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一詞,最早是指中古歐洲自治城鎮的組織,市民擁有一定的權力,彼此之間互相協助幫忙,在近代則用於各種其他由人民集合而成的組織。這樣子的人民組織,在不同地區與社群中產生一股自主的能量,倚靠著相互協力所集結起來的力量,修復社會或法制所衍生的龜裂、差異或空缺。然而,為什麼是「藝術」?藝術公社所集結產生的力量,在藝術的社群中或透過藝術,對於共同體所面對的問題能產生什麼調解或可能?
2015年1月23日,東京藝術公社成立。(台南藝術公社提供)
2015年初,在東京藝術節策展人相馬千秋(Chiaki Soma)與其他共13位創社成員的共同推動下,「東京藝術公社」於1月成立,而「台南藝術公社」則由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所博士班副教授暨策展人龔卓軍所成立。「公社」一詞在日語中為公家機構或公共企業,如民營化前的郵政公社、交通公社等國營企業,而中文字義則偏向前述的「共同體」。相馬千秋在台南舉辦的「高山明+相馬千秋.都市記憶工作坊」中提到,這樣獨立的民間組織刻意命名為「公社」,是希望從日本以及亞洲的社會歷史文脈中重新捕捉「公共/public」,思考藝術與社會的不可分性,再去有效實踐任務;誕生的不同的藝術公社,沒有總公司-分公司般的階級從屬關係,而是透過理念的共享,並在富有彈性的連結下,顯現「理念的共同體」。
東京藝術公社相馬千秋與台南藝術公社龔卓軍。(台南藝術公社提供)
「東京藝術公社」擬出了四項基本方針,並以此做為日後推展活動的準則,包括:
1.企畫與落實「新公眾」,試圖打破公共(public)與民間(private)、制度(institution)和獨立(independent)的對立概念,在跨越劃分之時,進而思考何謂「公共」以及「公共能實踐的藝術表現」,以提案企畫、計畫實施、論壇活動等各種實施做為回應,在亞洲實驗與體現新的藝術創作形態
2.企畫與落實新的藝術方法以回應社會,在日本以及亞洲,看待社會與藝術關係的共識因尚未成熟,不免在藝術批判社會的部分易產生敏感反應,或甚至有政治的介入,藝術公社以此問題意識為出發點,跨越戲劇、美術、電影、文學等既定的分類框架,與藝術家一同開?與社會深度的對話,並從反覆實踐中不時摸索有效的方法論,再提出新方案,希望從社會歷史層面去思考新藝術的可能,探索如何回應、進而影響社會,並提倡與實踐其新的方法論
3.以複數領導形成集群,東京藝術公社的13位創始成員包括製作人、編輯者、調查員、評論家、出版人、律師等,服務於各種藝術相關領域且具不同的專業技能,所有的成員都立足在「個人」,以獨立的立場展開工作與活動,藝術公社的機能,就是以個別的藝術實踐中所累積的智慧所交換的平台
4.亞洲獨立性平台,藝術公社以亞洲地域為基地,連結持有共同理念的個人與組織,在亞洲的各都市、各地區展開活動,並以此形成獨立的平台,透過理念的共享,並在富有彈性的連結下,顯現「理念的共同體」。
台南藝術公社的成立,體現了以策展人龔卓軍為中心的複數連結,依據台南地區的文史脈絡與課題擬定基本理念與方法學,除了形成獨立的平台做為連結台南藝術空間、組織和個人做為實踐的可能之外,亦將進行編輯台的工作,以複數的相互合作整合藝術、社會思想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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