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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如何規畫台灣影視產業的未來?

文化部如何規畫台灣影視產業的未來?

台灣的電影票房數字,除了大台北地區因建置有票房連線統計系統,具有完整的票房數據之外,全國的電影票房始終處於「各…
台灣的電影票房數字,除了大台北地區因建置有票房連線統計系統,具有完整的票房數據之外,全國的電影票房始終處於「各自回報」的狀態,缺乏具備完整公信力的統計,也因此,近年來時有耳聞不同電影各自宣稱全台「票房第一」的窘境。除了台北票房之外,其他地區的票房數字,是由各戲院自行回報各自的數字給發行,發行再將同一份資料回報給片商,因此,不僅票房數字的真確性無可考核,也無法進一步要求詳細資料。
去年文化部開始建置的票房統計系統,正是以此資料來源為基礎,由戲院將同一份資料各自回報給戲院公會(台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戲院公會再於每日下午2時,將資料上傳於文化部的統計系統。而正因為這份數據的真確性難以確認,文化部才決定重新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試圖重新修正原定的票房統計系統建構方式,並確認主責機構、公開方式與對象。
票房「黑數」的簾幕
「電影票房系統透明化公聽會」現場,文化部影視局公布了一個數據─以目前亟待修正的票房系統而來,由戲院公會上傳的資料:自今年6月11日至公聽會前一天(8月11日),總計票房數字約25億3千萬左右。
光是針對這個回報而來的資料,現場電影投資人中國信託代表即發言,這是她第一次聽到全台統計的數字—儘管不具公信力。做為電影投資人,她永遠無法知道台北以外的票房數據,「問發行商,發行商就說戲院就只給這個資料,全省有多少,完全不知道。」
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中周。圖│文化部
大家都在追問,真實的數字到底是什麼?
就產業結構而言,整個台灣電影業界之所以對票房透明化念茲在茲,主要是這個數字幾乎等同國片供需與產銷的基礎面貌,因為,台灣電影業幾乎完全以內銷為主。在《2015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來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統計數字,2014年電影相關產業營業總額289億中,外銷僅占了1.33%,其餘近九成全以內銷為主。而在這289億中,戲院系統總營業額佔97億,DVD租賃則佔48億,合計佔電影產業鏈營業額五成,向下才是發行及製作端。然而,這些營業額數字中,製作、發行、映演三方,究竟國片與外片營收比例各佔多少,或者更詳細的票房數、觀影人口、上座率、排片率為何,則毫無確實的統計資料可言,唯能以財政部「個別廠商申報的類別」的營業額,做為全台電影「產業」可供參考的數據,不僅無法針對國片產業做進一步分析,更無力對未來的產業發展做出評估或擬訂政策,成為台灣電影產業與政策長久以來的困境。
以往,若要推算全台電影票房,業界有個非常簡單的算式:「台北電影票房乘以2.2至2.3倍,大約為全台票房總數」。換句話說,台北地區以外的票房大約是台北的1.2至1.3倍(去年國家電影中心出版的《2015電影年鑑》中,關於票房的計算方式,因應台北地區以外新成立多家影城,拉高了全省的比例,因此調高到1.3至1.4倍)。以此估計出的數字,近年全台票房大約落在90億上下,其中,約9/10為外片票房,1/10為國片票房。
資訊的透明與公信力之爭
這個長期以來皆模糊不清的數字,卻本應是戲院與片商拆帳的依據。台灣現行戲院與片商的合作模式,分為拆帳與點數戲院兩種計價方式。拆帳戲院,除了大台北地區以外,泰半是已建立電腦售票連線的連鎖大戲院;許多地方戲院(包括部分連鎖戲院)則是俗稱的「點數戲院」,以台北票房數字為基準,千分之一為一點單位,對地方做估值,由一點至十點不等買斷國片電影播映權,至於播放天數、廳數,乃至於票房,則無從置喙亦無可得知。
導演朱延平。圖│文化部
2016年8月6日,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紀工聚會」,暢談其上任後對影視產業的政策規畫,開口就是「產業轉型」;相隔不久的8月12日,文化部舉辦「促進全國電影票房系統透明化公聽會」,針對去年6月通過施行的《電影法》修正案第13條,討論「如何落實」票房統計系統與透明化的建置。
電影產業因其製作經費龐大,因此,相較於各範疇的文化生產項目,經常得更直接面對資本市場,無論製作、行銷或投資方,都急切需要更全面的產銷供需資訊,以求取進一步對市場的預估與掌控。也因此,「全台票房透明化」大概是台灣從2008年國片稍微擺脫長期低迷、顛簸著企圖向上後,電影相關工作人員與學者一路以來關切的重點。
文化部長鄭麗君親自主持促進全國電影票房系統透明化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圖│文化部
對此一現象,電影圈相干人等也都了然於心。直到去年《電影法》修正案通過實行後,電影票房系統至今仍難以完備上路,核心原因正是出在映演業者(即各戲院)與製作、發行端的需求不同調。(參見《放映週報》洪健倫,〈電影法跛腳,票房系統裝蒜:國片振興路遙遙〉)這個「不同調」的結構,從去年戲院與片商公會之間的矛盾,延燒到公聽會上。現場,各導演、製片、發行、投資、學界等身分的出席者,以及代表映演業出席的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中周,兩造之間存在明顯的拉扯與張力。戲院公會以商業機密及硬體系統建置的困難,嘗試杯葛票房系統透明化的政策。文化部大刀一砍,直接表明《電影法》修正案第13條就是以透明化為前提,以資訊的公信力為目標。其他各單位代表則分別提出諸多建議,包括售票連線系統、電子發票、娛樂稅統計等票房統計方式,期待能在文化部介入之下,建立更完善的票房統計系統,此外,提高票房公布的即時性、業界/大眾雙軌的公布頻率與內容等建議,也是業界的期許。
公聽會最終達成四項共識:一、年底前由文化部提出系統改善方案與法規檢討,包括母法修法的可能,以及子法的研議;二、文化部指定授權國家電影中心做為第三方公布單位,產業界採會員制方式公開資訊,公眾則再研商公布內容及公開頻率;三、映演業提前於每工作日中午12時前提供前一營業日票房數據,未來朝向當晚或更即時方式公開;四、文化部另邀集財政部、公平會、科技部,針對電影票房系統與資訊正確性等,研商政策措施。
票房透明化之後?
