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成立於1928年、抗戰期間及之後歷經幾番搬遷,而於1949年隨國民政府遷台復院,並於1954年最終安頓於山明水秀、環境清幽的台北南港,不僅為中華民國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其中許多研究所之中還擁有珍貴而重要的收藏,例如歷史語言研究所便有高達14餘萬件文物收藏。
14餘萬件,文物收藏規模龐大
此14餘萬件的文物收藏為史語所遷台以前在中國大陸,以及遷台以來在台閩地區從事田野工作的成果,內容包括於中國大陸時期發掘的考古遺物10萬餘件,其中河南安陽殷墟遺址出土遺物約占70%;另外,尚有河南濬縣辛村、輝縣琉璃閣、汲縣山彪鎮,山東濟南城子崖、日照兩城鎮,甘肅敦煌佛爺廟、武威喇嘛灣及民勤三角城等遺址出土遺物;原摩梯耶(Mortillet)父子收藏歐洲舊石器7000餘件;傅斯年購於北平的商周青銅器一批;居延漢簡1萬3000餘件;中國民族學文物約1000餘件。
從中甄選出之具備《文物資產保存法》國寶和重要古物身分者,件件不同凡響,本刊專訪了2014年新科院士、同時也是史語所前副所長、並擔任文資局古物審查委員的考古權威臧振華,針對考古出土文物方面,談史語所仍在進行中的古物分級工作其特殊之處、所遭遇到的困難與挑戰,以及國內與出土文物相關諸多問題的深刻觀察與重要建言。
臧振華首先強調史語所在缺乏鼓勵之下仍積極配合文資局的古物分級工作,同時也間接反映出此項文化政策推動的現況:「史語所收藏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時帶來的一大部分安陽出土文物,數量相當豐富,包含銅器、玉器、陶器、石器等等,最重要的是甲骨文,這批收藏除了大陸在1949年之後新挖掘出來的之外,大概是全世界最豐富也最珍貴的,青銅器和玉器有很多都是國寶級的,甲骨文當然就更不用說了。史語所算是國內遵照《文資法》、進行古物分級做得最澈底的,和文化部配合得最密切,很積極地挑選文物來做分級的工作。國有古物保管機關一般並不太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因為做這樣的事情是替自己找麻煩,在展覽、出國等各方面都增加了很多限制,相對的,即使進行古物分級,國家也無法給予太多資源協助進行維護、培訓,往往需要文化部三催四請,但是史語所是很主動積極的。」
將《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管理辦法》和《文化資產保存法》結合
擔任中研院「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臧振華積極推動將《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管理辦法》和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結合,他指出:「所有公立機關都有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的管理,都要將自己的珍貴動產和不動產列冊,這個主要是審計部的要求,將國家財產中珍貴者提報給審計部知道,然後每年來查核。目前我擔任主任委員,在過去沒有《文資法》及《文資法》執行沒有那麼嚴格的時候,針對古物分級中的珍貴動產(即可以移動的文物),院內包括史語所、民族所、植物所、動物所都呈報了一份名冊,給院裡定期查核,每個所都訂定了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的管理辦法,擔任主任委員20多年希望將《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管理辦法》和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結合起來。過去曾發生列為珍貴動產的文物、但在文化部卻不列為國寶或重要古物的情形,我擔任主任委員之後就將這兩者結合起來,凡在文化部列為國寶和重要古物的就會列在珍貴動產的名單裡面,珍貴動產的名單也可作為從中甄選出國寶和重要古物的參考。」
文物管理自田野即已開始,有助古物分級工作,臧振華說明:「史語所收藏的特色不是蒐購來的,也不是像故宮博物院那樣是傳世來的,大部分的文物都是考古發掘的,所以每一件文物都有一個身分證,它從哪裡出來的、哪一年出土的、從哪個位置出土的,這些資料在考古挖掘時都有一個田野編號,回到所裡進入典藏之後,會有一個典藏編號,所以歷來清冊其實都非常清楚,兩個清冊可以彼此對照,找出物件原來的出處。像安陽經過13次考古發掘,哪一次考古出土發掘的,哪一個遺址出土的,哪一個坑出土的,哪一個位置出土的,我們都可以查得出來,所以史語所裡收藏的珍貴性在於每一件文物都有它的考古身分證,這就和故宮博物院完全不一樣,故宮是清宮舊藏,所以我們對文物的管理從田野開始,就已經很有系統。」
