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明清宮廷「十二章」
之「減章」紋
所謂「十二章」之「減章」紋,即由原有的「十二章」圖案選取兩個、或數個紋樣,將其應用於皇帝、后妃或其他皇室成員服裝,重新組合成一組別緻的紋飾,以此顯示使用者尊貴的地位。「十二章」之「減章」紋飾,或為兩章,或為四章、五章、六章不等,最多可達八章、九章、十章甚至十一章。從這些少於「十二章」的「減章」紋飾來看,兩章紋飾固定為「日、月」兩種圖案,其餘多章雖略有變化,但也有較為穩定的組合形式。至於各「減章」紋在服裝的排列位置,通常也較為固定,並不是隨意搭配、任意排列的。
皇帝服裝的「減章」紋
明朝皇帝服裝的「減章」紋式,僅使用於皇帝燕弁服的玄衣。受限於明帝御用服裝傳世品過於匱乏,至今我們尚未見到完整的明帝「減章」紋服裝。但從清朝皇帝的御用服裝來看,在其禮服和吉服,都有著較多的「減章」形式,這其中既從「日、月」二章紋,又有其他多種「減章」紋,從而形成清宮服飾較為特殊的品種。
◆「日、月」之「減章」紋
無論在明朝或清朝,「日、月」二章此「減章」紋在皇帝服裝上的使用數量均較多,使用兩章的排列位置也十分固定,即均在皇帝服裝的兩肩,其中左肩部為「日」章,右肩部為「月」章。另據明、清宮廷繪畫及傳世實物來研究,明、清兩朝皇帝所用的「日、月」二章圖案雖然相同,但明帝御用服裝的「日、月」紋飾通常較大,清帝御用服裝的「日、月」紋飾則較小。反映清宮服裝雖在章紋直接承襲明制,但實際使用過程卻有所改變。
在明朝,「日、月」二章專用於皇帝御用燕弁服。明世宗曾欽定燕弁服式樣,其中「衣如古玄端之制,玄色,青色邊緣,兩肩繡日、月」。據《大清會典》記載清朝皇帝御用服裝,「日、月」二章的排列位置為「其章左日、右月」(註1)。從現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所藏明、清帝后服飾藏品來看,帶有「日、月」二章的服裝數量較多,並以清帝袞服數量最為豐富(圖1)。

◆其他「減章」紋
依據明、清兩朝宮廷服飾制度,皇帝的禮服、吉服按例裝飾有「十二章」紋。但從傳世文物來看,由於當時受到明式舊制、設計構思、剪裁製作等因素影響,曾產生過一些特殊的「減章」形式,如清初至中期皇帝御用龍袍為模仿明式「對稱十二章」,而使用「六章減章」設計,形成所謂對稱式「六重章紋」;又如明、清兩朝皇帝服裝在加工過程,有時會因袍料邊緣剪裁、縫製等原因而去掉一章、甚至兩章紋飾,由此形成「十章」或「十一章」紋。以上這些特殊的「減章」形式,均屬非標準化的「減章」,有的甚至無規律可循,而只能根據藏品實際情況來確認。
(i)清帝御用「六重章紋」紋樣
清初至中期皇帝御用服裝上的「十二章」紋尚未形成固定模式。當時為模仿明式「對稱十二章」,而出現所謂的「對稱六章」紋樣,即所謂的「六重章紋」。其「六章」紋式分別為「日月(兩者為對稱的一章)、星辰、黼、黻、宗彝、華蟲」。這六種紋樣均像明帝服裝的「十二章」紋般,盡可能採用兩兩對稱式排列,不僅要左、右兩側對稱,還要前、後兩面對稱,以形成左右、前後一一對應、彼此映照的效果。從傳世實物看,皇帝御用的「對稱六章」紋主要用於吉服中的龍袍。其「六章」紋排列位置為:「日、月」合為一章,為左、右對稱式,分別位於肩部左側和右側;服裝正面各章排列組合為:「星辰」章,位於前胸上部;「黼」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腋窩上部左、右兩側;「黻」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腋窩下部左、右兩側;「宗彝」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大襟下擺邊緣左、右兩側,其中左側為「蜼紋」,右側為「虎紋」;「華蟲」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大襟下擺中部左、右兩側。至於服裝背面各章的排列組合形式,也與服裝前面各章完全相同(圖2、3);在龍袍的其他部位,依次滿繡有金龍以及彩繡的雲朵、蝙蝠、火焰、花卉、壽字等各種圖案;龍袍下擺部位,則彩繡有海水江崖及立水圖案。「對稱六章」(實際應是七章)龍袍,比「十二章」紋缺少了「山、龍、藻、火、粉米」等五章,但由於龍袍表面滿繡各式紋飾,顯得豐滿華麗、雍容華貴,又因其「六章」紋樣兩兩對稱、前後對稱,故從視覺而言顯得更具規範。

