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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矛,攻柯律格的「晉王的書寫」何如?──從書法本位看《藩屏》

以子之矛,攻柯律格的「晉王的書寫」何如?──從書法本位看《藩屏》

從書法本位看《藩屏》
張弼〈初度七律〉(《寶賢堂集古法帖》)。
畫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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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藩屏:明代中國的皇家藝術與權力》一書,為英國學者柯律格(Craig Clunas)著作Screen of Kings: Royal Art and Power in Ming China的中文譯本。(註1)望文生義,可知其考察的對象為明代的藩王,全書分為七章,先簡列其中、英文標題如下:

1、「藩屏」(a fence and a screen);2、王家景觀(the kingly landscape);3、晉王的書寫(the writing of the King of Jin);4、周王的繪畫(the painting of the King of Zhou);5、梁王的珠寶(the jewels of the King of Liang);6、潞王的青銅器(the bronzes of the King of Lu);7、燈憶(remembered lanterns)。

瀏覽篇章標題,也能感覺此書取材範圍之廣,書法、青銅、繪畫、珠寶,皆成為他討論明代藩王的材料,在各學科乃至於藝術史的專業愈分愈細下,傳統上甚為相近的書法與繪畫,如今也可察覺兩者間難以跨越的鴻溝,遑論青銅、珠寶、寺觀壁畫、善本這樣差異更大的分野,僅僅是將這些性質各異的材料組合為有意義的論著,就相當值得敬佩。另一方面,稍加翻檢該書,很快能意識到,其在藝術史或說歷史之外,還援引了人類學、文學等學門的文獻與理論,讓人感受作者厚積薄發的學術根柢。附帶一提,以下引用該書處皆不另加註腳,只於文中附標期中英文版頁數,如(頁1;p.1)分別指中文版與英文版之第一頁。

事實上,柯律格一直對理論保持相當的關懷,其論著往往能將藝術品研究扣合到人文社會學科的重要議題討論,視野相當廣闊。而個人學習經驗多半侷限於書法史研究,因此無論是柯律格過去的著作,或是本文將要觸及的《藩屏》,其成就皆不煩筆者述論,而筆者也無能為此。換句話說,僅僅是閱讀柯律格《藩屏》一書,我們必要面對作者的廣博學識,而橫亙在前而難以跨越的,正是多樣藝術品與種種理論兩座高峰。

然一旦閱讀《藩屏》全書,將發現書法在書中所占分量不輕。這是因為《藩屏》一書的主要目標,就是論述明代藩王為何重要?為了解答這樣的大哉問,柯律格首先要面對的現狀是:(1)權力面向中的明藩王,實為首都中央的分支;(2)階級面向中的明藩王,被定調為不具道德高度的統治階級,也是現代性發展的絆腳石。亦即在這兩個面向中,藩王都不是最重點。所以,柯律格便標舉:「文化」作為提升明藩王重要性的來源。換句話說,柯律格便將廣義的「文化」,暫時狹義地指向藝術文教。而書法的刻拓實踐中,真跡與拓本有如一個不斷分支的系統,便被柯律格用來想像藩王與中央的關係。

所以,《藩屏》除了第三章以書法為主軸書寫外,刻拓的隱喻,也在該書第四章、第五章,及最終章出現。或許,從書法切入,可稍稍增添對《藩屏》的理解,當然,這很可能只是個人一隅之見,難以觀照全體,只能說是基於書法本位的思考。以下主要以第三章「晉王的書寫」為主,從理論運用與書法材料兩方面,敘述個人的閱讀所得。

張弼〈初度七律〉(《寶賢堂集古法帖》)。
張弼〈初度七律〉(《寶賢堂集古法帖》)。

《藩屏》的理論運用

在人文社會學科中,理論與材料的討論非常多,個人無意也無能添磚加瓦,在此只提出一些簡單的觀察。人類之所以成為人,有很大的部分在於能運用特定的意義認知或框架,來理解他所見所聞。學術中的理論,當然是相對精緻化,也有助於學術成果的累積和傳承。一般而言,學術研究中的理論與材料,最好能讓我們更深刻理解材料,同時,材料也能進一步調整理論未及或偏差之處。