「過去在《文資法》進一步要求之前並沒有做分級,後來完全依照《文資法》的要求來做分級,逐年由委員挑選出國寶和重要古物呈報給文資局,由文資局組成專案小組實際現場實物勘查,勘查後提供一些意見,然後由文化部文資局的古物分級委員會進行大會的審議,看同不同意勘查小組的意見,由審議委員會來為分級結果背書。我們所裡提出的有從國寶變成重要古物的,也有從重要古物升級成為國寶的,這些情況在審議過程中都有發生。」
考古出土文物重視角度不同,應獨立成項
考古出土文物的收藏特色令分級時側重角度不同,臧振華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古物的定義比較籠統,凡是經過人加工的生活用品、儀式用品、藝術品被稱作古物,但是我們的出土文物有點不太一樣,以我們的眼光看重要性,不只是要看它們形制的完整性,或是形制的美觀性、精緻性,甚而一個陶器的破片在歷史脈絡中可能就很重要,過去很有名的一個例子,是李濟在安陽考古發現一片彩陶,對於了解中華文明文化的發展非常關鍵,過去認為彩陶都是西方來的,所以早期認為中國文明來自西方,但是這片彩陶證明了中國文明也有本土的根源,並非來自於西方,對於中國文明的起源是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另外像李濟發現的半個蠶繭,對於中國什麼時候開始繅絲來製造衣服、紡織,也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歷史資料,這半個蠶繭證明了中國從幾千年前就已經有了養蠶繅絲的能力,對我們來說就非常非常重要了,具備國寶級的地位,但是一般都不會將它列為國寶,因為很不起眼,不過就是一個黑不拉嘰的小陶片、半個蠶繭。」
重視角度不同,臧振華呼籲《文資法》中應將考古出土文物獨立成項:「我們的觀點不只是注重文化的器物,也注重生態的遺物,像我們庫房裡有非常多動物的骨頭,這些骨頭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環境,當時的飲食,當時的技術和工藝,與文物具備同樣的重要性,不僅止於著重文化的遺物。在台灣更是如此,台灣大部分屬於史前遺址,沒有很漂亮的青銅器,當然我們有像卑南的玉器,但大部分都是一些陶器、石器,這些東西重要性和傳統古器物學的觀點並不完全是一致的,所以像我們過去一直在呼籲的,考古的文物應該單獨一項處理,和過去對於古物的觀念要分開來思考和處理,當然現在還沒有修法之前暫時依照現行《文資法》規定,像是幾件卑南的玉器可以被指稱為國寶,還有一些玉器和少數的陶器可以被指定為重要古物,其它則依照舊有的法來處理。」
分級制度問題多,有待更多修正
臧振華指出古物分級制度於建立與執行時的爭議問題:「我擔任文化部的古物審議委員,目前《文資法》分級審查辦法裡所提出的一些標準,就是什麼樣的東西該訂為國寶,什麼樣的東西該訂為重要古物,只是一個價值高低的問題,像國寶是極為重要,重要古物是重要,然後是一般古物,三者之間條件差不多只是程度輕重的差別,所以在界定國寶、在分級時有時候會造成大家對分級標準產生不一樣的看法。」
「也有一些委員提出各個級別的文物是不是應該要訂出一些比例,像是國寶該占多少比例,不應該無止境的都列為國寶,是否在所有件數當中列出百分之一是國寶,重要古物占百分之五,訂出一個比例來限定國寶的數量,但我們覺得這相當困難,到底是以什麼樣的標準訂出一個比例,說中華民國的國寶只能限制在200件,將來如果有比這200件更重要的東西那是否能指定為國寶?所以這個比例無法很武斷地來制訂。」
「古物分級基本上可能還是採取多數決的方式,依照專家學者本身的專業知識、對於古物本身在全體歷史脈絡中重要性的了解,來判斷哪些訂為國寶、哪些訂為重要古物,這不能說它不科學,因為目前也只能如此,無法有更科學的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大家對於《文資法》裡面『古物』這個名詞是有意見的,有些學者建議乾脆改成『文物』,叫『古物』太侷限了,未來修法的時候會再作討論。」
非法盜掘文物須監管
臧振華指出目前古物分級工作無法完全貫徹的原因:「關鍵在於有些國有古物機關不是很積極配合,這當然有一些原因,像是涉及館內初步分級時需要很多人手和各種專業,如果缺乏就無法做,但文化部又無法給予幫助,所以就做不了。另外,就是私有古物的問題,國內有很多收藏家典藏了國寶級的文物,《文資法》中有一條規定地方私有古物應交由地方政府進行登錄,事實上只是具文,並沒有用,因為很難有誘因讓私人將收藏交出來給政府主管機關來進行登錄,且登錄後會增加很多限制,法律規定移轉時要申報,沒有人會這樣老實做這樣的事情。」
對於非法盜掘文物的流通,臧振華分享他的經驗並提出建言:「另外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國內很多古物收藏者手中的古物來源不是很清楚,有的或者是來自於考古的盜掘,特別是中國大陸有大量的盜掘文物流出來被私人藏家所收買,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防止非法古物流傳的規定,其實是不能夠被收買的,這對私人來講也只是道德勸說,但對於國家機構是一個需要遵循的標準。我個人曾經有四年的時間擔任國立史前博物館館長,期間遇到有些私人工程挖到、也有些是刻意盜掘的文物,然後以高價兜售,即使是非常重要、珍貴且幾乎沒有見過的文物,在我的立場而言,除非對方捐贈才可以接受,否則不能出任何價錢去收購,一方面站在學術倫理方面是不可以的,另一方面則擔心會造成鼓勵,讓其他人會跟著學習去到處挖,對考古遺址造成破壞。當然這也碰到一個難題,這些東西買了還可以留在國內,不買的話就會流出去了,但是基本倫理還是不收購這些盜掘文物,至於未來會怎麼樣則需要由海關或其他單位去防止,像是出關時是不是應該要審查、扣留等後續問題應由相關單位來執行。」