(ii)因製作設計出現的「減章」紋
明清兩朝皇帝御用禮服、吉服雖有定制「十二章」,但由於在剪裁和縫製過程,有時會出現將邊緣部分章紋去掉的情況,這樣就形成了「十章」或「十一章」紋等特殊的章紋形式。如果我們對明、清宮廷的「十二章」紋不是特別熟悉,就很有可能忽略了這一點,而誤以為是完整的「十二章」紋樣。這類皇帝御用服裝上的「十章」、「十一章」紋飾,主要是用於清朝皇帝的朝服(朝袍),常見的是缺少「星辰」章或「山」章、「黼」章、「黻」章。由於「十章」等紋飾略少於「十二章」,屬於等級較高的帝王服裝,因此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欣賞價值(圖4)。目前此類特殊的「減章」服裝,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藏品中均時有發現。這種「減章」紋飾的服裝亦是由皇帝御用,故製作精美、用工用料極盡奢華。

后妃服裝的「減章」紋
明朝后妃服裝雖然未能採用「十二章」,但確有使用「十二章」的「減章」圖案形式。據《大明會典》記載,明朝后妃服裝主要以局部圖案借用「十二章」紋。如在明朝皇后、皇妃的禮服,其袖口、領口等處織以「黻紋」或「黼紋」(註2),反映明宮服飾的特點。與明宮后妃服裝沒有「十二章」,而「減章」紋又很少的狀況相反,清宮后妃服裝的「減章」可謂豐富多彩、琳瑯滿目。從北京故宮、瀋陽故宮所藏的宮廷傳世實物來看,清宮后妃在服裝方面曾採用較多種「減章」形式;這其中既包括「日、月」二章,也包括其他「四章」、「五章」、「六章」及「八章」等多種「減章」紋樣。
◆清宮后妃服裝的「日、月」二章紋
清宮后妃服裝的「日、月」二章「減章」紋,主要應用於皇后龍褂這一特殊服裝。在服裝製作過程中,「日、月」二章的具體造型、排列位置,與皇帝袞服的「日、月二章」完全相同,即「其章左日、右月」(註3)。其目的也是體現皇后尊貴的地位。至今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尚珍藏著后妃「日、月」二章服裝,它們與皇帝御用服裝交相輝映、珠聯璧合,成為代表清朝帝后特殊身分最顯著服裝之一(圖5)。

◆清宮后妃服裝的多種「減章」紋
清宮后妃服裝採用「四章」、「五章」、「六章」乃至「八章」等多章紋飾,主要是製作於后妃吉服中的龍袍、龍褂等服裝。
(i)「四章」紋飾

即以「日、月、星辰、山」等四章為組合圖案,專用於清宮后妃龍袍、龍褂。「四章」紋樣通常有較固定的排列組合形式,即「日、月」兩章置於左、右兩肩,「星辰」紋位於領口開襟下部,「山」紋位於後背頸下部。袍服正面缺少前胸左右兩側的「黼、黻」兩章,下擺左右兩側缺少「宗彝、藻」兩章;袍服背面缺少「山、華蟲、龍、粉米、火」諸章。
(ii)「五章」紋飾
即「日、月、星辰、黼、黻」等五種紋樣。「五章」紋樣也有較固定的組合排列方式,專用於清宮后妃龍袍。「五章」紋具體的排列組合形式為:「日、月」二章置於左、右兩肩,「黼、黻」兩章對稱排列於胸前左右兩側,「星辰章」對稱排列於後背左、右兩側。「星辰」章又可分為一星式、二星式兩種;另有少數「星辰」章為非對稱式一組星,單獨位於後頸下部。值得一提的是,從清宮傳世實物看,后妃龍袍後背上的左、右星辰,在具體製作時可製成「左右三星式」、「左右四星式」,亦可製成「左右三星、四星」不等的形式。袍服正面缺少下擺左右兩側的「宗彝、藻」兩章;袍服背面缺少「山、華蟲、龍、粉米、火」諸章(圖6)。

(iii)「六章」紋飾
又稱為后妃「六重章紋」,即「日月(為對稱一章)、星辰(可為藻)、黼、黻、華蟲、宗彝」等六章。它們在服裝上兩兩相對、雙重排列,形成清宮皇后龍袍的專用章紋。其固定的組合排列位置為:「日、月」章位於左、右兩肩;「星辰」章位於領口開襟下部(或為「藻」章,則位於前、後胸盤龍紋正中處);袍服前面:「黼」章左、右對稱排列於臂下近腋窩處;「黻」章對稱排列於前胸左、右兩側;「宗彝」章左、右對稱排列於下擺外側;「華蟲」章左、右對稱排列於下擺中部(註4)。袍服後面各章排列位置,與袍服前面完全相同。
(iv)「八章」紋飾
即「日、月、星辰、黼、黻、山、華蟲、龍」等八章,為清宮后妃龍袍的專用章紋。其具體排列位置為:「日、月」二章置於左、右兩肩,「星辰」章在領口開襟下部;「黼、黻」二章左、右對稱排列於胸前;「山」章位於後頸下部;「華蟲、龍」二章左、右對稱排列於後背(圖7)。

