇任、鮑藹倫、楊雪盈、黃耀明、周耀輝、舒琪、歐陽東、張嘉莉、白雙全、鄧小樺、盧樂謙、劉學成、鄧國騫、黃國才、董啟章、廖偉棠等人,亦有臺灣藝術家崔廣宇、顧世勇、汪正翔、張吉米等參與連署。
在此之前,香港因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欲推動《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引起民眾對損害香港獨立司法地位的疑慮,與之前雙普選、基本法23條等諸多政治爭議疊加,致使出現大規模的群眾抗議運動,自去年起一路延燒至今年。年初出現的肺炎疫情,雖然暫時掩蓋反對修例的抗議聲量,但港人的抗議聲浪未見緩和,並接連傳出政府干涉言論自由爭議,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DSE)歷史考題,被教育局局長等指稱美化日本侵華,最後取消該題目之計分;香港電台時事節目《頭條新聞》被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汙辱警方,迫使香港電台宣告將停播該節目,被視為是香港言論自由的箝制。5月22日於北京召開的中國人大代表大會將行訂立「港版安全法」,再度引起輿論大嘩,預計於28日進行表決。在影響香港藝術創作者的言論尺度與創作自由之餘,訂立此法將會對香港現有的藝術市場地位產生什麼樣的衝擊,亦是將來關注的重點。
以下為聯署聲明中文內容:
香港網路連署聲明擷圖。
我們是一群在香港從事藝術及文化的工作者,對全國人大於第十三屆人大會議宣佈繞過香港立法程序,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再按《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3直接在香港實施的做法,深表震驚、憂慮和憤怒。
此「港版國安法」訂明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的行為;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履行相關職責;規定行政長官應進行「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共政府提交報告。
震驚,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尚未過去,市民還在籌謀抗疫、復考、復工和復課的安排之際,中央出此重手,一錘定音,甚有「快刀斬亂麻」之味;加上過去一個月來自「兩辦內會聲明」、中聯辦自訂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港府三改立場、強行褫奪郭榮鏗內會主席資格、無視議事規則「選出」李慧琼作內會主席、警察肆意以「限聚令」打壓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警隊知法犯法涉及多項嚴重罪行、斬人者被判囚45個月但承認暴動罪的年輕人卻被判4年刑期的司法不公、以政治理由和漠視考生權益的情況下強行取消DSE歷史科試題、至港台《頭條新聞》被封殺等連串事件,教見證著香港極速崩壞的我們咋舌。
憂慮,是因為從事創作和表演的我們,嚴重質疑「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還剩多少創作、言論、表達和生存的空間?有關「六四」的的舞台劇會否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藝術家參與國際藝術節或邀請外國藝術家到港交流又會否被視為串連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歌詞中提及「反修例」示威者的行為又會否被打成煽動恐怖活動?在電影中有對白形容女角的衣著風格為「台灣風」又會否被指斥為傷害民族感情、違反一中原則和分裂國家?藝術教育的課程又是否必須加入「國家安全」的元素,否則不獲撥款資助?若然真的墮入法網,將會由誰執法?會否是中央維護「國家安全」而在港設立的機構派員拘捕涉案人士返內地受審和服刑?對於這把「以言入罪」並懸在藝文工作者頭上的刀、繼而產生的寒蟬效應、和日後創作再無「不為政權歌功頌德」的自由,我們感到無比憂慮。
憤怒,是因為一條覆蓋全港700多萬人和影響如斯深遠的法例,竟可以完全繞過立法會、在全不諮詢香港人的情況下,以5個工作天的時間在北京「討論」和表決,實在有違文明的常理!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均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可是「港版國安法」通過後,藝文工作者勢必人人自危,處處擔心觸碰「紅線」,事事自我審查,嚴重打擊藝術創作及言論表達的自由,阻礙本地及海外的文化藝術交流,甚至威脅藝文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令香港作為國際文化大都會的形象嚴重受損,並帶來無可估計的經濟損失。
故此,我們強烈反對全國人大在本週四(5月28)投票通過「港版國安法」。而人大代表中的馬逢國先生,我們雖知你貴為港區人大代表團團長,但同時亦是香港立法會多年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我們無可奈何下的「業界代表」。你應明白要創作優秀的文化、藝術作品,必須要有一個容讓自由表達、自由創作的環境;而藝文創作的使命,便是思考及衝破種種藩籬,帶領人類文明走向更高的層次。可是,你有否感到「港版國安法」與上述價值背道而馳?有否知悉我們上述的震驚、憂慮和憤怒?在本週四表決「港版國安法」時、閣下將如何投票?你有否打算在投票前諮詢並反映香港藝術文化界的意見?我們亦在此促請馬先生盡早回覆上述的問題,並拒絕在本週四投票通過「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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