文物升級衍生必要之惡
保費超出負擔、行政程序繁冗,影響交流展出,都是文物指定為國寶後,博物館可能面臨的困難。臧振華接著說道:「當然展覽時會盡量展出這些好東西,指定為國寶之後要到館外去展出就會受到約束,像我們的收藏是國寶中的國寶,它的估價是非常高的,涉及到保險費的問題,如果要出國、出館到所外展覽,所涉及到的保險費往往不是一般展覽機構所能負擔,所以像2013年台北故宮的展覽需要幾件史語所的銅器,即使是國內,一旦離開所裡也是一樣要保險,保險價格太高所以台北故宮也只能放棄,但我們也不能說對方沒錢就不需要保險,這對我們保管單位來說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是會受到責難的。」
「國寶級古物出國會經過更多審核的程序,像台北故宮最近赴日展的〈翠玉白菜〉、〈肉形石〉還沒被列入國寶中間便須經過很多的核准程序,一般古物沒有這些問題在移動時就很方便,要保護這些珍貴的文物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難免會有這些行政上的麻煩。」
研究工作之外,增添保護文物的重責大任
歷經古物分級工作,言及對於所藏文物的重新看待,臧振華表示:「我們基本上是一個研究單位,重點放在文物的學術價值,對於我們來講,文物就是學術資料,怎麼從中去擷取研究訊息,是我們最關心的,所收藏的文物被指定為國寶和重要古物,一方面我們會覺得很驕傲,擁有全世界最珍貴、甚至是唯一的文物,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我們的責任,像我們倉庫的管理人員便說他每天是提著頭來上班的,因為要肩負很大的責任,所裡的主管人員像是所長額外的也肩負了這些責任,萬一出了什麼狀況連他都很難去承受的,我們會去加強文物的維護與安全,即是在研究工作之外,加了一份很重的責任。」
向文化部申請文物維護費用未果,改以珍貴動產名義向中研院申請補助,並令其充分發揮效益,臧振華詳述事情經過:「我們收藏的都是一些出土文物,在土裡埋藏了這麼久的時間,有的都產生了一些鏽蝕、破損的狀況,破損的要加以修復,鏽蝕的要讓它保持穩定,一些文物被指定為國寶和重要古物之後,曾經向文化部申請一些經費,但都沒有獲得補助。我個人擔任院裡『珍貴動產與不動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史語所便以珍貴動產的名義向院裡申請補助,所以這兩三年院裡有提供補助來進行維護工作,所內能進行維護的人才並不多,除了一般維護,針對一些特殊的維護需求,史語所因員額的限制也無法專聘一個人,所以必須有專款來請國外的專家協助、教導我們進行特殊狀況的維護,像最近我們做了一些骨器、動物骨骼方面的維護,還有特殊青銅鏽蝕的維護,便利用院裡的補助從國外請專家進行一兩年較為長期的處理工作,並且藉機會以工作坊的方式把知識帶給國內相關單位進行專業訓練,讓院裡補助的經費能發揮更大的價值。」
加強保護與推廣
抱持著知識已經不再是典藏在象牙塔裡的精品,而是必須走入各個社會階級而成立的史語所歷史文物陳列館,正在或將會展出這些國寶和重要古物,臧振華指出:「史語所的古物分級還在進行中,但是比較重要的國寶級文物都已經提出來了,國寶級的標準如上述是因人而異,但是史語所提出來的絕對是國寶級的,像是西北岡1004號商王大墓出土的商代〈牛鼎〉、〈鹿鼎〉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絕對是國寶中的國寶。在完成古物分級之後的文物於典藏研究修復保管推廣方面的相應措施,基本上我們對所有的文物都是一視同仁,典藏庫都是符合典藏文物的標準,這是最基本的要求,該有的安全措施也都盡量在加強,像是透過監視器、人員進出的管制以及監控,該有的消防設施也都有,倉庫設施管理都是一視同仁,另外在人員的規範方面,都是按照該有的標準流程在做。」
「會讓民眾知道這些國寶、重要古物的學術價值、意義何在以及對於了解古代的歷史有什麼幫助。史語所的文物陳列館雖然不算是正式的博物館,但是整體的品質相當高,我們人力不足,其實就兩三個人而已,但是我們有很多的志工來參與,每個星期三和星期六會免費開放給民眾參觀,另外我們也做了相當多的教育推廣活動,出了相當多教育推廣材料,經常招待學生參觀,教育活動做得相當多。」
期待未來歷經修法之後的《文資法》能為考古出土文物量身訂製適切的規定,並且與其他單位聯手保護出土文物使之不再流失。讀者們閒暇時可前來中研院史語所一探這些國寶中的國寶,收穫其歷史文化與考古知識的價值之餘,也能體察史語所自1920年代後期以來及近代中國學術史的發展背景。
圖片提供|鄭又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