當前的台灣電影,在好萊塢強勢入侵與中國電影強勢崛起的夾殺危機中,正奮力迎向產業轉型的階段,試圖發展成功與多元的類型電影。票房透明化對投資、發行以及製作方而言,除了是拆帳金額的依據之外,更直接影響到台灣電影產製的市場評估。不同地區的觀影人口結構、消費習慣、影院選擇、類型偏好等市場分析,都必須以實際、詳細的票房數據、觀影人口為基礎;而即時、有效的票房數字,也是行銷應變的重點。台灣影業是否能逐步發展出專業的市場評估、前期規畫,以及行銷的彈性應變能力,票房透明化只是起點。
新任文化部最大的企圖,除了與科技部、教育部合作,擴大文化部的預算經費來源,更直接的改變,是調整原本的政府電影獎補助系統,因應資本市場的挑戰,轉為補助與投資雙軌並行,以後者為目標基礎,創建新的中央單位行政法人「文創院」,負責15類文創產的產業研發、投資、輔導及市場拓展。野心之大,可以想見,然而,回觀近年政府對電影的投資,亦不無前例可循。
威像電影有限公司製片葉如芬。圖│文化部
2010年2月,台灣通過《文化創意發展法》,明訂由國發基金提撥一定比例金額,投資文化創意產業;5月,國發基金即編列100億預算,在當時文建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中,文化部先列了60億,與民間合作共同投資文化產業。在所有的創投案中,電影大約只用了五億元,包括《賽德克.巴萊》、《志氣》、《大稻埕》、《大尾鱸鰻》、《瑪德二號》,2012年年底,一部由國發基金所審核通過的管理顧問公司「台灣文創一號」,分別投下3500萬,加上導演周美玲自籌的4100萬(含800萬電影輔導金)的《花漾》上映,被批為小朋友耍大刀的電影品質,開出慘痛票房,又因與中國「包底分紅」的合作模式,被大力抨擊。2014年,文化部與國發基金一同遭到監察院糾正,指其投資審議徒具形式。因為申請手續繁雜,加上嚴重缺乏審議與評估的專業,往後,國發基金的投資案幾乎是避開電影產業,成為曇花一現的政府投資電影現象。
對照過往政府投資電影案例的沉痛經驗,投資案的審查評估及輔導的專業機制,將是未來的「文創院」行政法人運作成功與否的重點。曾經被批評「補助、投資分不清」的文化部,是否能踩著目前正在施力的電影票房透明化做為基礎,發展出足以具備市場分析評估專業,而不再重蹈《花漾》的悲劇,導致又一齣腰斬的電影政策;又是否能真如部長所言,輔佐業界打造更良好的產品內容、執行技術、專業人才,乃至於拓寬通路的基礎環境,將是台灣今年被視為向下墜的國片生產能否重新轉正的契機—或最低限度,維持每年2%左右成長產值的關鍵。
新任部長鄭麗君表示,針對電影投資的短期階段目標,將重新啟動國發基金投資電影,以策略性的投資實驗示範,規畫新的模式,並「強化投後輔導」。長期而言,她則期待建立影視的金融體系,以「文創院」行政法人的中介組織,開發創意、媒合,建立政府投資與輔導影視產業的第三方機構。目前,她已規畫在下一期立法院會上,送出文創院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草案,至於實際預算來源、規模,與規畫時程,則未有詳細說明。
最終,台灣的國片市場,究竟何時能擺脫拍攝電影如修行,投資電影如慈善事業,發行電影如博弈事業的困境,朝向稍微健全的產業結構發展?至少,先盡可能觀察、參與並督促近期內顯然會密集現身的電影相關法規公聽會吧,畢竟,一個中央行政法人層級的建置與運轉,可不是一條法規或一場投資案,說停就停。
陳韋臻( 2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