在研究實踐上,理論與材料要能如此緊密地辯證,並不容易。硬是要達到這樣的理想,也常常會落入削足適履的刻板操作中。董其昌說:「妙在能合,神在能離」,基於書法本位,個人很樂於挪用董其昌的言語,來想像理論運用的可能。因此,個人比較偏向另一種運用方式,那就是理解理論後,再適當從中汲取框架或啟發,作為剖析材料的精良工具。柯律格在《藩屏》一書中,可說相當成功地展現這樣的作法。前文述及他引用刻拓傳統來思考明代藩王之事,可說是源於文化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的研究,柯律格很巧妙地引用了兩則Geertz所言,其一為:「透過提供一個模型,一個典範,一個文明實體完美無缺的這一形象本身,宮廷把它周遭的世界也塑造成幾乎和它自身一樣出色的對等之物。宮廷的禮儀,確切說還有宮廷的生活,從而成為社會秩序的範式,而非僅僅是反映了這種秩序。」(頁11;p.16)

據此,明代藩王雖遠離中央,但其刻帖仍有著中央以「文」教天下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引文中將這種看似對中央宮廷的模仿,提升到中央地方的對等,以達到柯律格提升明藩王重要性的目標。復次,柯律格引用了另則Geertz所言:「宮廷的儀式主義是宮廷政治的驅動力;大規模的禮儀活動並非用以支撐國家的工具,相反,即使是一息尚存的國家,仍然是大規模儀禮活動得以實現的工具。權力服務於排場而非排場服務於權力。」(頁15;p.20)

閱讀這段文字,很容易聯想到明藩王所從事的日常禮儀與種種文化活動,並非僅僅是複製中央或例行公事,並進一步認可這些作為背後,也許有驅動「國家統治」存在的重要功能,其與中央之間,實不分軒輊地同臻美善。至此,明藩王的重要性更是確定無疑。

不過,柯律格並未多費筆墨於Geertz的研究內容,Geertz此研究的田野現場,規模大小實與明代中國有天壤之別,而Geertz所敘述的「國家」,實具有非中央極權體制,且有著緊湊重疊、彼此競爭不休的狀況,並經常以大規模動員人力物力於「大規模儀式活動」,來競爭與表現統治的合法,這些更是與明藩王狀況相去有間。如果柯律格墨守於這些差別,大概就要錯失深入研究明藩王研究的可能,柯律格善用Geertz研究框架的啟發,深刻反思研究現況並推進了研究現況,從而讓明藩王研究有效地顯現於現代學術的視野,在最重要目的上,柯律格無疑非常成功。

朱鍾鉉〈屏風詩〉(《寶賢堂集古法帖》)。
朱鍾鉉〈屏風詩〉(《寶賢堂集古法帖》)。

《藩屏》不僅在大框架上將理論連結於書法刻拓,在章節細部討論中,也引用了理論來解釋,在第三章中,柯律格深入淺出地考察藩王所刊刻的《寶賢堂集古法帖》,並指出該帖收刻許多與「晉」有關係的書法家後,柯律格隨之討論帖上所刻的鑑藏印「晉府世子圖書」,認為可以印記視為文學理論中的「副文本」,以呼應《寶賢堂法帖》中眾多「晉」王、「晉」帝,甚或是書聖「晉」王羲之:「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可以把每卷卷首的『晉府世子圖書』的印鑑視為一種『周邊文本』(peritext),它是一套更大系統中的組成部分,即熱內特(Gerard Genette)所謂的『副文本』(paratext),把我們閱讀導向印鑑所指的方向,從而使整個叢刻匯編中的書法作品都在某種意義上籠罩上了『晉』的光環,地點和時代重疊在一起,合二為一。」(頁85~86;p.90)

在此必須注意,不論「副文本」概念使用與否,柯律格的解釋已清晰具足。事實上,理論往往是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才發展出來,當我們書寫研究論述時,除非該理論有助於問題解決,又或基於修辭需要,才有必要使用特定理論。例如,柯律格在第三章對《寶賢堂集古法帖》的解釋,也可以將之視為《寶賢堂集古法帖》的「副文本」,同樣具有指引我們回到作者意圖的功能,但也同樣的,在引入「副文本」概念之前與之後,我們的理解狀況,既無所增益,亦無由減損。

《藩屏》的書法材料

《藩屏》第三章以書法為討論對象,涉及不少書法基礎材料,就中,《寶賢堂集古法帖》可說是論述的焦點。柯律格很仔細地由刻帖的製作切入,基於他對階級的關懷,他很快將討論轉向那些真正製作、卻不顯於載記的底層工匠:「文化如果想得以『傳遞』,就必須在物質形態和載體上仰仗那些顧名思義並不能完全理解文化的人。這一悖論在王府叢刻本身中幾乎並未涉及。」(頁93;p.90)

