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醜方尊〉高39.1公分,口徑29.9×29.5公分,口沿厚1.1公分,腹身27.7公分,足徑17×16.3公分(圖1)。該器口緣內側壁有「亞醜」銘文,因而得名。該器口緣外敞,呈現下窄上寬中間外鼓的器形;〈亞醜方尊〉共有四個主要裝飾面,並可分為上中下三層裝飾區段。首先,從底段開始觀之,〈亞醜方尊〉底段下寬上窄,收束幅度明顯,各面飾有微突出器表的獸面紋與夔龍紋,且以螺旋狀的陰刻雷紋、細線覆蓋全面。中段承接底部與上段,各面改為上寬下窄的梯形,開展比底段和緩,但與底段同樣裝飾獸面紋及夔龍紋,並覆蓋細小裝飾;方尊最上部為方形敞口,飾有倒三角形蕉葉紋。此外,〈亞醜方尊〉在中段與上部交界的器肩,更有引人注目的立體動物頭雕飾。立體動物頭總共八個,四隻位於各面中間的二角獸首,及四隻位於各面交界處的象頭。凸出器表的八條鉤狀稜脊從方尊底部往上延伸,當中有四條將方尊各面切分為二,但長度止於口沿;另外四條則貼合各面交界,直至稜脊朝外探出方尊口部。

〈亞醜方尊〉裝飾精緻,全器滿飾,幾無一處空白。器身裝飾立體動物頭,稜脊突出,並以突出表面的方式強調獸面主紋,以有別於陰刻線的副紋與地紋,可見裝飾紋樣經過製作者有意識的設計及安排,使得主次紋樣錯落有序。另一方面,〈亞醜方尊〉上的獸面紋,遠較商代中期的獸面紋抽象化與簡化。儘管〈亞醜方尊〉各面均有二個的獸面紋,仍為方尊主要紋樣,但其獸面輪廓並不明確,遠不如器肩裝飾的立體動物頭具體,反而由多塊正反C形條塊暗示獸面之存在。尤甚者,〈亞醜方尊〉以突出的稜脊作為各裝飾面的中軸線,亦使獸面紋左右兩邊被突出稜脊所分開,更讓獸面紋的輪廓顯得開散。相較之下,〈亞醜方尊〉器肩的立體動物頭則更為醒目,顯示商代晚期高階貴族對立體動物裝飾之興趣。若將〈亞醜方尊〉與同為商代晚期的〈婦好方尊〉(河南安陽小屯5號墓出土,現藏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亞址方尊〉(河南安陽郭家莊西160號墓出土,現藏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相互比較,會發現三者造型相似,同樣都在器肩有立體動物頭的裝飾;且同樣分成上、中、下三個主要裝飾區塊,各區塊安置獸面紋與夔龍紋,背景填滿雷紋。由此看來,〈亞醜方尊〉的紋飾布置方式,或可反映商代晚期高階貴族的共同審美與彰顯身分需求。
商晚期〈龍冠鳳紋玉飾〉
禮玉龍鳥,祭祀祖靈的想望
紋飾不只是附屬於物體表面的裝飾,而是具有強化物體造型、貼近創作者原意的有力工具。國立故宮博物院所藏商代晚期的〈龍冠鳳紋玉飾〉,尺寸長11.3公分、寬5公分、厚0.3公分(圖2)。玉版呈黃褐色,表面有白化現象,推測是該器因長期埋入土中受沁而產生。工匠以鏤空、圓形切割的方式,製作出輪廓起伏的底板;從玉版的外觀線條判斷,玉版可分為上、下兩個單元。上部占玉版整體約五分之一為龍形,下部為鳥形。上部龍的背部可見工匠細膩地切割出凹凸的輪廓線,作為龍背脊外觀的象徵,龍頭部亦有突起的龍角;至於龍頭凹凸弧度有致的面容到神龍爪部的觸鬚,與直立時卷曲的尾部特徵,都在工匠製作玉版外觀輪廓時便已一一清楚交代。此外,龍蜷伏在鳥形的頭部,弓起背部展現的弧形線條,與下方鳥的弧形頭部相應,使整件玉版上半部的外圍輪廓與設計十分有整體感。
玉版下部約五分之四為鳥形,工匠以較為俐落的線條形塑鳥喙,鳥喙末端內勾,展現鳥喙部的形貌特點;至於鳥的胸部還有勾狀的凹凸起伏線條,為工匠想要表現鳥直立時羽毛挺立的精神模樣;爪部則以往兩端翹出的半月形線條表現銳利感;而鳥尾向內凹入,輪廓顯得較為圓弧。至於鳥背部排列的方形樣貌,這部分似乎是背脊的輪廓,學者推測應是工匠為滿足視覺上的一致性,而刻意保留玉料。
在龍、鳥的輪廓之內,進一步強化龍與鳥形象。工匠以方折並排的「回」字形紋飾填滿龍的身軀,借此象徵布滿龍鱗狀的軀體,龍角下方放置桃型紋飾,並在桃型線條的末端向內卷曲,形成龍的眼睛,達到「畫龍點睛」的效果;眼睛下方刻劃上方折、類似「口」形的紋飾,內嵌一圓點,結合而成是龍鼻部平面化的表現。至於鼻部下方「口」形的紋飾,則是用來代表龍吐出的舌頭。鳥的部分工匠以簡單「臣」字形紋飾,放置在頭部的中央位置,代表眼睛,是整件玉飾的精神所在。或許是面積大小的差異,或者是主、次地位之間的關係,工匠顯然在鳥的部分有更多細節的表現。例如鳥喙上部出現「ㄍ」狀紋飾,為鳥喙上的毛鬚;與龍相同,工匠同樣以「回」形紋飾作為鳥身軀的填空,但與龍不同的是,鳥的「回」形紋飾代表羽毛,線條比較圓曲,或許是工匠有意識想區隔堅硬的鱗片與柔軟的羽毛。最後,工匠以排列綿密、不連續的細線布滿鳥的尾部,從婉轉流曲的線條,可感受到尾部的柔軟。
根據學者研究,此件玉飾表面上刻劃紋飾的手法,為商代晚期的設計特徵。該器可能為長期插接在其他器物之上的玉飾,而在商代的文化背景下,可能在祭祀活動中,具有招降、依附神祖之靈的功能。藉此工匠便更有意圖的,欲將玉飾上的形象臻至完美,因此不論是在玉飾外觀輪廓的細心鏤空、切割下;或者是內在結構的設計,都是要符合神權、宗教等儀式的使用。紋飾不再只是器物的附屬品,而是能成為工匠手中靈活設計應用的最佳工具。
作者|徐柏涵(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碩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