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香港反送中抗爭事件下,街頭群眾運動接踵,不確定性因素升高,港股下挫、港幣走貶,大額資金外流。外界擔心「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將逐漸逼近「中國體制下的香港」,而頻繁的政治示威活動,亦不利於藝術展演。環境丕變、前景堪慮,香港局勢的變化,也造成其藝術交易中心的地位動搖,帶來周邊國家與地區的機會。新加坡、印尼,甚至中國上海,大家摩拳擦掌。而台灣在這樣的情勢下該如何因應?台灣已把藝術交易平台拱手讓給香港20年,此際亞洲藝術板塊位移的新機會中,台灣又該如何積極回應?
在這樣的前提下,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今(19)日針對台灣藝術品交易稅制議題,召開「亞洲藝術交易板塊位移台灣」會議,召集文化部蕭宗煌次長、財政部吳自心次長、賦稅署李怡慧副署長,以及由典藏藝術家庭社長簡秀枝和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共同思考台灣如何能夠在政策面更加積極地取得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的地位?
左起: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文化部次長蕭宗煌、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和典藏藝術家庭社長簡秀枝於「亞洲藝術交易版塊位移台灣」會議。(本刊資料室)
簡秀枝:減免5%營業稅將有助於國內外畫廊於境內交易
典藏藝術家庭社長簡秀枝表示,第一是「打造藝術稅賦天堂的印象:全面減免5%營業稅」,藝術品進口營業稅自改由海關代徵之後,不僅提高國內畫廊資金的壓力,同時降低國外畫廊來台的意願。與台灣藝術產業有高度競爭關係的香港,免營業稅的做法吸引國際機構與資金進駐,成為亞洲藝術交易中心。另外,為避免繳納5%營業稅,國外畫廊即使來台參加藝博會,也經常透過境外交易方式來處理後續的買賣作業流程。
她建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簡稱《文獎條例》)訂有文化藝術事業減免5%營業稅的辦法,然因相關辦法與產業營運實務上多有牴觸,以至於效益不彰。建議放寬相關辦法,全面落實減免5%營業稅的措施。台灣年輕畫廊的利潤非常低,加上主要進項成本來自藝術家,因此5%營業稅幾乎成為實質營運成本。如果能全面減免營業稅,將能提高台灣畫廊的續存率。
再來的建議表示,「國際畫廊來台灣參加藝博會免5%營業稅、20%營業所得稅」,營業稅的問題如上述,營業所得稅的問題同樣因為稽徵程序的關係,採自行申報。當展覽結束,參展畫廊即離台,課徵困難。而當前香港及韓國為了發展會展產業,來自國外參展單位均免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建議能取消國外機構參加國內會展免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不僅有助國內藝博會競爭力,同時有助提升國內會展產業發展。
第三,「拍賣所得稅改採『就源扣繳』,由拍賣公司代徵,更能符合國際產業慣例。」如果台灣要重新吸引國際拍賣公司來台,則勢必需與國際作法接軌。
第四,「善用自由港條例,打造國際藝術區。」台灣位處東亞中心,上至北京、首爾、東京,下至新加坡、曼谷等約在三小時內的飛航距離,非常適合國際藝術機構設置營運據點,服務其亞洲客戶。現行的自由港條例,可打造前店後廠的概念,於北北桃規劃設置國際藝術支援產業園區(如:修復、版畫、雕塑、藝術品保管等)、國際藝術拍賣園區、國際藝術區(如:畫廊、藝術策展公司、藝術顧問、藝術資產管理等)。
2019年台北當代藝術博覽會現場一景。(台北當代藝術博覽會提供)
吳自心:需更明確地界定藝文產業減免範疇
財政部吳自心次長表示,針對簡秀枝提出的政策建議「打造藝術稅賦天堂的印象:全面減免 5%營業稅」、以及「國際畫廊來台灣參加藝博會免5%營業稅、20%營業所得稅」等,他認為目前《文獎條例》第30條已有規範:「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及標準,由文建會會同財政部定之。」他建議可以更聚焦與清晰地定義所謂「文化藝術事業」的範圍,目前《文獎條例》》已經有針對部分文化事業進行減免,如果目前視覺藝術產業覺得現行的範圍不夠,必須界定哪些是文化部與視覺藝術認定可以減免的確定範圍。
石隆盛:不應忽略透過稅制修訂所具有的外溢效應
石隆盛表示,今年「ART021上海廿一當代藝術博覽會」將試辦「藝術交易月」,這個月份相關的藝術品交易可以免稅。但目前在台灣唯有拍賣行可以在拍賣舉行期間申請特定時間的營業稅減免,而畫廊的營運方式較為特殊,許多交易可能是在展覽後幾個月才實質交易出去,便無法在展期內得到減免的優惠。因此,他提出是否《文獎條例》全面針對畫廊產業營業稅減免,或是放寬時間與產業別認定的可能。
財政部吳自心次長則回應表示,他希望能在《文獎條例》認定與技術面能克服,對於明年「台北當代藝博會」期間是最有效應的,盡量不涉及修法。
石隆盛表示藝文界並非僅跟香港類比,而是香港今年遇到歷史上相當特殊的狀況,而這一塊資源的位移,無論是上海或新加坡皆積極爭取,台灣要如何回應,我們要不要爭取這個機會?再者,香港拍賣稅雖然減半,但其營業額卻擴增,總體稅收不減反增。香港拍賣公司的營所稅是台灣的大約10倍以上,拍賣成交額也相較增長一倍。稅制的調整不只帶動稅收、更與其他產業鏈息息相關,國內很少討論這些可能的外溢效應,但外溢效應才時最值得期待與爭取的。
李怡慧:需更審慎地認定產業需求
賦稅署李怡慧副署長回應《文獎條例》第30條,特定產業型態的減免,需要由文化部專門認可,以及判定哪些業別可以活絡產業並需予以開放,基於文化藝術發展的需求來認定。
蕭宗煌:將研議後續法規的修訂與鬆綁
文化部蕭宗煌次長補充,任何藝術發展若是與文化部責任和法規相關,文化部一定積極調整與處理,包括接下來會修訂《文獎條例》,全面思考營業稅的部分,根據原有法規進行擴充,針對稅務也將透過後續研議提出方案,研究如何鬆綁現有法規,並與香港的藝文產業條件更為接近,畢竟藝術品交易氾濫危害是相對有限的,活絡整體市場也是文化部的共同目標。
張景森:以台灣成為藝術品交易中心為目標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總結,政府目標一致,在反送中抗爭的發酵下,台灣應該要積極爭取相關資源轉移到台灣,如果是展覽舉行時間的認定,也許可以調整成五至十年的減免期限。台灣同時需要作為藝術品交易中心的國際宣傳效果,一如紐約拍賣現場的高價新聞就是行銷紐約這個城市的方式之一。政府當然希望把台北甚至台灣都行銷出去,就經濟面、文化面與國際形象上,台灣都該在此刻積極爭取,他期待在文化部與財政部的協調下,對《文獎條例》中「文化藝術事業」的事業別與時間規範等進行放寬,若需修法也不該迴避。而在這個議題上,台灣的競爭對手就是上海和新加坡,我們在相關條件上絕對不能比他們低,且更要趨近香港,才會對國際畫廊有吸引力。但他也提到自由港或藝術特區的做法,比較適合中國等較封閉的國家和環境來進行特定區域的開放,台灣整體來說,其實相對自由,應該要從政策與法律面全方位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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