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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成專欄】NFT藝術=NFT的藝術 + 藝術的NFT

【張寶成專欄】NFT藝術=NFT的藝術 + 藝術的NFT

【Column by Zhang Bao-Cheng】NFT Art = NFT of Art + Art of NFT

「藝術的NFT」必須以「NFT的藝術」為基礎,少了後者,它們就被剝奪了自己之所以是NFT的根由。NFT的創作者和鑄造者都知道,一旦少了藝術家和藏家之間的互動,就算產出了一件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大作,樂趣也將大打折扣。這就是為何「藝術的NFT」只是NFT這門藝術的充分條件,而「NFT的藝術」才是必要條件。

這是我這次在台北藝博NFT短講區本來想呈現的題目,故意拗口一點,後來改成「邊界游移:從NFT的藝術到藝術的NFT」,我的目的是把「NFT與藝術」的關係進行一個邏輯性和框架式的簡化。當然,一切簡化都會是暴力的。這道公式出現了三個「藝術」,三者意義完全不同,但大家平時都在使用。我覺得釐清它們的不同,之後或許可以抓出許多爭議的根源。

NFT的三種藝術

第一個藝術指的是特定領域中的「獨立部門」,代表某物自成一體(sui generis),不是其他東西。在此,「NFT藝術」一詞就跟我們說「攝影藝術」或「建築藝術」類似,代表 NFT 是藝術的一個門類,但不是攝影,不是建築,當然更不是政治和經濟,不是其他東西,它就是它自己。

第二個藝術指的是一種「基礎建設」,就是使NFT自成一體的那個硬核(hardcore)。注意,光有硬核還不夠,因為硬核可能脫離感官世界,必須要有覆蓋其上的若干東西,NFT才能奪人耳目。在邏輯上,這個硬核就相當於「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沒有了它,你不能稱某物為NFT,所謂的「無之必不然」。

第三個藝術指的是「在基礎建設上發展的事物」,跟硬核相比,它是覆蓋其上的一層皮(skin),使NFT進入感官世界,達到精采美觀的程度。這最接近我們對藝術的理解,也就是「跟美有關」的事物或活動。在邏輯上,我們稱之為「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事物因此而完備。但,光有這個條件或這層皮,不能說某物是NFT,所謂的「有之不必然」。

NFT的藝術:合約的訂定和履行

現在說說等號後面的兩項。在當前各個項目和平台中,我認為有三個易懂的案例:

一、shibuya:這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影音計畫,觀眾邊欣賞動畫電影的內容,邊決定內容要怎麼發展。舉例來說,主角走到一個三岔路口,下一步該何去何從?觀眾選擇任一條路,而這每一條路都是一件NFT,最後項目方再把最多人選出的道路,當作主角接下來前進的方向,劇情由此開展下去。在這裡,NFT是一種參與計畫或票選故事走向的證明。

shibuya遊戲畫面截圖。(圖片擷取自 https://www.shibuya.xyz/player

二、THE HERO 25FPS這是行為藝術家瑪莉娜.阿布拉莫維奇(Marina Abramović)的NFT作品,觀眾自行在6,500張連貫卻不同的照片(它們實際上是一段錄像的分格)選擇照片張數或影像格數,單張或多張皆可。選擇單張,則為「一件」NFT;選擇多張,則系統將自動組合為一張動圖,所以同樣是「一件」NFT。換句話說,6,500張照片可能是「6,500 版」NFT,只要大家都買單張照片;同樣張數的照片也可能是「版數不定」的NFT,只要有人買單張,有人買複數張,至於幾張,則各不相同。迥異於傳統繪畫和版畫,作品版數因藏家的參與而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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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娜.阿布拉莫維奇,《THE HERO 25FPS》。(© CIRCA)

三、fxhash這是Tezos鏈上的生成式藝術平台。一般來說,藏家在購買作品的當下,只能看到藝術家提供的「作品範例」,而藝術家的創作則是一套程式代碼。藏家購買或「鑄造」後的第一時間,只能取得盲盒;一段時間後,經過區塊鏈的流程,才能看到自己買到的作品面貌。每個藏家買到的NFT截然不同,但都不脫藝術家提供的底層程式所設定的大致方向,當然,在隨機性的發揮下,有時候呈現出來的結果也會出乎藝術家意料。

林經堯作品《Requiem:Cloud》於 fxhash 網站上的截圖。(圖片擷取自 https://www.fxhash.xyz/generative/slug/requiem:-cloud

請注意,以上討論尚未涉及電影的畫風(shibuya)、攝影的構圖(HERO 25FPS)或各類生成式藝術的主題(fxhash上的所有作品)。這一切所關乎的,僅止於一套「遊戲規則」或「藝術家與藏家的互動方式」。這些規則和互動方式,在技術上,涉及由程式編寫的獨特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上述三個案例的合約各不相同。即便是最單調的NFT作品販售,好比一件100版的畫作,大家隨買即得,買到的即看到的,也仍然倚靠特定智能合約的書寫和運作。

我稱這些行為是「合約的訂定和履行」。訂定方是工程師,他們必須寫定「在何時給予什麼樣的輸入,該輸入又在何時產生什麼樣的輸出」,立下遊戲規則。履行方有兩者,一是藝術家,一是藏家。藝術家可以同時是合約的訂定方,即工程師,也可以是給予有趣輸入的行為者,好比創作一套程式代碼,等待藏家鑄造並開展出肉眼可見的各式版本。藏家身為消費者,用加密貨幣購買作品時,透過獨一無二的錢包地址跟智能合約發生關係,進而獲得藝術家的作品;與此同時,感受一套獨特的互動方式。