但他卻以宋代書法家米芾的名言:「石刻不可學」來佐證其論述。只是,米芾此語原為:「石刻不可學,但自書使人刻之,已非己書也,故必需真跡觀之,乃得趣。」並非因於帖石製作者的身分低下無文而發。現代學者曹寶麟討論米芾早年書法可能以羅讓碑刻為師之事時,則提供了相對恰當的理解脈絡:「元章(米芾)《書史》云:『王仲修收唐湖州刺史楊漢公書,有鍾法,與襄州羅讓《能書碑》同。』可見葛(立方)記為實。羅讓,中唐人,後世絕無書名,元章學其書,無疑囿於見聞。老米(米芾)晚富收藏,故可言『學書需真跡觀之乃得趣。』如在少時,當不敢如此自傲罷。」(註2)

也就是說,這一書法文獻的使用,有必要斟酌。除此書法文獻外,柯律格更使用了多件書法作品,並就書法風格的解讀,鋪衍中央與藩王的相互關係:「《寶賢堂法帖》收入了一位仍在世的書法家的作品,他不是別人,正是晉王朱鍾鉉,此處就字體風格而言,帝國中心的複製有目共睹,晉王的書法明確以『台閣體』為本,而卷十二收入的書法家正是『台閣體』的典型代表。如果我們比較晉王與張弼的書法,這一點顯露無遺。」(頁90;p.94)(註3)

晉簡王〈五言詩軸〉。
晉簡王〈五言詩軸〉。

要更正確閱讀這段引文,有必要先列出引文所指《寶賢堂法帖》卷十二所收帖目,現亦於帖後附上書寫字樣風格:(1)宋克〈贈張孟辰序〉:章草。(2)沈度〈明月中天七律〉:行楷,末二行轉為草書。(3)解縉〈淵靜謝先生傳贊〉:草書。(4)解縉〈姚合送別詩帖〉:草書。(5)胡儼〈海棠七古四首〉:草書,字字獨立。(6)陳敬宗禪師帖〈智永書跋〉:草書。(7)錢博〈剪刀七古〉:草書。(8)沈為忠〈愛蓮說〉:行楷。(9)黃翰〈王羲之鍾繇書評〉:行楷帶章草。(10)張弼〈謁中山武寧王廟七律〉:行草。(11)張弼〈初度七律〉:行草。(12)張弼〈送尹瑞卿游神京七古並跋〉:草書,近狂草。(13)張弼〈登鎮東樓七律〉:行、草間雜。(14)張弼〈題弘善寺壁七絕並跋〉:行草。(15)張弼〈張庭芳帖〉:行草。

不論直接閱讀卷十二諸家書跡,抑或參閱上列對於書風的簡單判斷,都很難得到一個具體的統合印象,從而指涉「台閣體」。在《藩屏》中,柯律格為了解釋朱鍾鉉與張弼在「台閣體」書風上的連結,直接訴諸圖像,他使用張弼〈初度七律〉(圖1),以及朱鍾鉉〈屏風詩〉(圖2)兩張圖(註4)。嚴格說來,莫說要在這兩張找出台閣體的連結,就是直接觀察兩件作品的書風,也可知二作書寫取徑不太相同。張弼〈初度七律〉中,直行明確,兩行間皆有較寬的距離,少見隔行空間相侵讓,基本上字字獨立,以行楷為主,前數行相對拘謹,後數行稍見放鬆而字體亦寬綽,但只讓兩行間稍逼仄,張弼還是努力保持易於閱讀的整齊與秩序。相對之下,朱鍾鉉的〈屏風詩〉取法連綿狂草的傾向,一望可知,線條相對起伏不大,迅捷如錐畫沙而與懷素〈自敘帖〉相接,我們甚至可以說,朱鍾鉉的〈屏風詩〉中文字:「何處一屏風,分明懷素蹤」,很可能是有意識的選擇,讓風格與文字內容皆上接懷素。然而,《寶賢堂集古法帖》亦收有張弼〈淵靜謝先生傳贊〉,草書疏放而少楷形,更適合用來連結朱鍾鉉與張弼的書寫取徑。另一方面,柯律格所提及的宋克,《寶賢堂集古法帖》亦收其〈贈張孟辰序〉,是精心表現的整飭章草風,這與柯律格在文中所指的台閣體關係為何?一部大量使用書法作為焦點的著作,似乎有必要交待。

