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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恐違法?文化交流如何認定?

打工換宿恐違法?文化交流如何認定?

圖/記者會現場,劉星佑拍攝 英國聲音藝術家魏森(Simon Whetham),今年6月來台「藝術換宿」,日前遭…
圖/記者會現場,劉星佑拍攝
英國聲音藝術家魏森(Simon Whetham),今年6月來台「藝術換宿」,日前遭舉報違反台灣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以及就業服務法第46條等法規,被迫10天內離台,並被告知可能將限制一至三年內不得入境台灣。協助魏森申請來台的台灣藝術家友人葉育君與鄭晴心被認定為「主辦單位」,恐被懲處15萬到75萬罰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接獲陳情,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對藝術交流等事項應抓大放小,從寬認定。
記者會當天出席者除台灣藝術家葉育君、鄭晴心與立委陳學聖,亦包括移民署專門委員蘇慧雯、聲援藝術單位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陳文祥等人。蘇裕國說明,只要國外藝術家提供勞務服務,邀請者或機構即構成主雇關係,無論國外藝術家是否領取報酬,都被認定從事工作,而就目前現行法規,並無打工換宿的空間。陳學聖在記者會現場舉例提問「如果有外國人來台住你家免費教英文,這樣就會被罰?」蘇裕國回答「是」,現場為之譁然。蘇慧雯表示,移民署正在針對背包客藝術家在世界各國出入境管理規定,進行資料蒐集,未來將提供給文化部參考。
在現行體制下,這並不是單一個案,同時也是藝術圈長久以來面臨的問題,無論法令是否因此而有所寬鬆,文化部的立場為何?藝術工作的「文化價錢」與「勞動價值」需要更多細膩的討論,以及更為與時俱進的相關法規。
今藝術編輯部( 24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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