這就是「NFT的藝術」。因此,要說整個NFT世界立基在一套「遊戲」的邏輯,乃至根本就是一場大型的、數位的、以網路為發生場所的「行為藝術」,一點都不為過。更重要的是,這個部分就是NFT的硬核或「剛需」;少了智能合約的訂定與履行,少了藝術家和藏家的互動,少了從中衍生出的一切趣味,就不能稱之為NFT。

再強調一次,哪怕是最簡單的一買一賣(交易流程純然複製實體世界,藏家在其中不影響作品的面貌與走向),只要身在NFT的世界,都需要倚靠智能合約的訂定和履行。

藝術的NFT:從形式到內容

凜冬已至,不少投資客被釘得滿頭包,其中又有部分人士對加密貨幣的藍海不死心,轉向藝術品購藏。因此,加密藝術的熱潮雖因當前的熊市洪流減緩不少,卻成為這些人眼中的抗跌浮木。我們現在熟知或至少試圖追求的「藝術類NFT」,就充當了這個角色。這些作品可以是繪畫,也可以是攝影,不一而足。

傳統或實體世界的藝術作品想方設法進入NFT、成為NFT,畢竟自己經營多年的心血如今多了一條出路。然而,對數位原生藝術(家)來說,NFT可不是「多出來的」,而是艱困的生存方程式之唯一解。在藝廊、博覽會和拍賣行所構築的實體世界中,數位藝術要覓得一個棲身之所並不容易,從展陳的器材到交易的媒介,總顯得格格不入,銷售數字也的確不如實體作品。

現在,不論是起步較早的錄像藝術,還是正迅猛發展的人工智慧創作,抑或是強調視聽連動的音像藝術和靈活擬真的3D技術,相關實踐者都找到了一個合適的場域,生產、消費、流通皆能在其中發生。許多非數位原生藝術可以進行數位移民,不過綜觀NFT市場,大紅大紫、名利雙收的多半還是數位原生藝術。如果NFT是答案,那麼提問者正是數位原生藝術;就此而言,讓一群長期流離失所者得償所願並不過分。

Zancan,《Garden, Monoliths》。(圖片來源:https://www.fxhash.xyz/generative/slug/garden-monoliths

現在,從是否為「數位原生」的形式問題進入數位作品的內容問題。

在泰卓鏈(Tezos)和以太坊(Ethereum)各自的藝術平台上,我們發現許多受到 20 世紀藝術流派影響的作品,不管是印象派、超現實主義、極簡主義還是普普藝術。這些作品明明是數位原生的,好比全以p5.js寫成,卻屢屢在主題或旨趣上向前人致敬。泰卓鏈上以繪圖機筆觸完成大量庭園草木的Zancan,以及以太坊上利用「流場」幾何的Tylor Hobbs,皆是箇中高手;旅英藝術家林逸文(Yi-Wen LIN)和台灣首位登板Art Blocks王新仁(Aluan Wang),亦不乏探討光暈和墨漬的手筆,其紋理、色彩和線條之豐富、細膩和變化,在隨機性的加持下,不只令藏家讚嘆,往往也使藝術家自己大感意外。

林逸文,《The Fire Within》。(圖片來源:https://www.fxhash.xyz/generative/20140

似乎,所謂的「藝術類NFT」,亦即本文所稱的「藝術的NFT」,必須回頭訴諸權威,附身在藝術史上業已得到承認的系譜和神主牌。當然,這不妨礙藝術家編碼出水墨光影或靈活線條的努力和創意,畢竟手藝(craft)本來就是藝術的重要環節,部分電子音樂家以高頻聲響模仿笙的泛音和蟲鳴鳥叫也是一樣道理。這些NFT藝術家是否找到專屬於NFT這片新天地的描繪對象,NFT這個媒材是否蘊含了自己的內在主題;或者終極來說,在新東西初現時,我們能否擺脫「後照鏡」理論,都是另一個問題了。

重點是,僅就作品內容而言,沒有人能斷定它們是否為NFT。舉例來說,把王新仁《透納光》(Turner Light)的任一版次抽出來,單獨觀賞,不去論其鑄造方式或機制,正如藝博展牆所陳列的那樣,我們並不能區分作品是在去中心化的平台上發表,還是在蝦皮拍賣上貼出,甚至根本只是創作者私下交流時的圖檔也說不定。

王新仁,《Turner Light》。(圖片來源:https://www.fxhash.xyz/generative/slug/turner-light

可見「藝術的NFT」必須以「NFT的藝術」為基礎,少了後者,它們就被剝奪了自己之所以是NFT的根由。NFT的創作者和鑄造者都知道,一旦少了藝術家和藏家之間的互動,就算產出了一件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大作,樂趣也將大打折扣。這就是為何「藝術的NFT」只是NFT這門藝術的充分條件,而「NFT的藝術」才是必要條件。

但別忘了,必要條件只是基本,要臻至完美,還須滿足充分條件。哲學家康德的話足堪借鑒──「直覺無概念則盲,思想無內容則空。」我們可以這麼說:忽略了機制、遊戲規則或互動方式,只看作品表象的NFT藝術是盲目的;反之,縱使機制周全、趣味、整個社群為之雀躍,作品內容卻未加雕琢、胡亂填充,這樣的NFT藝術同樣是空洞的。

張寶成( 26篇 )

Volume DAO 共同創辦人,參與策劃台灣第一場泰卓鏈(Tezos)人工智慧 NFT 收藏展《機器會夢見 NFT 嗎?》。曾為音樂廠牌「旃陀羅唱片」(Kandala Records)負責人,與黃大旺共同發行的專輯「民國百年」,獲奧地利林茲電子藝術大獎「數位音樂與聲音藝術類」榮譽賞。同時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為歷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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