在接續討論另一件柯律格所舉列的晉簡王〈五言詩軸〉(圖3)前,讓我們先談一件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的文徵明〈七言詩扇面〉,緩和上述討論的嚴肅氣氛。史博藏這件文徵明〈七言詩扇面〉,明確地顯示文徵明書法的典型特徵,筆畫尖利直截,展現出文徵明特有的線質力度,部分字樣依稀有著趙孟頫的影子,但並非全然直接趙孟頫,而是經過張雨詮釋後略帶折角的奇崛。更重要的是,文徵明和趙孟頫的最大差異,正在於靈活度。趙孟頫對於書法,較強調靈活控制的線條變化,起落轉折之間,盡展書家能事,相對之下,文徵明雖然筆力強硬,卻過於直來直往而少變化,頗能對應文徵明積學深厚以功力勝的書學。其字形雖也透露一種守成不變的規矩,但正在這些嚴格自律的規矩下,才展現出一種乾淨無塵的堅持,這裏沒有讓人緊繃的藝術張力或讓人眩目的用筆技巧,只有窗明几淨的雨過天青。文徵明這樣的取法,還表現在他的大字書寫上,如東京國立博物館所藏的文徵明〈行書遊天池詩卷〉(圖4),書寫學習了黃庭堅,但是黃庭堅那種筆中用力往復的變化,只有略存其形的減省硬直。這樣的做法,也特別適合大字書寫時展現氣勢而不煩於縟節,因此,亦見有採用文徵明的作法來書寫大字者。

根據以上的賞鑑,就可回頭看柯律格所舉列的晉簡王〈五言詩軸〉,晉簡王那些直截的用筆,略帶行意的開張書寫,就是在文徵明籠罩之下的風格,第一行之「色」字,其構型也與文徵明〈七言詩扇面〉中「色」字上半集中而用筆較重的狀況類似,可能是學習文徵明字樣的影響。換句話說,當柯律格使用晉簡王〈五言詩軸〉來接連明代宮廷中的沈度、沈粲的楷書風格,其效力絕不顯著,除非他要進一步說明二沈與文徵明書法間的關係。

結語

以書法為本位來看《藩屏》一書,則對於法帖刻拓傳布可用來隱喻天潢貴胄的開枝散葉的作法,難免有些欣喜之情。不過,隱喻不能解決問題,當我們拈出現象,或說文化現象時,那只是開始,嘗試說明這些現象背後的運作細節,指出其有別於其他時空之處,是歷史學者的技藝根本。《寶賢堂集古法帖》的製作,如何指向與中央的平起平坐,絕不會像套用模式那樣,只要製作出一件品質精良的匯刻帖本,即可達到目標。(註5)再者,當柯律格運用其他學者對於宋克書法的分析:「並置融合不同的字體形式」來說明「館閣體」時,僅以字面上看來,不論是以任何字體書寫的作品,當將無所遁逃,彷彿科學上的最終理論。事實上,書法材料的運用,有時候也需要一些際遇,不見得每次都能汲取精煉出有一定分量的見解。承認這一點,可能失去宏大論述的機會,不過,至少可以保留我們研討、講究細緻用筆書寫的風情,以書法本位而言。

明文徵明〈行書遊天池詩卷〉(局部),東京國立博物館藏。
明文徵明〈行書遊天池詩卷〉(局部),東京國立博物館藏。

註釋:

註1:柯律格(Craig Clunas),《藩屏:明代中國的皇家藝術與權力》,鄭州,河南大學,2015;Craig Clunas, Screen of Kings: Royal Art and Power in Ming Chin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3.

註2:曹寶麟〈米芾評傳〉,《中國書法全集 37 宋遼金 米芾一》,北京:榮寶齋,1992,頁6。

註3:其原文略摘如後:「Here there is a visible reproduction of the imperial centre in stylistic terms, in the clear modeling of the Kings of Jin’s writing on Ming court styles exemplified by the men in chapter.」柯律格雖未直接使用專有名詞:「台閣體」,但中文譯者實恰當地翻譯出他文中所指,因此,本文行文皆使用「台閣體」一詞,不使用「明代宮廷風格」這樣硬譯詞彙。

註4:在此,他引用其他學者對於宋克書法的分析:「並置融合不同的字體形式」,卻略過《寶賢堂法帖》卷十二所收刻宋克〈贈張孟辰序〉全以章草書就之事。

註5:在此,柯律格引用王鴻賓〈論寶賢堂集古法帖〉一文,指出《絳帖》對於《寶賢堂集古法帖》有著特別重要的地位。(頁87)但柯律格卻忽略了王鴻賓這篇文章最重要的學術貢獻,正在於提出《寶賢堂集古法帖》的刊刻資源實以《大觀帖》為主的新見,並駁斥偏於《絳帖》的說法。文見王鴻賓,〈論寶賢堂集古法帖〉,《寶賢堂集古法帖》(北京:文物,2002),頁515~516。

圖片提供|王崇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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