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呼籲希望未來能偕同財政部修法,讓藝術品實質免稅
張惠君則表示,因為希望盡快讓本國的畫廊業主受惠,目前還是只能暫訂在本來的法令框架來申請,如果未來能讓藝術品在法條中明訂免稅,將也沒有目前會議相關討論的困難與爭議。購買意向書藏家身分是否必需的問題,之後則會與財政部討論是否提供當期展覽的總銷售額即可,以及對於線上交易等部分都會在之後持續與財政部討論。
而現任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也在個人臉書表示,「新辦法,很顯然還是無法達到當初在行政院會議上的目標,不僅差距仍遠,新辦法比舊辦法還多了一些坑,不管說明會上文化部和財政部釋出多少善意,只要沒有形諸文字,『善意』就是『地雷』。」
石隆盛也提及某畫廊一位在第一線同事的意見,「與其在畫廊端處理營業稅減免,不如給買家自己去申報『退稅』,讓買家真正感受到免營業稅的優惠,畢竟『營業稅』本來就是消費者要付的稅。除了回應財政部希望畫廊免營業稅要實質回饋消費者之外,還可以鼓勵買家要求畫廊開發票。」如何將辦法若時視覺藝術產業的真實需求,才可能真正振興消費,目前依現場畫廊業主反應,目前相關程序不是造成申請踴躍度打折,或是仍有許多執行細項仍需微調,以符合當前視覺產業界的生態需求。
為了促進臺灣藝術創作及交易市場的流通,文化部近期發布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簡稱《文獎條例》)授權減免稅相關規定下,提出擴大藝術品展覽銷售免徵營業稅的適用機制。而為了讓相關產業業者更瞭解此機制的申請方式,文化部藝術發展司也辦理「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申請程序說明會」,亦邀請財政部負責此業務的同仁與會,進一步說明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的相關措施、申請程序,以及申請書的實務填寫攻略。
在說明會現場,文化部藝術發展司代表也特別闡述,臺灣的加值型營業稅是屬於消費稅。為鼓勵藝文消費,文化部過去就已經依據《文獎條例》,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在臺灣登記立案的文化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和拍賣等四類型的文化藝術活動,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提出申請及審查通過,便可獲得營業稅及娛樂稅減免。
這項政策的重點,考量業界藝術品交易的實務流程,針對藝術品銷售的展覽,畫廊可一次提出全年度的展覽計畫,依照「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向文化部申請免徵5%營業稅。另外因展覽活動有期限,若買家在展覽期間有表達交易的意願,畫廊業者可提供訂購單、購買意向書、訂金匯款等證明文件,在展後才完成的藝術品交易,畫廊業者也可申報免徵營業稅。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辦理「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申請程序說明會」,邀請財政部負責此業務的同仁與會,進一步說明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的相關措施、申請程序,以及申請書的實務填寫攻略。(攝影/張玉音)
畫廊如何申請免徵營業稅程序?
畫廊業者展覽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的申請程序,須於展覽開始一個月前向文化部申請認可減免稅,展覽結束後向各地國稅主管機關申報減免稅。
展前可向文化部申請認可免稅,遞件時間必須在一個月前,並有載明展覽名稱、日期、地點的申請書,相關展覽配置圖、展覽作品清冊等,而文化部也須在收件後開會審查及核發認可證,相關作業時間可能需長達一個月。而展後,依現行當期營業稅之申報程序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分居、稽徵所辦理。而若是展後才完成交易,於申報時要檢附文化部核發的認可函、展覽期間買受人對該藝術品的訂購單或購買意向書以供查證的證明文件。
網路線上展覽、拍賣可以納入嗎?
說明會中有業者詢問,目前網路線上展覽、拍賣逐漸成為視覺藝術界部分交易的趨勢,是否可以比照辦理?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表示,目前免徵營業稅的都是實體的文化活動,包括明文規定的展覽、表演、映演和拍賣等四類型的文化藝術活動,從過去到現在的確還沒有出現線上型態的申請,因此目前網路展覽與拍賣不是文化部認定可以折抵的範圍,但因為每個案子都是許可制,需要文化部來認定,也許未來這方面會跟財政部因應趨勢,討論展覽其他樣態的可能。
藏家意向書的簽訂造成藏家與畫廊雙方壓力,將造成未來申請條件卡關
也有業者表達,未來申請程序認定上會最常發生的事情,就是展覽結束後有藏家表達意願購買,就會填寫訂購單,但若訂購單要給政府單位,必須將藏家的身分與資訊暴露,將不利與阻礙畫廊販售成交的交涉。有畫廊剛參與德國藝博會回來,雖然海關也會要求訂購證明,但畫廊方提供的即是總銷售額和件數,但不需提供藏家資料,要提出藏家身分,有些名人或藏家會因敏感與低調,而讓交易無法進行。策展人胡永芬也提到,目前「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是從表演藝術的售票機制調整而來,她詢問「若表演藝術不需要票的消費者資料,那為何視覺藝術需要提供?」
業主反應冷淡,相關程序與視覺藝術展覽生產狀態矛盾衝突
胡永芬表示,這次協商可以看出文化部與財政部,原本立意對藝文產業扶植,更有意願從消費藝術品的行為,規劃相關的減免辦法,但此辦法的擬定,從過去經驗是從表演藝術的經驗來,但實際上表演領域跟視覺藝術的展覽和發表流程,消費者類型與生產流程上有很大的落差。說明會中,許多業主零星的心聲,她相信可以讓文化部與財政部感受到不同產業工作節奏的差別,視覺藝術和表演藝術的法條互相沿用會產生的不適切性。
以她的經驗,視覺藝術家個展的執行上,逾半數少有機會在開展一個月以前,就提出所有確切的展出作品。這可以從很多畫廊都沒有辦法在展覽前,出版畫冊即可以證明。光是申請時間、展覽清冊提供的要求就不符合視覺藝術的工作節奏。當然畫廊可以回頭逼迫藝術家時程往前,「但如果藝術家和行政的工作方式沒辦法配合,是否反而變相成為懲罰條款。」
而在藏家消費斡旋的方式,要提供意向書、個人資訊,也可能會讓藏家感受到壓力,或是有畫廊因為很多長期的經營達成銷售的動作,賣的是很久以前的庫存,在這樣的狀況下就不符合申請條件。那麼這樣善意扶植產業的想法,是否最終變相對藏家和畫廊反倒造成糾紛與懲罰性。胡永芬呼籲這立意良善的規章裡,仍要保留一些空間以協助這個產業,以及是否可能有更柔軟的方法,如針對網路展覽與拍賣的認定等。難道網路就不可能有展覽?網路拍賣就不是藝術消費?這些未來趨勢在這些法條上顯得荒謬,她呼籲文化部與財政部應該為視覺藝術圈保留更多空間。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於「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申請程序說明會」中進行說明。(攝影/張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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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音(Yu-Yin Chang)( 341篇 )追蹤作者
現為恆成紙業內容品牌野点(nodate)總監,從藝文網路媒體再度回返紙質與內容生產的實驗。熟悉台灣藝文生態產業結構,並關注跨文化圈的共通困境,致力編輯感官內容的閱讀體驗。近期埋首爬梳台灣刺青產業歷史,前中年的興趣是步行、茶道和花藝。
策畫專題〈為何我們逃不出過勞?藝術行政職災自救手冊〉曾獲金鼎獎專題報導獎。曾任「典藏ARTouch」總編輯、Podcast節目「ARTbience藝術環境音」製作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