其他皇室成員的「減章」紋飾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經群臣議定提出皇帝、皇太子、親王冕服仍沿舊制,但「章服、畫衣、繡裳、蔽漆皆易以織文。」洪武二十六年(1393)再次重申,親王袞服與東宮皇太子相同(註5),說明親王服裝上面採用的圖案亦為「九章之制」。永樂三年(1405)明朝對皇太子袞冕進行調整和補充,並且明確規定各章使用的位置。其制為:袞服九章:玄衣五章,龍在肩上,山在背上,火、華蟲、宗彝在袖子,每袖各三個,皆織而成:纁裳四章,織有藻、粉米、黼、黻各二。此外蔽漆飾四章,織有藻、粉米、黼、黻(註6)。從明朝《中東宮冠服》繪圖來看,皇太子服裝袞服的九章獲得確定。明、清兩朝皇太子、親王為特殊權貴階層,所用服飾雖低於皇帝,但卻高於其他王公貴族,這點從其服飾的獨特章紋即獲得印證。
清朝自康熙初年實行皇太子制,至康熙晚期廢除;至乾隆朝確定宮廷服飾制度時,因不行皇太子制,亦未能像明朝般確定皇太子服飾制度。因此清宮服飾定制後,皇子服飾中未形成「十二章」或「減章」的紋飾定制。
另外,明朝宮廷服飾有所謂的「五章」紋飾制,即由郡王專屬使用,應用於其袞冕。明永樂三年(1405),定郡王袞冕為五章:青衣三章,粉米在肩,藻、宗彝在兩袖,皆織而成;纁裳二章,織黼、黻各二道(註7)。與郡王「五章」紋相對應,明朝還建立有郡王世子「七章」紋飾制度,由世子袞冕所專用。據《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六年(1393)規定世子袞冕為七章:青衣三章,上織華蟲、火、宗彝;纁裳四章,上織藻、粉米、黼、黻紋樣。此後在永樂三年(1405)對世子袞冕加以更改,定制為:青衣三章,火在肩,華蟲、宗彝在兩袖,皆織而成;其纁裳等俱與親王相同。此後在明宮服裝基本保持此制(註8)。另外明朝皇太子、親王所使用的服裝圖案,最高等級為「九章」紋,固定用於其袞服。明洪武元年(1368)太祖擬定皇太子從皇帝祭天帝、宗廟、社稷、受冊、正旦、冬至、聖節朝賀元服及納妃,「被袞冕九章」。其袞服具體形制為:玄衣五章,上飾山、龍、華蟲、大宗彝;纁裳為四章,繡藻、粉米、黼、黻。此外在所著蔽膝上另繡有火、山二章(註9)。
從明、清兩朝皇家服飾上的「十二章」及「減章」紋飾來看,明、清宮廷紋飾間既有千絲萬縷的傳承關係,又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和表現形式。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項特徵:其一,對明、清在內的古代王朝,在傳統文化具有上承下達的傳遞作用,在統治制度、宮廷禮儀、服飾器用、紋飾圖案諸方面一脈相傳。其二,明清兩朝對傳統文化均採用吸納和創新的態度,一方面將傳統文化用於本朝統治;另一方面則對舊制加以改進和完善,使得包括「十二章」在內的傳統文化符號,不斷產生新理念和意義,使各王朝注入新文化血液,始終保持不朽的生命活力。其三,明王朝由農耕民族漢族創建,清王朝由游獵民族滿洲締造,在思想文化、風俗習慣差異甚大,但均對中原文化心悅誠服、歸一認同。這標誌著中華文明是東方各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是重要的傳統文化。
註釋:
註1、3:清光緒朝《大清會典圖》卷57「冠服一」,北京:中華書局,1991,頁603。
註2、7、8:趙中男等著《明代宮廷典制史》,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頁773~776、787、788。
註4:清宮后妃龍袍「減章」紋飾等內容,主要引自房宏俊〈清代后妃禮吉服為何裝飾十二章紋〉,《紫禁城》2013年2期。特此表示感謝!
註5:《明太祖實錄》卷209,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明刊本《諸司職掌》上《禮部.儀產.冠服》下「親王冠服」條。
註6:《明史》卷78〈志十八.服璽志一.皇太子冠服〉,《明史》卷66〈志第四十二.輿服二.皇太子冠服〉。
註9:《明太祖實錄》卷36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圖片提供|李理(瀋陽故宮博物院研究員暨保管部主任)
作者|李理(瀋陽故宮博物院研究員暨保管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